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1 日,天津球迷接連收穫好訊息,據德國《轉會市場》網站資訊,中超第一階段以租借形式加盟天津泰達隊的艾哈邁多夫,將於 2021 年 1 月 1 日以自由球員的身份正式加盟泰達,雙方簽約兩年;此外,白嶽峰和楊啟鵬兩員老將也順利與泰達續約兩年,合同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結束。據德轉資訊,目前泰達隊中,還有杜佳、趙宏略、郭皓、趙英傑和謝維軍5名本土球員的合同將於 12 月 31 日到期。或許,隨著時間的推移,天津球迷還能等來更多的好訊息。
儘管本賽季艾哈僅代表球隊出戰 5 場,但他很快就證明了自己在中場無可替代的核心作用,尤其在父親病危的情況下,他依然選擇留下來幫助泰達隊保級,並在與深足的次回合比賽中為巴斯蒂安斯送出絕平助攻,一舉擊碎深足翻盤的希望。烏茲別克人這種 “為大家舍小家” 的職業態度和職業精神,更是感動了全隊和所有天津球迷。
當初與泰達簽訂合同時,艾哈今年的半個賽季屬於租借,而且上港為了讓艾哈給新外援穆伊騰出位置,還承擔了他大部分的工資。而按照當時合同條款,泰達隊若成功保級,艾哈將自動以自由球員身份與泰達俱樂部簽約兩年,這一點早在 11 月初就得到了烏茲別克媒體《 championat 》的證實。
如今,艾哈確定與泰達簽約兩年,白嶽峰和楊啟鵬兩員老將也與泰達續約,這似乎也已說明泰達隊已經全面啟動了新賽季的建隊工作。其實不只是泰達,從近兩天媒體的報道來看,中超各隊與球員續約驟然升溫,其中動作最大的當屬本賽季一無所獲的上海上港。據媒體報道,早在在今年的年初,球隊已經跟王燊超,於海等老將基本談妥續約合同,並且是一份終老式的合同,之後陳彬彬,李聖龍、張一等人也和俱樂部基本談妥,而國門顏駿凌的合同在 11 月中旬便基本談妥。上週球隊還與包括老將蔡慧康,呂文君在內的兩三名球員達成續約,上港已經基本留住了本賽季的本土球員主力框架。
艾哈離開上港隊時,國門顏駿凌也曾在社交媒體上給他送上祝福。
此外,根據德國《轉會市場》 21 日訊息,廣州恆大已與替補門將劉偉國續約一年,目前恆大陣中還有 3 人的合同即將於年底到期,分別是主力門將劉殿座、中場球員徐新,以及目前身份十分特殊的鄭智。除了已經升任恆大俱樂部總經理的鄭智,其他兩人都是恆大的絕對主力,恆大與他們續約沒有懸念。
剛剛拿到足協盃冠軍的山東魯能,在結束本賽季征程後也啟動了續約程式,目前魯能陣中有3名核心球員的合同即將到期,分別是金敬道、韓鎔澤和佩萊。佩萊已經確定合同期滿後離隊,金敬道近幾個賽季是球隊中前場不可或缺的核心,27 歲的韓鎔澤則用精彩的表現證明自己是王大雷稱職的替代者,如果不出意外,他們也都將與魯能續約。
河南建業方面,球隊續約了馬興煜和羅歆,兩人合同分別簽到了 2022 年底和 2023 年底,已經戴上隊長袖標的王上源更是得到一份 5 年長約,合同要到 2025 年底才會結束。另外,陳灝、鍾晉寶和楊闊等人的續約也在進行當中。
值得注意的是,繼佩萊確定合同期滿離隊後,國安前鋒比埃拉,富力中後衛託西奇等外援,均明確表示不再與球隊續約,其中比埃拉的合同將在明年年底到期。對於拒絕續約,託西奇給出的答案簡單明瞭,“薪資減少了,我不得不拒絕這份新合同。”不過也有例外,武漢卓爾與巴西外援拉斐爾續約兩年,儘管本賽季拉斐爾因遭遇重傷中途返回巴西,但顯然卓爾仍很看好他。當然,拉斐爾的名氣和身價都無法和那些中超明星外援相提並論。
隨著中超各隊全面啟動續約工作,目前外界最為關心的是,球員們將按怎樣的薪資標準續約,換句話說,無論本土球員還是外援,在哪一個時間點之前完成續約,就可以不受 “史上最嚴限行令” 的限制?其實在 12 月 14 日中國足協在召開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後,在官網釋出的《關於釋出 2021-2023 賽季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中就已做出解答,而這些為 “合同的調整和執行” 而制定的細也很有深意。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各俱樂部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使用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公佈的標準制式合同模板與本俱樂部球員(包括新引進的球員)簽訂新的合同。如原合同薪酬高於新合同約定薪酬,雙方應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薪酬差額部分的支付方式。俱樂部根據補充協議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發放的薪酬差額部分,不納入球員薪酬和俱樂部總支出限額的核算範疇。
政策解讀:史上最嚴限薪令規定,中超本土球員頂薪不得超過稅前 500 萬人民幣/年,外援頂薪不得超過稅前 300 萬歐元/年。如果球員此前與俱樂部簽訂的合同若仍在有效期,是繼續執行原合同還是重新簽訂,這也成為外界備受關注的一個話題。從這一條來看,所有球員都需要按照新的限薪標準來與俱樂部重新簽訂合同。重點是,原有合同和新合同之間存在的薪水差價,將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來簽訂,超出的部分在三年內結清,且不計入球員薪酬和俱樂部總支出限額。
2、如俱樂部與單個球員簽署補充協議的,國內球員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於稅前 300 萬元人民幣/年,外籍球員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於稅前 200 萬歐元/年。
政策解讀:舉例說明,某名球員的原合同年薪是稅前 1000 萬元,在籤新合同時他的合同年薪至少是 300 萬元,其餘 700 萬元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體現。俱樂部不能為了故意壓低球員薪酬和俱樂部總支出限額,與球員籤年薪只有 100 萬,補充協議 900 萬的新合同。顯然,這一條是足協為了避免俱樂部利用規則漏洞而專門制定的。
3、從 2021 賽季開始,如已和俱樂部簽署補充協議的球員轉會,在與轉入俱樂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球員可以將已在中國足協備案的補充協議轉移到新轉入俱樂部履行,並與轉入俱樂部簽訂新的補充協議。新補充協議中的實際應付款金額、支付方式和相應條款原則上應維持不變。任何情況下,俱樂部不得透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增加球員的年度薪酬收入。
政策解讀:在球員轉會中,該球員除了正常與新俱樂部重籤合同外,可以將與原俱樂部的補充協議轉移到新俱樂部履行,並與新俱樂部簽訂新的補充協議。不過,新俱樂部不能透過籤補充協議的方式增加球員的年度薪酬收入,也就是說,新補充協議中的薪酬差價只能小於或等於原補充協議。
4、上述原合同是指已在中國足協進行備案的合同,或在 202 0賽季中超聯賽最後一個註冊轉會期結束後第一一天至本檔案簽發頒佈日之間簽訂的並於 2020 年 12 月 16日 17 時前透過資訊化平臺上傳的符合規定的球員合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合同,不得作為雙方協商簽署補充協議的依據。
政策解讀:球員的原合同包括兩類:一類是之前已經在中國足協備案過的合同,另一類則是今年 10 月 1 日( 2020 賽季中超第三個轉會窗結束後的第一天)至 12 月 14 日(新政簽發頒佈日)之間簽訂的合同,且這份合同在 12 月 16 日 17 時之前在上傳資訊化平臺時獲得了透過。除這兩類,其他時間簽訂的合同只能按最新頒佈的限薪令來簽訂。
5、各俱樂部應最遲於 2021 年第一個註冊轉會期結束前,完成下列檔案在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的備案,否則相關球員合同和補充協議將不被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認可:(一)符合球員薪酬規定的標準制式合同;(二)俱樂部和球員關於解決原合同與新合同薪酬差額問題的補充協議。
政策解讀:俱樂部與球員簽下的新合同和補充協議,都需要在 2021 年第一個註冊轉會期結束前,完成在中國足協的備案。如果不能完成備案,該份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由此不難看出,球員在今年 12 月 14 日之前與俱樂部完成續約,與最近才與俱樂部續約,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那麼現在,中超各隊的外援和本土球員扎堆完成續約,又屬於那種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