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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的運營團隊從2017年就開始策劃“要瘋”這個品牌,可是最近安踏向商標局提交的“要瘋”商標竟然被駁回了。小捷在查詢了要瘋這個商標資訊之後緊接著又了解了一下關於安踏這個品牌,從小捷知道安踏以來一直覺得這個品牌的定位並不算是高階,但是在了解之後才意識到當真是低估了它的發展。

下面我們先從要瘋這個商標切入~

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30日,安踏申請的要瘋商標被駁回。

安踏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評委申請複審。

商評委審理後認為:該商標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駁回。

安踏公司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再次申訴。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要瘋”作為商標使用,其直觀含義與不健康的精神狀態有相關,會對社會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再次駁回安踏公司的訴訟請求。

安踏公司又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北京高院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要瘋”構成,其中“瘋”的字面含義為“神經錯亂、精神失常、輕狂、不穩重;沒有約束的玩耍”。“要瘋”作為商標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聯想到消極的精神狀態,進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要瘋”在安踏的策劃之下頗具影響力和話題性,但是依舊沒能有助於這個商標的申請。但是當時安踏為這個品牌策劃的活動在當時可謂是火極一時。

對於這個品牌商標的申請狀況相必安踏的法務是清楚的,但是還是申請了,並且宣傳力度還不是一般地大,不知道安踏是不是想要在擴大影響的基礎之上來提高拿下這個商標的成功率。

不論目的如何,我們還是先來看一下這個活動到底是如何進行的,又是如何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力。

「要瘋」主題活動的策劃

整個主題活動的策劃開始於活動的前三個月。用一天,完成了籃球圈意見領袖的集結,主題與方向的設定,想法與想法的碰撞,最後用別具特色的房車拉動了整個行程。

品牌和生意的平衡

「安踏籃球品牌傳播副總監 」Rocky說道:

生意和品牌兩者的平衡,對我們這件事的意義本身是最重要的,一定要純粹,但畢竟有生意的需求需要考慮,所以這中間就無可避免有很多的平衡和取捨。

前期規劃其實內外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我們到底想要幹嘛,也不相信安踏籃球能做出這麼一件事,大家都是抱著懷疑和觀望的態度。

將專業、激情、品牌合為一體

「死亡賽程」

每隔一天去一個城市打一場比賽;

「請勿喧譁?不,我們要瘋!」

作為職業球員的 Klay Thompson ,自己扯下現場護欄上的一個「請勿喧譁」的標牌簽上名扔進了球迷群...這彷彿是一種暗示:「請勿喧譁?不,我們要瘋!」;

「要瘋」第一波熱度來於「360度扣籃不進」(可以負責任的講,湯普森做這件事的難度大概跟普通人上籃一樣),第二波熱度則來源於「跳廣場舞/騎共享單車」,事發大概21點左右,手機拍攝的視訊即刻迅速在網路上擴散開……不到23點,@安踏籃球 的官方微博竟然就發出了剪輯好的視訊。

這一次的「要瘋」在大家看來相信是非常意想不到的。安踏的改變來源於領導者的開放+新力量的加入,營銷策劃團隊,產品規劃團隊,靠譜執行方的介入,讓整個中國行達到了國際水準。

對於一直以來針對低端市場的安踏來說,策劃這樣一次達到國際水準的活動意味著品牌堅決的想要顛覆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

從福建晉江的一個小廠到中國最大的體育用品集團公司,市值破千億,闖進體育品牌全球三強,安踏只用了二十幾年。現在,安踏已成為國貨第一運動品牌,成為僅次於耐克和阿迪達斯的存在。僅用二十年就達到如此成就,除了與安踏的不斷創新有關外與安踏的商標保護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精彩經過檢索發現,早在1990年04月10日,安踏就申請註冊了第547903號、第25類“安踏”商標。要知道,安踏可是1991年才成立的。

這意味著安踏還在創業準備階段,就已經開始準備商標了,安踏用自己的經歷給我們詮釋了什麼叫“品牌之路,商標起步”。從提早準備商標這件事情,足以見安踏超前的商標品牌保護意識。

安踏除了善於保護已有商標外,它還擁有獨特眼光和魄力,善於購買具有發展潛力的商標。安踏旗下品牌擁有一個國際知名運動品牌的中國商標權。

2009年8月12日,安踏宣佈收購百麗國際擁有的Fila(世界前十位的義大利運動品牌,已有百年曆史)中國商標,負責在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推廣和分銷Fila中國商標的產品。

安踏付出了幾個億擁有了fila業務,目的是藉助fila中國商標權讓其能夠藉助這個國際品牌在多個區域內增強自身品牌的影響力。

安踏購買“FILA”商標時,並不被看好。雖然這個品牌歷史悠久,國際影響力也不錯,但是自該品牌進入中國以後,一直呈虧損狀態,所以百麗國際才會將其賣掉。通過用心經營,2017年,FILA的運營收入已經佔到安踏集團的20%,FILA在國內的門店更是開到了1000多家。當初購買FILA商標所花的成本早已賺回,且後續利潤不可估量。

安踏現在已經是中國最貴的運動品牌,品牌價值達到38.7億美元,安踏集團的市值也達到232.9億美元,遠遠地甩開了李寧、鴻星爾克以及361。

從2016年開始,安踏開始佈局多品牌矩陣,並且開始涉足各項運動,收購滑雪運動品牌Descente、網球運動品牌Wilson、棒球運動品牌Demarini、戶外服裝品牌始祖鳥......

在2018年底,安踏推出新品牌AntaPluS後,安踏旗下品牌達到了25個,雖然廣為認知的只有Fila、Anta、始祖鳥以及Wilson,但是一切只是安踏的開始,相信憑藉著安踏多年的福斯市場打磨,未來安踏旗下的其他品牌也會逐漸走進福斯領域。

由安踏的商標佈局可以看出,無論是創立之初的商標佈局還是後續的商標策略,對於商標安踏都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越來越多的企業或個人為了儘快拿到商標而選擇通過商標轉讓來“購買”商標。但商標轉讓也是有風險的,特別是對受讓方來說。如何規避風險?下面這幾點你最好了解一下。

1,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准才受法律保護,否則視為無效轉讓。《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品質。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這個也是《商標法》第42條的規定,比如你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一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一個或者兩個。

3,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簡單的說,如果你有一個商標讓別人用了,這個時候,你要轉讓的話,得別人同意。

4,如果企業登出或個人死亡,在登出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5,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6,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7,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形度出發,我們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反悔。

8,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轉讓到原轉讓人。

另外,商標轉讓的時間,費用這些都是不固定的,轉讓的時間主要與商標局的辦事效率有關,而費用則與商標的本身品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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