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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17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結果表示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孫楊也將無緣東京奧運會。

中國泳協迴應:深表遺憾

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和孫楊一案做出的裁決,我們深表遺憾。中國游泳協會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

我們了解,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我們支援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孫楊迴應:已提起上訴,我堅信自己的清白!

對於被禁賽一事,28日下午,孫楊在其微博賬號上表示:

我剛剛訓練完畢,我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我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

我明明按照興奮劑檢查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只是因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他們當時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所以同意不帶走血樣,怎麼就成了我的錯誤?!

考慮到國際體育仲裁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真相。

我堅信自己的清白!堅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

人民網:支援孫楊上訴

北京時間28日下午5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簡稱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裁決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

禁賽8年,這個仲裁結果具有摧毀性的殺傷力。孫楊生於1991年12月1日,即將29歲,被禁賽8年,意味著運動生涯被強行畫上句號。

此前,就有業內人士剖析該仲裁結果恐對孫楊不利。但當結果真的出現後,輿論場對此有不解,也有抗議。對網友來說,他們心中的“大白楊”被禁賽8年,的確是一個災難性的訊息,難以置信,難以承受,更難以接受。

究其因,孫楊堪稱中國最優秀的游泳運動員之一。自2012年倫敦奧運會為中國男子游泳首奪奧運冠軍以來,孫楊已在奧運會摘得3金2銀1銅,在游泳世錦賽上更是一再摘金奪銀。就在一個多月前的2020年國際泳聯冠軍游泳系列賽北京站上,孫楊5天奪得3冠,被譽為“強勢開啟奧運賽季”。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這一仲裁結果如果沒有變動的話,孫楊將難圓東京奧運夢。

中國游泳協會已表示,支援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訴是孫楊的合法權利,因為此次裁決結果並非最終結果,孫楊可以在上訴期內向瑞士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孫楊能否討回公道,尚需觀察。但事實還是需要釐清。將時針撥回到一年多前――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3名工作人員到孫楊的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但因“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孫楊拒絕檢查,IDTM在給國際泳聯的報告中稱孫楊“暴力抗檢”。隨後,國際泳聯就孫楊“暴力抗檢”舉行聽證會,其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裁決:IDTM對孫楊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再後來,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於是我們看到了孫楊被禁賽的結果。

“暴力抗檢”是否屬實?孫楊該不該被禁賽,或者該不該被禁賽8年?尚需瑞士聯邦法院裁決。但一個顯見的事實是,IDTM有權力對運動員實施賽外檢查,但應該規範一些,恪守專業精神,而不能派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的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正如中國游泳協會所稱,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中國一向對興奮劑說不!國家體育總局出臺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規劃(2018-2022)明確提出,經過30多年的持續努力,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反興奮劑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形成,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基本確立,興奮劑檢查、檢測能力明顯增強,宣傳教育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各項保障和管理措施不斷完善,同時也為全球的反興奮劑鬥爭作出了重要貢獻。一言以蔽之,中國對使用興奮劑一以貫之持“零容忍”態度。我們不反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合法行為,反對的是不專業實質上也不合法的行為。

期待孫楊用更專業的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期待孫楊挺住,正如他所稱的,越是艱難處,越要有迎難而上的勇氣,越要相信,困難會過去,風雨會平息。

CAS解釋孫楊禁賽8年

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孫楊認為取樣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因此拒絕配合。針對此事,國際泳聯隨後召開聽證會並做出決定,認為孫楊並未違規。但WADA不滿國際泳聯裁決,於2019年3月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祕書長馬修·里布28日宣佈,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上訴國際泳聯決定一案,三名仲裁員一致同意:

當時對孫楊進行反興奮劑檢查取樣的工作人員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而孫楊對自己破壞反興奮劑取樣的舉動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且孫楊不能因單方面認為反興奮劑取樣程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因此,法庭認為孫楊違反了反興奮劑相關規定,並考慮到這是他第二次違反規定,決定支援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針對國際泳聯判定孫楊無過錯的上訴,裁決孫楊禁賽8年並立即生效。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上訴時提出2-8年的禁賽期,CAS最終裁決的禁賽期是8年。同時,CAS認為,由於沒有證據表明孫楊在2018年9月4日抗檢之前有任何服用興奮劑行為,因此孫楊在CAS裁決之前的所有比賽成績仍然有效,包括2019年7月的光州世錦賽。

因“暴力抗檢”被禁賽

在CAS看來,“提交完整血樣的同時質疑檢測人員的資質是另一回事;在雙方的長時間交流中,工作人員已經警告過運動員損害血樣的後果,運動員卻依然付諸行動,這是另外一回事。”

判決書中同時提到,由於孫楊在2014年6月曾有過一次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先例,因此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10.7.1條規定,做出禁賽8年,即日生效的處罰。此外,由於孫楊在這一事件後並未被國際泳聯禁賽,且在之後包括光州游泳世錦賽內的比賽中未查出過使用興奮劑,因此他的成績並不會被取消。這一態度也表明,孫楊遭受禁賽並非是服用禁藥,而是針對“暴力抗檢”做出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美國游泳運動員就曾因被查出服用興奮劑被停賽,期限為20個月。

翻案很難?

據WeLens報道,親歷孫楊聽證會的蔡果律師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孫楊是否有權以IDTM人員資質不合規的理由,拒絕接受其檢查。

聽證會上,仲裁庭反覆詢問孫楊經歷過IDTM六十次取樣後,為何在這一次檢測過程質疑IDTM的授權檔案?孫楊表示他並不熟悉IDTM,當晚的工作人員也不專業。

但這個回答很難說服仲裁庭。 在蔡果律師看來 ,孫楊的這種說法不符合西方法律人的思維邏輯——典型的“西方法律訓練”,皆強調邏輯推理,會認為孫楊不熟悉IDTM有違常理,除非孫楊能提供合理解釋。“類似‘有違常理’卻沒得到有效解釋的點,在本案中還有不少,而就是通過這點點細節的積累,影響著仲裁庭對整件事的判斷。”蔡果律師說。

聽證會的焦點之一,是以此案重申反興奮領域公認的原則,避免運動員效仿——“反興奮劑測試的邏輯規則決定了,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運動員即便有異議也需要提供樣本;不然,運動員們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本,測試將無法進行。”

但賽外藥檢挺長時間來也是讓運動員頭痛的事情,明星運動員尤其會被重點照顧。

2018年7月,網球運動員“小威”就因為在七個月遭遇第六次藥檢而被惹怒。她隨後在社交媒體上寫道:“在所有球員中,我是接受藥檢次數最多的。是歧視嗎?我認為是的。” 孫楊方在聽證會辯論中,也談到規則對運動員不公平。蔡果律師記錄道:"當時WADA代理律師抬了抬眉毛,繼續他波瀾不驚的陳詞,'那就先說服WADA改變規則'"。

目前,孫楊仍可以提出上訴。

從以往案例來看,上訴較多的理由是違反聽證會平等原則。但在孫楊聽證會過程中,孫楊和FINA、WADA都已經確認,對仲裁程式無異議。 CAS的判決被瑞士聯邦法院推翻的情況非常罕見,最近的一次是2010年,CAS在審理馬競和本菲卡的轉會糾紛時,違反了“已結之案”原則。而在孫楊聽證會案裡,雖然國際泳聯此前認可檢測無效,但它的決定不具有法律效益,所以不存在“已結之案”的說法。

因此,蔡果律師認為,孫楊案在瑞士聯邦法院翻案的可能性僅在理論層面存在。

另外,新京報也分析,儘管孫楊仍有上訴權利,但一般僅在仲裁法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出現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式與公共政策前提下,CAS的裁決才有可能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因此即使孫楊提出上訴,翻案的機率或不甚樂觀

如果禁賽8年,孫楊商業價值影響有多大?

孫楊現年28歲,是中國游泳隊隊長。2012年的倫敦奧運會,他成為了中國男子游泳史上首位奧運會冠軍,並在奧運會上累積奪得3金2銀1銅。自2009年出戰世界游泳錦標賽起,孫楊共奪得11面金牌,是中國游泳隊主力選手。

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孫楊是沛納海、吉利汽車、361°、樂歌人體工學、WhollyMoly好哩、貝因美等國內外知名品牌的代言人。

隨著孫楊被禁賽,不管怎樣,他的商業價值都或多或少受到了影響。

據鳳凰網時尚,品牌公關從業多年的趙女士認為——

站在品牌公關的立場上,品牌與名人簽約之前,都會通過縝密的合約互相約定,而大部分的合約裡都會有與運動員形象和行為相關的條款。如果涉及到法律問題,比如被控犯罪,那麼合約中的相應條款就會生效。同時,合約中還有涉及道德的條款。有些行為雖並不犯法,但也可能會令合約中涉及道德的條款生效。

一般情況下,品牌在危機後會列出所有的選擇,要麼靜觀其變,要麼中止合約,從而儘可能避免負面資訊對自身造成影響。而就個人而言談起此事,她認為現在網友對此事還存在許多爭議且仍有可能上訴,所以並不能完全算作負面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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