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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司機駕齡長,車技嫻熟。總想在路上展現自己高超的車技,於是隨意加塞,變道,甚至養成了s形變道的習慣,有時甚至不打轉向燈,你可知,這樣做不僅危險,還屬於違法行為!

不按規定變道,今後重罰!

11月1日起,深圳釋出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正式實施。

新條例實施後,將對不按規定變道違法行為加重處罰力度!

不按規定變更車道

新修訂條例中:

違反關於“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條例,將被處以500元罰款。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

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300元罰款。

這次修訂,對使用轉向燈的情形,做了進一步明確,分為三種情況: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停車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

怎樣才算按規定變道呢?

打燈時長必須超過3秒

也就是說,在變更車道、轉彎、臨時停車前,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次變更多條車道

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處五百元罰款。

有些車變道時一次性變更多條車道。嚴重影響了後車,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今後罰500元!

不按規定變道僅僅是個不良習慣?

你以為隨意變道,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這些僅僅是一個不良習慣嗎?每一樁血淋淋的交通事故都在告訴我們,這是拿生命開玩笑。

開轉向燈是為了提前給其他人示意,傳遞行駛意圖、隨意變道、不打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2019年1月至9月,深圳共發生涉及變道的亡人事故8宗,其中因右轉彎未打轉向燈引發的交通事故2宗。

心存僥倖?一抓一個著!

有些網友就存在僥倖心理,又不是所有路段都有攝像頭,變道只是一瞬間的事,就算違法了,也沒人知道呀,這你就錯了。

近日就有一位車主以身試法了,10月14日,深圳交警接到報警稱,有一輛小型越野車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在福強路連續變道。

司機這一系列的操作已經被後方車輛完全記錄下來。當天上午,深圳交警立即傳喚當事人到案接受調查。當事人解釋道當時因為趕時間,所以開車開得比較急,並向蜀黍保證今後行車一定會多加註意。

最終,深圳依法對其處以罰款300元、記3分的處罰。

2019年1月到9月,深圳交警共接到視訊舉報15987宗。其中,變道不打轉向燈的2232宗。

除了違章監控拍攝,今後,深圳交警將加大對不按規定變道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鐵騎巡邏時,見一個查一個!問你還敢不敢了?

寫在末尾

還是老話題,不要一味地認為交警加大罰款力度,就是在斂財,貪了多少“油水”。如果我們每個人安安分分文明開車,罰單又怎麼落在我們手上呢?

在生命面前,所有的小事都是大事。當方向盤握在手上,乘客,路人以及自己的生命都交到了你手上了。請大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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