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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發展,任何人都能透過網路散佈資訊,好的,或者不好的。比如被判失信人的九歲小女孩,比如因為被冒名頂替的苟晶,因為資訊在網路的發酵,得到了社會上網名正義的呼聲,也確實讓有關部門得到了重視,也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教育的公平公正,以及司法的公正性。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利用網路,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侵犯別人的隱私,對他人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如果釋出別人照片和影片,還惡意造謠,影響當事人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形惡劣會觸犯法律,必須道歉,並有經濟賠償,並且要在各大新聞渠道去澄清事實。

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造謠,不傳謠,共同維護網路和平環境。前段時間明星張馨予狀告網路造謠者,因為不能賠償她,造謠者被法院列為失信人。網路上我們可以發表不同的意見,但是絕對不是我們發洩自身負能量的地方,更不是對別人誹謗和人身攻擊的理由。

我們一個人的生活,離不開家人的培養,也離不開社會的培養,好不容易過上了好生活,有時候,因為網路上造謠者的一句話,就被社會死亡了,太可怕了!明明這個女子是受害者,卻丟了工作。而造謠者,卻生活工作絲毫不被影響!太氣人了!

讓造謠誹謗者受到法律的處罰,才是警示網路暴力的最好途徑。不然,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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