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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入聯盟13載,除了精湛的控球傳球技術,隆多還向來以“刺頭”性格聞名。這不,北京時間11月23日湖人客場同雷霆的比賽,他就又被驅逐出場了,原因是同丹尼斯·施羅德發生肢體衝突(踢襠),再加上當面指責裁判以及未能及時離場……昨日,NBA聯盟開出罰單,雖沒有對其施行禁賽,但是罰款金額高達35000美元,摺合人民幣24.6萬,這可是新賽季迄今,最重的一起處罰。

對此,隆多當然心裡不服,於是在接受採訪時,他直言:“我知道,與丹尼斯發生衝突並不是我被罰款的主要原因,更為關鍵的還是對判罰不滿。但當值主裁埃德·馬洛伊,他用手指著我,這種方式讓我非常不舒服,就像上賽季克里斯(保羅)用手指我一樣,這是我最不能忍受的行為,所以才必須當場向他表示抗議。”

可顯然,本著比賽中裁判權威至高無上且“零容忍”的原則,NBA聯盟可不聽這些,他們必須殺一儆百。而對此,隆多也有著他自己更為犀利的看法。

“這就像,當你在5次事件中,有4次都是過錯方後,那麼人們在評估你於下一次類似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時,就會很不客觀。且當這種不客觀降臨到你身上,你還不能進行爭辯,爭辯也幾乎沒人會聽。如此,看來所謂的言論自由,其實並不適用於每一個人。”

不得不說,隆指導實在是太敢講了!他後面這番話矛頭更是直指NBA聯盟,既為自己鳴不平,亦暗諷NBA在自己一貫宣揚主張的“言論自由”這件事上存在雙標對待。即此前休城某人就可以言論自由,現在到他這裡怎麼就不行了?

當然,不論隆多怎樣講,事實都已無法改變,罰款他還是要交。但既然沒有被禁賽,好嘛!隆指導就可以把滿腔憤怒都發洩到球場上。昨日,湖人“背靠背”客場挑戰灰熊,結果隆多替補出戰26分鐘,砍下14分、5個籃板、6次助攻、2次搶斷的全面資料,幫助球隊以109比108險勝。只是,球可以這樣打,話以後可絕不能再亂說了。畢竟,聯盟這一張罰單就罰掉35000,而他本賽季一共就才賺256萬美元啊!

(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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