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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2月31日,隨著2019年即將結束,中國足球各聯賽也將在2020年1月1日開啟冬季轉會視窗,而足協也在今天公佈了2020年的冬窗和夏窗的具體時間,並且對之前一些新政進行了詳細補充,以便於各俱樂部進行人員調整和對未來發展做出計劃。其中最受關注的應當就是球員限薪這項新政,足協也公佈了一些細節,其中包括U21球員解除限薪30萬的條件,但是限薪規定中球員有1項收入並不包括,這或許會成為一把雙刃劍。

根據之前足協釋出的限薪規定,國內球員稅前年薪總額不超過1000萬,這次公佈的細節中,把這1000萬包括的內容又有所細分,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簽字費、房產、車輛等一些其他資產收入。而U21球員頂薪30萬,如果想要解除這項限制,那麼在聯賽中的出場時間也非常明確地規定出來了,中超聯賽及足協盃累積出場需要超過900分鐘,而中甲聯賽和中乙聯賽分別是1800分鐘和2700分鐘,其中都包括足協盃。其實這樣的規定和U21球員轉會不受限制都是有著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促進各俱樂部培養新人,總體來看這樣的規定還是有利於中國足球發展的。

但是所有球員限薪規定中最後一條都是不包含獎金,這樣的要求讓人有了更多的想法。大家都知道,這次限薪實行之後,將會有很多球員受到影響,尤其是之前那些大牌球員,拿著幾千萬的薪水突然被降到1000萬,可能很難接受。而俱樂部也非常需要這部分球員為自己征戰聯賽,所以肯定會想辦法補償球員,來達到留人的目的。既然獎金不在限薪規定範圍內,那麼是不是就可以成為俱樂部給球員補償的一種手段呢?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足協應該怎麼管理。

其實這樣的問題並不是憑空猜測,中超俱樂部球員的平均薪水在世界體壇都名列前茅,所以才會吸引很多大牌外援加入,也讓一部分本土球員捨不得留洋踢球。如果這最大的優勢蕩然無存,那麼中超還能否像之前那樣吸引高水平球員呢?這確實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也許足協沒有把獎金放到限薪規定中去,很有可能是希望它作為一個調節劑存在,既能保證對優秀球員和球隊有一個獎勵,也能讓大家更加容易接受突然的限薪。但是如果監管不力,那麼獎金也有可能成為雙刃劍,或許成為球員逃避限薪的一個漏洞,這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足協既然決定了限薪,那麼相應的監督機制肯定也要隨之加強,不然這次新政到最後怕是又成為一紙空談,不能達到最初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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