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時三個多月後,北京時間時間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終於公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仲裁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禁賽即日起生效。
仲裁書顯示,CAS的仲裁小組成員一致認定,孫楊沒有足夠的理由銷燬樣本採集器,並放棄興奮劑檢測,孫楊構成事實上的拒檢需要禁賽2-8年,而鑑於孫楊就曾在2014年6月出現過違反興奮劑檢測規定而被禁賽,此番屬於再犯,故從重處罰,禁賽八年。考慮到1991年12月1日出身的孫楊目前已經28歲出頭,禁賽八年則意味著其運動員生涯就此終止,中國體壇現役最具影響力的明星以這種方式結束職業生涯著實令人遺憾。
當然,理論上,孫楊還可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請求法院介入並撤銷CAS的仲裁結論。因為CAS位於瑞士,所以理論上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目前孫楊發表宣告稱已委託律師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國游泳協會也發表宣告稱支援孫楊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客觀而言,瑞士法院同意介入體育仲裁的機率極其微弱,至於介入後推翻仲裁結果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從2018年9月4日發生孫楊拒檢風波至今已歷時五百餘天,期間此事經過國際泳聯和國際體育仲裁院兩次聽證,卻得出了兩個截然相反的聽證結果。國際泳聯在2019年1月3日裁定孫楊無罪,這一結果引起WADA抗議並訴至CAS,現在CAS支援WADA並對孫楊從重處罰。兩次仲裁孫楊先贏後輸很是微妙,這也透露出孫楊拒檢案確實有巨大的爭議之處。孫楊團隊在仲裁時強調的藥檢官缺乏資質、臨時拉建築工人當尿檢等程式漏洞固然是實錘,還贏得了國際泳聯聽證會的認可,但WADA更勝一籌,在CAS聽證會上將程式不當形容為無關大局的瑕疵,孫楊不能因為一個小小的瑕疵就拒絕藥檢。
無論如何,孫楊被禁賽這一慘痛教訓給國人最大的警示就是,國內體育機構很有必要冷靜下來接受當前中國國際體育話語權不足和不熟悉國際體育組織遊戲規則的現實。國人有必要從體育仲裁的角度深入剖析孫楊敗訴的客觀原因,從而吃一塹長一智,進一步吃透WADA和CAS的遊戲規則,最終培養出能夠制定規則和解讀規則的體育外事人才。唯有如此,才能有助於中國未來更好地適應國際體育遊戲規則並爭奪國際體育話語權。
孫楊輸在辯論策略?WADA避談程式漏洞大談抗檢危害性
2018年9月4日晚的孫楊拒檢風波距今已過去五百多天,孫楊方面至今都耿耿於懷的是當晚出現在孫楊面前的三名藥檢官沒有充分合法的授權證件。據新華社此前報道,其中的尿檢官後來承認自己的真實身份只是一名建築工人,臨時被主藥檢官(Doping Control Officer, DCO)拉來幫忙,他此前並未接受過任何關於興奮劑檢測類的培訓。孫楊則稱其在現場用手機拍照、錄視訊,而且身著短袖、短褲和拖鞋,懷疑不是專業人士。
但在主藥檢官的堅持下,孫楊帶著疑惑完成了尿液和血樣採集。隨後孫楊給隊醫巴震打電話告知疑惑,巴震則給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打電話,與此同時孫楊母親給中國游泳隊領隊程浩打電話,他們均認定藥檢官資質不全,因此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在與藥檢官溝通後,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最終這次藥檢沒有完成並在國內泳聯內部引發第一波爭議。於是在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興奮劑仲裁庭(FINA Doping Panel)召開聽證會對此事進行裁決,最終裁定藥檢程式有爭議,孫楊不存在違反《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3條款(“拒絕或不服從藥檢”)和2.5條款(“篡改或企圖篡改檢測物”)的行為。
原本,國際泳聯這次聽證屬於保密內容,但有人卻向多家媒體分發了仲裁內容,當然,國際泳聯內鬥由來已久,也並非什麼祕密。於是,2019年1月,英國《泰晤士報》率先報道了孫楊拒檢風波,後續多家媒體暗示國際泳聯一直在袒護孫楊。此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公開表示對國際泳聯的仲裁結果非常不滿,於是向國際體育仲裁院(CAS)起訴孫楊及國際泳聯。鑑於CAS屬於體育仲裁領域的“最高法院”,所以CAS一旦作出裁決,各方就必須服從。現在CAS的裁決結果則是支援WADA,孫楊被禁賽八年,不排除後續國際泳聯也會因為此事產生連鎖反應,甚至出現澳洲和英國方面一直希望的高層大洗牌的局面。
雖然在CAS聽證會上孫楊方面闡述的主要是藥檢官程式不正義,即藥檢官缺乏合法授權檔案,但WADA方面更多強調的則是,鑑於當前反興奮劑形勢異常複雜,各方應遵循興奮劑檢測的“嚴格責任”慣例,即便規則有漏洞或瑕疵,即便運動員利益被侵犯,也必須優先完成興奮劑檢測任務,運動員可以在事後對檢測規則漏洞進行投訴。而孫楊不僅沒有完成藥檢,反而毀掉容器,性質惡劣,必須嚴懲。若是對其網開一面則會讓後來人形成援例的惡劣影響,對整個體育反興奮劑事業都會造成不良影響。
換言之,WADA認為,如果此番以程式有漏洞的原因而不處罰孫楊,那麼大量運動員都可以以程式瑕疵為由來挑戰此前的裁定結果,甚至乾脆援引孫楊這一案例來徹底推翻此前的判決結果,那是WADA和整個反興奮劑事業都無法承受的。
必須指出的是,在整個聽證過程中,WADA非常講究辯論策略,他們不是針對孫楊丟擲的問題來回應程式是否正義,而是努力把這些違規部分描述為無關大局的瑕疵,重點強調這些瑕疵無礙這是一次正常的藥檢過程,而孫楊因為一點瑕疵就沒有完成藥檢則屬於違規。在整個仲裁過程中,WADA的律師多次通過提問來證明藥檢官資質不全屬於瑕疵。
比如,WADA律師強調,藥檢官受僱的IDTM此前已經通過現有的授權檔案為全世界的游泳選手做過19000次藥檢,單單2018年就採集了3200個樣本,除了孫楊外並無人質疑藥檢官的資質問題,這從側面說明現有的授權檔案是可行的。為了強化這一點,WADA律師多次讓孫楊方面確認“自己是自願配合抽血”。而在WADA看來,只要運動員自願配合抽血,就意味著這是一次正常藥檢的開始。
此外,WADA律師還詢問孫楊,“IDTM對你藥檢了60次,但你唯一一次有疑問的就是這一次採集,其他任何一次好像都沒有類似的問題,是這樣的嗎?”、“在你的記憶當中,其他59次IDTM的藥檢中,他們是否向你出示過不同的證件?”通過這些提問,WADA律師試圖給外界強化一種思維方式:即便授權檔案不完整,孫楊過去也認可了這一點,為什麼這一次卻要抗拒檢查,是否是因為“做賊心虛,試圖通過不接受檢查掩蓋自己使用興奮劑事實”?
不得不承認,WADA選任的仲裁員和律師都是頂級仲裁高手。WADA的仲裁員Romano F. Subiotto是英國大律師,是參與過CAS裁決最多的仲裁員之一,非常熟知CAS的仲裁風格。而WADA的法律代表主要是美國著名體育律師理查德-揚(Richard Young),環法七冠王阿姆斯特朗就是敗在他的手下。此外,他還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主起草人,在解釋規則方面佔得先機,尤其是涉及此番藥檢人員的授權檔案是否完整方面,他將此解讀為無足輕重的小瑕疵,而不是足以導致出現藥檢樣品被篡改的大漏洞。
孫楊團隊方面顯然知道理查德-揚的厲害。孫楊團隊和國際泳聯曾向CAS提出質疑,因為理查德-揚曾在國際泳聯任職,此番出任WADA訴訟律師,涉嫌利益衝突,但CAS駁回了這一要求。
此外,WADA在仲裁會還有意無意強調孫楊有興奮劑前科的客觀事實。眾所周知,孫楊曾在2014年因為誤服曲美他嗪而被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禁賽三個月。雖然這是誤服,並且當時WADA完全認可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對孫楊的處罰結果,但此番WADA在聽證會上反覆強調這個事實,其意不言自明。並且,《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拒檢可以被禁賽2-8年不止,而WADA堅持要求,孫楊屬於再犯,必須從重處罰。總而言之,WADA的結論就是,無論如何,孫楊都沒有“令人足夠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justification)在採集完血樣後又砸毀容器。而最終,CAS的仲裁結果選擇支援WADA的觀點。
孫楊雖敗仍戳中藥檢程式漏洞,WADA緊急通過兩項法案
對於孫楊而言,在某種程度上,他對藥檢程式有漏洞、藥檢授權檔案不充分的抗議也揭示了當前國際體育組織反興奮劑工作中存在不足之處,尤其是在尊重運動員利益方面有明顯的漏洞。糖糖尿檢官居然可以是臨時拉來的建築工,萬一尿樣出現問題,這一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
事實上,在CAS聽證會上,孫楊的律師就專門提問IDTM代表,藥檢派出的人員是否都有合法的證件?IDTM回答是,但又補充說由於IDTM還在運動員所在的國家聘請外包人員,所以並不是所有的人員都持有IDTM資質,而不管他們是不是有相關的資質,這都是在IDTM合法授權範圍內的,他們沒有義務向孫楊去出示授權檔案。
但客觀而言,這屬於一個嚴重的風險漏洞,因為IDTM經常在各個國家臨時聘請兼職藥檢官,這樣可以節約長期僱傭費用和往返差旅費,雖然此舉足夠經濟划算,但顯然不夠專業。據媒體報道,在中國兼職貓網站上有2017年招聘運動員檢查專員(DCO)的資訊,報酬為300元/小時,工作內容是“經過國際相關運動協會授權,抽取運動員血液及尿液送檢”。這種兼職人員真的能做好如此專業的運動員藥檢工作?顯然,這是不合理的。而IDTM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漏洞,在孫楊抗檢風波後,IDTM在中國再檢查中國運動員時就只肯讓主藥檢官一人執行任務。
在WADA看來,即便運動員有疑問,也應該先配合藥檢然後再抗議。“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WADA認為, 孫楊當時的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但問題是,孫楊此前在2017年就曾在某次藥檢中對藥檢官的資質和授權檔案提出質疑,並且把質疑直接寫在了興奮劑檢查單上,但他的反饋意見從未得到迴應,2018年抗檢風波從某種意義上就是2017年質疑的升級版。
或許是意識到孫楊案件中存在巨大爭議,WADA已經火速作出了補救。在2019年11月的世界體育反興奮劑會議上,WADA通過了《運動員反興奮劑權利法案》和《保護隱私和個人資訊國際標準》,開始強調運動員除了有配合藥檢的義務,也在藥檢過程中有多種權利:“在樣本收集過程中,運動員有權檢視興奮劑檢查官的身份,有權要求提供更多關於樣本收集過程的資訊, 被告知進行樣本收集所依據的機構的權利……”
考慮到這兩個檔案出臺的時間節點很微妙,以及WADA在聽證會上拒絕正面迴應孫楊程式漏洞的質疑,顯然,WADA也意識到了孫楊抗檢風波中的藥檢人員也並未全無過錯。孫楊雖然被禁賽,但必須承認經他一鬧,WADA也不得不加緊完善自身的程式。
孫楊性格乃釀成風波主因,國際泳聯曾批評其愚蠢
長期以來,運動員從小都被教育要絕對服從藥檢機構的要求,一旦不服從就會被從嚴處罰甚至毀掉職業生涯,所以無論藥檢程式是否真的存在漏洞,過去多年,體育運動員很少敢公開質疑藥檢人員。但隨著近年來職業體育日益發達,越來越多的田徑、游泳等耐力性選手也開始像足、籃球巨星一樣在各方面享有超高的巨星待遇,而當這些習慣了巨星待遇的選手面對那些冷麵冷言的藥檢官時,自然會有忍不住提出要求檢查證件和授權檔案的衝動。
而作為中國體壇難得一見的性格明星,孫楊更是經常做出不乏爭議的驚人之舉。畢竟,孫楊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位男子奧運游泳冠軍,也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一位泳壇超級巨星,個人成就無人能及,在國內早已養成這種藐視權威、挑戰權威的個性。聯想一下過去他的那些爭議事件,再看看他此番敢於當面質疑藥檢官資質不全併為此釀成抗檢風波,看似出人意外,實則也在情理之中。
無論孫楊在事發當晚有多大的疑慮,無論巴震和韓照岐對他發出了什麼樣的建議和指示,他都應該更加慎重地採取行動。畢竟,過去他的諸多性情之舉造成的影響主要在國內,無論如何都會有人出面幫其解決,但一旦與國際體育組織的藥檢官發生爭執,則絕不是國內某個協會或運動中心就能順利協調的。
而回顧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聽證會的判決詞同樣耐人尋味。雖然國際泳聯認定孫楊無罪,但裁決專家還是直言不諱地對孫楊提出了告誡和批評,當時的裁決報告指出孫楊只是“險勝”(a close-run thing),並警告孫楊的行為“基本上是一場賭博,賭運動員對複雜形勢的評估會佔上風,這讓興奮劑專家組感到極端愚蠢(foolish in the extreme)”。賭博、極端愚蠢,國際泳聯這一評論足以發人深思。
無論如何,孫楊的職業生涯大概率就以這麼一種方式結束了,不幸中的萬幸是,CAS裁定他可以保留所有冠軍頭銜,也許這些榮譽可以幫助孫楊在他喜愛的綜合節目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全新賽道。而對於正在實體化改革程序中的中國單項體育協會而言,孫楊一事最大的啟示就是要認清中國在國際體育組織的現狀,痛定思痛,培養一批能夠真正進入國際體育組織核心決策層、真正擁有規則解釋權的體育外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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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名中國人集體改口稱三人嚴重違規,容器是三人弄壞的,結果會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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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盤有點難,禁賽期縮短几個月或半年吧。畢竟毀壞容器了,現在他們不說你服用興奮劑,告你毀壞容器,你可以保留有血液的容器並後續投訴解決,但不能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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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過後還有孫楊,孫楊過後還有誰?中國體育界沒有挑大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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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都是西方白皮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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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帶節奏的美國陰謀論中,看到點不一樣的。。
這是我看了分析最到位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