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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中國足協召集中超 16 傢俱樂部投資人代表,在上海召開聯賽工作會議。自中國足協釋出《關於各職業俱樂部暫緩簽署球員工作合同的通知》及其官方解讀以來,多項有關聯賽政策和規則的動議流傳出來,這也是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
政策變動足協新政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頂薪標準:本土球員的單季頂薪標準分別為稅前 1000 萬元(中超)、600 萬元(中甲)和 300 萬元(中乙);頂薪球員不得自由轉會;國腳薪資可上浮 20%。
二、入籍球員:入籍球員分為兩大主要型別,即有華裔血統的和非華裔血統的入籍球員。有華裔血統的入籍球員視為本土球員,薪酬標準與第一條所述一致。非華裔血統的入籍球員,每家中超俱樂部至多可同時註冊 2 名,每場比賽只能上場 1 名。
三、超級外援:允許每家中超俱樂部引進 1 名超級外援,其身價不得超過 2500 萬歐元,薪資不限。
四、年輕球員:本土 U21 球員稅前年薪至多為 100 萬元;同時鼓勵 U23 球員留洋,俱樂部送 U23 球員留洋,可在聯賽中享受 U23 球員上場政策的減免。
五、30 歲以上球員:中乙球隊單賽季限制註冊 3 名以內的 30 歲以上球員。
激烈討論無論是在輿論中,還是在會議上,足協的一系列動議都引發了激烈的討論。從各項動議的內容和目的看,其矛頭直指中國足壇“球員能力與薪酬不匹配”以及“年輕球員匱乏”等公認的重點問題,這些現狀也都是新一屆足協班子上任後想要極力改變的。從根本上講,這些政策的發力點還是對的,但所選擇的方式有多大可操作性,正是引發討論的關鍵所在。
本土球員頂薪的標準設定意圖明顯,就是要用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迅速將已經背離市場規律的中國足球職業球員薪資水平拉回到正常水平。但 1000 萬、600 萬和 300 萬元的標準制定,是“一刀切”的結果,還是經過嚴密計算,是否符合中國足協為各俱樂部投資限額現實、同時能正常反映球員能力、又有利於轉會市場正常運轉的,還有待進一步考察。而頂薪球員不得轉會,一定程度上將損傷高水平球員的積極性,或許將對球隊的氛圍造成不利影響。
國腳薪資可上浮 20% 的規定,正面來看是對國腳們能力的肯定,是對他們為國征戰在經濟層面進行的回報,也是對球員們爭取國腳資格的一種激勵。但在中國男足國家隊主教練遲遲未能確定的情況下,誰是國腳這件事,到底由誰說了算,恐怕還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政策出臺。
針對年輕球員的新政動議,目的同樣明確,即鼓勵年輕球員踢上更多的高水平比賽,但限制中乙俱樂部報名 30 歲以上球員的政策似乎有些矯枉過正,畢竟對於足球大市場來說,隨著球員年齡的增大,其競爭力,特別是身體素質將會出現下滑,從高級別聯賽向低級別聯賽流動,也是一種客觀規律,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此失去競爭力。比如日本的三浦知良,剛剛隨橫濱 FC 衝進 J1 聯賽,不出意外,下賽季他將以 53 歲的高齡征戰 J1 賽場。放眼國內足壇,汪嵩、王棟等一大批活躍在聯賽賽場上的 30 歲以上球員,仍然具備足夠的競爭力。在已經有鼓勵年輕球員上場的政策基礎上,再去限制 30 歲以上球員在中乙聯賽的報名,是否會顯得有些多餘?
對於特別優秀的年輕球員,新政似乎也缺乏保護或優待。像已經跳級進入國家隊的朱辰傑,19 歲的他按新規應執行 U21 球員年薪不得超過稅前 100 萬元的政策,即便加上國腳的 20% 上浮空間,其上限也只有稅前 120 萬元。相比於朱辰傑這樣的好苗子,比他年長一點的球員年薪上限為 1000 萬元,他們即便踢不到國家隊,也很容易就能拿到比朱辰傑多得多的薪金,這樣的設定難免會對優秀年輕球員的進步起到反作用。
鼓勵 U23 球員留洋也是出於好意,如果有政策減免,不難想象,各俱樂部都將對送球員留洋持積極推動態度,畢竟比起留在隊內,可能出現傷停等難以預料情況的現實,將球員送出去,進而直接享受 U23 球員上場政策減免來得更加實惠。只是這樣的政策究竟是能夠達成足協助推球員踢高水平比賽的本意,還是會引發新一輪年輕球員 “出國涮水”的風潮,目前看來,還難有定論。
至於超級外援的設定,雖然在其他聯賽中也有過先例,但具體如何操作還存在一系列問題。畢竟各俱樂部的投資總額受限、薪資支出也受限,突然冒出來一個薪資不受限的超級外援,在球隊追求成績的基礎上,很可能出現薪資結構向“超級外援”一方傾斜,從而招致其他球員的不滿,這也對俱樂部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極大考驗。
總而言之,足協召開本次會議的目的,想必也是希望通過與各俱樂部的交流,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從流出的政策細則來看,各項規則修改直指目前中國足球聯賽存在的問題,但修改和限制的色彩似乎還是過於濃重,政策調控手段運用較多,缺乏對應的彈性機制和疏導方法,此外,各項新政動議在邏輯上並未形成關聯與合力,引導聯賽健康發展的思路尚不明確。希望經過進一步的討論,各項政策變動能以更加公正和嚴謹的條款公之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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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降級俱樂部球員的工資問題;第二,國足主力與集訓隊成員的工資問題,國足球員的變化問題;第三,年輕球員工資問題,年限怎麼算;第四,頂薪球員不得轉會,憑啥?第五,中乙俱樂部只能擁有三名三十歲以球員,憑啥?第六,有調研嗎?是拍腦袋定的吧!第七,弄出這樣的政策來討論,是不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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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進球數,逐級別加分進國家隊,加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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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散吧,省下錢從娃娃開始抓起,經過二十年臥薪嚐膽,定能一飛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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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超設定工資帽,2、代表國足出戰,足協為球員買入高額保險,防止球員受傷影響收入,3、學習南韓實行兵役法,男子成人必須服兵役,亞洲冠軍級別可以免除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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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總主導負責吧,政企要分開。市場化幾十年了球員富了,足協主導的國家隊①敗再敗還能再敗到那裡去呢,保障足球和中超職業聯賽分開搞好。鄧公體提倡的足球從娃娃抓起,俱樂部老闆們特別務實,以買外國成熟球員為主啊。實踐是檢驗足球改革成果的試金石。因比此迴歸保障國家省市隊系列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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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足球運動員薪資太高與水平不符,與國民收入相差大。但他們不願為國家出是怕受傷影響在俱樂部的利益,國家榮譽太差與足協沒有保障為國出力受傷的措施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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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的薪水讓俱樂部自己訂,只要不虧損,虧損降級就行了,哪怕奪冠也降級,足協應該規定的是連續二年還是三年虧損降級,至於乙級隊可以讓中超俱樂部的U23球隊加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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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足球名宿,參加會議,又有多少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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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是俱樂部給的,與足協沒一毛錢關係,他不想參加國家隊,就別叫他,強扭的瓜不甜,人各有志,足協做自己份內工作,手不要伸得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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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薪標準:本土球員的單季頂薪標準分別為稅前 1000 萬元(中超)、600 萬元(中甲)和 300 萬元(中乙)。中國真有錢,真土豪呀。如此差的球員還一拋千萬金、幾百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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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就是塘中無魚蝦毛為大,塘中的魚多了蝦毛敢開口要天價薪資?足協這十幾年的不作為要俱樂部埋單,足球人口不能夠普及的話任何新政都是任性妄為,那個發達的聯賽需要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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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到錢,你別想成為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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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出手調控,任由俱樂部任性而為,中國足球還有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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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五大聯賽替補球員的水平都沒有,還1000萬年薪,100萬都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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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始新一輪的折騰。中國足球在不斷折騰不斷自我否定中一步步沉淪。足協抓好國家隊和青訓就好,中超中甲交給市場。踢球的多了,環境好了,才俊才能倍出。 養豬多了豬肉才會降價,也不用高價進口豬肉,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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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中國足球無數笑話中不起眼的一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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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限薪那就直接點。所有薪水都和聯賽成績掛鉤第一名1000萬,第二名在大牌的球員也拿不到頂薪。以此類推。省的都拿錢不好好踢。中甲的不想衝超,中乙的不想衝甲
其實很簡單,所有俱樂部球員的工薪都以國家隊球員的工薪為基準再降低20%,而國家隊隊員的工薪標準以所參加的各項國際賽事為預設,達到了,拿該拿的工資,達不到降50%,所有國內俱樂部跟著降。比如:亞洲盃,國家隊進前三,每人每月工資100萬(俱樂部低於,國家隊20%,為80萬),如果沒達到,降50%,為50萬(俱樂部自然跟著降);奪得亞軍120萬,奪得冠軍200萬,依此類漲,依此類跌。這樣,國家隊的成績不僅跟個人的收入掛鉤,也和俱樂部每個隊員的收入掛鉤,既符合“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客觀規則,也有利於公開公平原則。足協也便於管理,每年只根據當年國家隊的各種賽事制定相應的“工資標準”就等於同時制定了俱樂部的工資標準,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