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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足協醞釀出臺的新政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所有本土球員和所屬俱樂部重新簽訂合同,原有合同全部作廢。

球員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能否勝訴是一回事,但只要球員通過法院起訴,那麼該球員三年內不能在中國足協註冊。

二、從2020賽季開始,每隊稅前1000萬人民幣的頂薪本土球員不能超過6個;1000萬人民幣頂薪之下仍有不同工資標準,並對人數有相關限制。同時,還將規定,每個俱樂部的本土球員工資每年工資支出總額不能超過1.5個億。

三、本土球員轉會的引援調節費標準線則從原有的2000萬人民幣大幅提高至6000萬人民幣。

四、每隊可以擁有一名“超級外援”,引援調解費標準為不超過2500萬歐元。而其他普通外援,引援調解費標準則按照原有標準,不能超過4500萬人民幣(約578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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