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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將30日內上訴,孫楊在泳壇一顆耀眼的星星光芒四射,不過孫楊因為“暴力抗檢”事件深陷泥潭,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有真相也不一定有公正公平,孫楊被禁賽八年,孫楊表示將30日內上訴,孫楊事件結果什麼時候公佈?

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仲裁結果,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但其之前取得的成績和獎項依然有效。此判決結果可在30日內再次上訴。

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孫楊在微博發表迴應:堅信自己的清白,對判決結果震驚、憤怒、不能理解。最近孫楊表示將會上訴,不過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白顯月也曾表示:“很難,勝訴的概率很低”。

再次上訴後,勝訴的可能性其實也不大。原因在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禁賽的理由是“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式),並非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否則也不會裁定他之前的比賽成績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泳聯(FINA)和孫楊在此次仲裁中站在同一方,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站在對面。孫楊質疑的檢測人員資質問題(檢測機構是國際泳聯授權的一家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國際檢測和調查標準),其中關於檢測人員的資質文體的解釋為:

“取樣人員應該有樣本採集機構授權的官方檔案,證明其有資格抽取運動員相關樣本。樣本採集人員應該攜帶包含其姓名和照片能夠證明其身份並在有效期之內的證件(如樣本採集機構的身份卡、駕照、醫保卡、護照或類似證件)。”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為這條規定中的“取樣人員”是作為一個整體,他們出具了由檢測機構(FINA)向取樣機構(IDTM)發出的一份授權檔案,另外的兩名檢測人員(血檢官和尿檢官)分別出示了護士資格證和身份證。這樣是符合規定,擁有資質的。

從這一點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派出的證人是規則的撰寫者,佔據了主動。而另外兩點更加致命,孫楊方很難做出反駁:

(1)IDTM(取樣機構)自1995年開始已與國際泳聯合作,代表國際泳聯對運動員進行樣本採集共計19000餘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樣的格式授權檔案(且在 2018 年,與本案一模一樣的格式授權檔案被使用過逾3000次),FINA也從未表態該授權檔案有瑕疵,但卻在這一次認為該格式授權檔案不合規。

(2)孫楊作為國際頂尖運動員,接受過多達180次興奮劑檢測程式,其中60次由IDTM(取樣機構)通過出具和本案同樣的授權檔案執行,但孫楊卻僅在這一次,對該格式的授權檔案提出質疑。

本次案件並沒有認定也沒有證據說明孫楊服用興奮劑,說的是暴力抗檢的行為,規則允許你在檢測時提出紙面異議,毀壞檢測容器瓶子沒有任何價值。加上孫楊曾在2014年涉興奮劑禁賽三個月,這是第二次了,判2-8年都是有可能的,而8年是頂格宣判,很難翻案了。

關於孫楊被禁賽事件,CAS禁賽孫楊八年,但肯定孫楊所有得過的獎牌全部有效。

支援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從而保證比賽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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