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北京首鋼102:100深圳的比賽結束前0.004秒林書豪半場出手造犯規
在昨晚CBA的焦點戰首鋼對陣的深圳的比賽,第四節的爭奪十分激烈,比分異常膠著。當比賽還剩最後11秒鐘時,比賽的高潮上演,我們簡要回顧。
(1)比賽結束前11秒,北京首鋼朱彥西投進三分,首鋼99:97深圳領先2分。
(2)比賽結束前9.1秒,深圳隊邊線球違例,首鋼獲得球權後卻被搶斷,賀希寧在比賽結束前2秒投進幾乎絕殺的三分球,深圳隊100:99反超比分。
其實兩隊在比賽結束前的11秒到2秒的這9秒鐘打出了極為精彩的內容和技戰術配合,比賽的觀賞性也十足。但在最後的2秒鐘,依然有故事發生:
(3)比賽最後2秒,林書豪後場運球后,在即將到時是倉促中圈出手,裁判通過回看錄影,認定深圳隊的馬丁侵犯了林書豪的圓柱體,判罰投籃犯規,林書豪0秒3次罰籃絕殺深圳。這個球的爭議就太大了。
我們從以下幾點分析:
1最後時刻是不是要把比賽交給隊員,身體接觸真的要零容忍嗎?在分析判斷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需要明確幾個基本事實:
(1)深圳沒有主觀動機:林書豪最後2秒鐘是不存在從後場突破籃下投籃的可能,只能選擇到半場時的超遠投籃,深圳隊並沒有犯規的主觀故意;
(2)林書豪誇張倒地“騙”犯規明顯:林書豪的倒地是要在半場扔超遠三分所致,深圳隊的防守隊員身體是直立的,身體的對抗並不明顯;
(3)這種投籃本身就是賭運氣:最後2秒鐘的超遠三分本身就是博運氣,不中是常規,投中是重大獎。
在以上3個基本事實的情況下,裁判吹罰投籃犯規,自然違背了運動員決定比賽的初衷,也違背了籃球的對抗之美,更加影響了觀眾的觀賽體驗。
2 即使回看錄影確實有身體接觸,在職業聯盟中依然可以不吹犯規說到底,CBA還是全職業的聯盟,這個聯賽是要以全方位服務觀眾為核心宗旨的一個聯盟。比賽中競技水平和觀賽體驗都要兼顧。
至於說要對聯賽中經常出現的球員下手、下腳、惡意傷人、攻擊裁判要從嚴執行吹罰無可厚非,但在決定比賽勝負的時刻,因為並不明顯的犯規去靠裁判吹罰決定比賽結果的情況是不推薦的。
林書豪在最後時刻的超遠投籃,是裁判肉眼看不出來的犯規嫌疑,自然也是觀眾肉眼看不出的犯規嫌疑,比賽的三名裁判要靠回放並且商量好一陣子才能有一個爭議的決定。既然搞了這麼多環節還是有爭議,何不就讓結果交給運氣,超遠3分投中絕殺,投不中則認命即可。
3籃球是高強度對抗的運動,世界盃男籃失利對抗能力不夠才是主因,犯規多隻是表象很多人拿世界盃中國隊的超多的犯規吹罰來舉證我們的運動員壞毛病多,而且是CBA判罰過鬆導致的,這真的是本末倒置。
國家隊在世界盃上犯規多的主要原因還是對抗的節奏跟不上,屬於競技能力層面的差距。要說身體的衝撞和對抗,我們比澳洲隊差遠了,但澳洲被吹特別多的犯規了嗎?並沒有。
當我們被對手一個加速就過了的時候,不犯規還能怎麼樣呢?現在我們在聯賽裡,對體毛級的接觸都要吹犯規,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呢?籃球不講對抗,跟排球有什麼分別呢?
此刻,我想起了易建聯曾在聯賽裡對裁判說的一句話:打球嘛,哪有不接觸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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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是犯規。但應該再給深圳隊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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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好好看看錄影,再拿本F
第一,籃球不講是不是主觀故意,只看客觀行為。第二,馬丁身體趨勢向前,確實侵犯了對方圓柱體。第三,中場命中率低也能作為不判罰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