14號,滴滴司機為救嬰兒連闖3個紅燈,為此他要被扣18分,並處以600元的罰款,然而嬰兒家屬卻拒絕作證。該事件引起持續發酵。經過核實之後,警察蜀黍目前已經取消了對司機艾師傅的處罰。
網約車司機艾先生當時載著一家三口帶著一個嬰兒,上車之後嬰兒出現了嘔吐昏厥,失去知覺。
由於當時情況緊急,司機艾先生一路上闖了幾個紅燈,將孩子送進醫院。事後艾先生馬上聯絡了當地交警,交警表示艾先生需要提供相關的醫院證明來處理他的違章,於是艾先生馬上聯絡了當時發病嬰兒的家屬。
然而家屬卻迴應稱,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我沒有要求你闖,後面你要怎麼搞我管不了。
這位司機也是表現得十分有涵養,沒有當面撕破臉,但是也不客氣的懟了對方几句,一個是提醒車內有監控,這事跑不了,一個是說了一句“做人要有良知”,可以聽出他內心中的憤怒。
事件發酵之後,這家人被全國人民整整罵了一天,“白眼狼”,“無恥之極”,“農夫和蛇”的翻版。截止到目前,這家人一直沒有露面迴應,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否心懷一絲愧疚。
剛剛,廣東當地的媒體曝光了車內的監控畫面,這”醜陋“的一家人終於亮相了。
此前網友質疑是不是“被拐”的孩子?或者是一個男人帶著小三和孩子?統統被推翻,影片中有三個大人,有一個還是年長者,應該可以斷定是正常的一家人。
他們為什麼不給司機作證?或許就只能歸結為是“冷血”,“忘恩負義”吧。
沒有這一人證,就還原不了事實真相?證明不了司機闖紅燈事出有因了嗎?當然不是。但證明過程會十分繁瑣。
有業內人士稱,司機要免於處罰,必須證明闖紅燈的行為屬於“救助危難”,也就是證明救援是必要的和緊迫的,救援採取的方式是合理的。
交警就會圍繞這三個方面對你展開調查:
1.病人病情並不危急,時間上不具有緊迫性,且救助人尚可採取撥打“120"等方式救援而非自行駕車闖紅燈。
2.病人病情並不嚴重,一般醫院均可救治,沒有前往目的地醫院的必要。
3.救助危難病人應當就近原則,救助人送病人前往的醫院並不是最近的可救治的醫院。
那麼,你作為一個網約車或者是私家車,真的能做到這三點要求嗎?事實上在界定的過程中會非常複雜。
而家屬出面作證則是最簡單的辦法,可以很快的透過警方的核查,所以這家人的行為,真的讓人覺得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