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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中提到,11月28日,“交個朋友直播間”銷售了“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其後有幾位消費者向公司反饋,在收貨後懷疑收到的衣服不是純羊毛,是假貨。

對此,公司表示,“立即從消費者手中回收了五件,在兩家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送檢產品為非羊毛製品。(而另一家機構的檢測還在進行中,但已經不重要了)”。

那麼問題來了,羅永浩作為國內知名的大V,這一次在其直播帶貨的過程中,居然出現了假貨,這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目前網路上是分成了兩派!

供應商難辭其咎?

這個事被爆出來之後,立馬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涉事的供應商表示,“本來發給消費者的應該是羊毛衫,現在發出去的是針織衫,款式是一樣的,只是晚上倉庫操作的時候,把整批貨全部走錯了。”

對於供應商這個說法,我是完全不認可,因為你的倉庫裡本來就是假貨,結果你把假貨賣給消費者之後,出現了問題,你就按3倍賠償消費者,天底下有這樣做生意的嗎?

要是供應商這種邏輯說得通的話,那麼這個市場上可能到處都是假貨,反正賣假貨的責任如此之低?那我們都來賣假貨算了。

為什麼說羅永浩團隊也有問題?

羅永浩作為知名大V,其在全網的粉絲都是上千萬,羅永浩團隊在做直播帶貨的時候,難道沒有義務在商品上架之前先甄別商品的品質?

當然是有的,但是,羅永浩團隊有沒有能力甄別出商品質量的好壞?

很難,因為你無法掌控你的供應商啊,供應商如果真要賣假貨,他事先給羅永浩的產品是真貨,直播間主播手裡拿的、介紹的確實是好東西,只是商家鑽空子消費主播的粉絲,覺得能騙一個是一個,大不了不滿意退貨,其實他們廠家發什麼樣的貨主播根本不知道,所以就好多主播莫名背了黑鍋說售賣假貨。

所以我說,羅永浩團隊也有問題,但主要問題還是在供應商這裡,畢竟做生意的為了賺錢,有時候連自己的良心都不要了。

直播帶貨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主播進入電商平臺做直播帶貨,在主播自主帶貨模式中,根據廣告法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在行政責任方面,監管部門將責令停止釋出廣告和消除影響,並要求繳納罰款,甚至會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在民事責任方面,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種是主播直接在短影片平臺直播帶貨。前者是在消費場景下以直播的方式向消費者推銷,消費者可透過平臺中的線上店鋪購買,商品稽核、售後保障都可以由電商平臺本身的規則來保障。

如何看待直播帶貨?

我之前就說過,越來越搞不懂現在的年輕人了,說不好聽點,現在的直播帶貨和以前的電視購物沒有什麼區別,只不過現在你消費者眼裡多了一個所謂的主播罷了。

大家想一下,做生意是為了賺錢,那些搞直播帶貨的,動不動喊出“全網最低價”的口號,如果說這個真的能實現的話,那麼國內幾家電商平臺還玩得下去?

直播帶貨火起來的原因有很多,但我在這裡是堅定的看衰直播帶貨,因為不符合商業上的底層邏輯。

寫在最後:就目前這些所謂的網紅帶貨,大部分都不靠譜,相反是格力的董明珠帶貨做了這麼久,還從沒出現過問題,這是為何?因為董明珠代表的是格力,賣的產品是格力自家的產品,董明珠的人品過硬,格力也是上市公司,這對於消費者們來說,有保障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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