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下來的事情發展真像現在所傳的這樣,那麼用荒謬來作為評價也是真的不算過分了。
這邊來詳細解釋一下,所謂價值1000萬歐元的"肖像權"究竟是個什麼概念?按照足協此次的新規,可以與球員簽訂"肖像權"合同的必須是俱樂部及其關聯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而且這個合同還必須要得到足協的批准。既然是與俱樂部毫無關係的第三方,那麼在商言商,特謝拉的"肖像權"能值1000萬歐元嗎?按照《福布斯》雜誌的排行,1000萬歐元的商業收入,在世界足壇的球員中能排到第6,贊助商有這個錢請特謝拉代言,直接去請梅西、C羅不是更好?
實際操作下來,恐怕還得曼城的那一套。屆時簽下特謝拉的俱樂部老闆找到個所謂的第三方,然後給他1000萬,再讓其將這1000萬打給特謝拉當做代言費。而這一整個過程,豈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特謝拉確實有著遠高於國足現有歸化球員的實力,如果參加世界盃對於我們來說真的有那麼重要,搞一個"特謝拉條款"為其歸化開綠燈也未嘗不可。但是,足協現在也不把"特謝拉條款"明著寫出來,搞得似乎只有特定俱樂部知道這個隱形的條款究竟長什麼樣,這種事情傳出去,可不就成了國際笑話了嘛。
那麼,大家支不支援足協明定"特謝拉條款"呢?如果真要出臺這一條款,大家覺得具體規則要怎麼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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