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還是打了一記響亮的耳光?鄭智籤贊助商合同考驗陳戌源
久古
1月4日,署名為廣州未贏夠的作者發表了題為《仍在巔峰!鄭智拿新商業贊助合同續約新合同前奏?》的文章(下稱《前奏》),稱某體育產業公司宣佈簽約鄭智成為品牌代言人。而這次簽約,有可能是鄭智續簽合同的前奏,云云。
中超新規中有關"第三方合同"條款規定,如果球員與俱樂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簽訂具有經濟價值的合同,應當事先透過其所屬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申報。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稽核認定後方可簽署。否則,球員基於上述合同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將被計入球員薪酬謝總額。而超過稅前500萬的年薪,是要接受相關懲罰的,比如扣分、禁賽等。
這一條款一開始就受到質疑,因為它有漏洞,很容易就有可能被有心者鑽空子。
《前奏》稱,鄭智所籤的體育產業公司雖是獨立運營,但股東中有不少是他的老隊友。很難說是鄭智與股東的關係,還是恆大與該公司之間有關係。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鄭智是限薪令釋出之後簽署第三方合同的第一人。
對於《前奏》報道的真實性,本人多少是有些懷疑的。鄭智已是恆大俱樂部的總經理,他的薪酬應該不會受到500萬的頂薪限制。如果有必要,人家給個5000萬、5個億都不成問題。如果鄭智還不想退役、要繼續踢球,在足協沒有相關細則的前提下,再拿個職務補貼應該也是允許的。假設這一點成立,則恆大把總經理的職務補貼設計為1000萬甚至數千萬,應該也不會違反什麼。就像坊間此前的傳說,中超某隊有名外援就"兼職"俱樂部副總,估計也不會是白"兼"的。
但鄭智或者說恆大為什麼要這麼做呢?3個可能,一是鄭智的確還處於"巔峰狀態",完全可以再踢幾年;二是確有需要,新賽季鄭總兼隊員。三是恆大利用鄭智來"試水"。"試"什麼?足協的"掌控能力"。
我認為,40歲的鄭智狀態"還在巔峰",不過是一個並不可笑的笑話而已;儘管總經理兼隊員的可能性存在,但這也不是最主要的,第三種可能性則更大。
也就是說,在限薪令頂薪500萬之下,恆大或許認為這太委屈球員了,要想辦法給他們增加點薪水。至於目的,在此就不必多說了,你都懂。如果鄭智這一"代言"成功,說不定新的"代言"接踵而至,比如新外援、黃博文、劉殿座、韋世豪、徐新、楊立瑜等等。當然,別的俱樂部也會如法炮製,比如國安、上港、蘇寧、魯能、申花……
這就給足協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如何稽核把關。如上所述,即便鄭智簽約的公司股東不是前隊友,而是與恆大母公司有某種關聯交易關係的公司。甚至,表面看來毫無關係的"第三方"公司,也根本無法杜絕產生關係交易的可能,要打破這種壁壘其實也非常容易。
更新的問題是,足協到底是事先考慮到這種可能了,只是強調球員和俱樂部的自律,抑或足協認為球員和俱樂部因為害怕而不敢以身試法,這未可知。但既然《前奏》稱鄭智已經簽約新合同,按理說已經經過了中國足協或者中國足協授權的機構的稽核。如此一來,咱在這說三道四,似乎顯得很多餘。除非,《前奏》是一篇假新聞。
限薪令的出臺,據陳戌源當時說得到了恆大、國安、蘇寧等多家中超俱樂部的支援。而新賽季即將開始,又到了各職業俱樂部提交"不欠薪證明"的時候了。去年三級聯賽有10多傢俱樂部因此無法"過關"而退出或解散一幕會不會重新出現,現在還很難說。這個時候,如果鄭智確實簽約了"第三方"新合同,這不諦是對足協限薪令的一大諷刺,更是打了足協一記響亮的耳光!一邊高舉雙手高喊"支援",一邊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明著暗著"搞雙軌"、頂風作案!
陳戌源,對於此事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