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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孫楊並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被處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裁決書中提到,孫楊在藥檢過程中“惡意抗檢”。

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的始末: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派出三名工作人員前往孫楊住處,進行反興奮劑檢查。在檢測過程中,孫楊一方發現尿檢官拿手機拍照、錄視訊,且一身休閒打扮,懷疑其不是專業人士,便要求出示證件。然而,三位工作人員中的兩位(血檢官和尿檢官)無法提供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證明。因此,孫楊一方拒絕接受進一步檢查,並要求留下已採集的血樣。隨後,孫楊一方保安人員用錘子砸碎了已經密封的血樣瓶。

國際泳聯在閉門聽證後,裁決孫楊沒有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遂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和國際泳聯提出上訴。2019年11月中旬,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舉行了公開聽證會。

2020年2月28日,仲裁庭裁決孫楊因在藥檢過程中“惡意抗檢”,被禁賽8年。孫楊一方釋出宣告,將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的起因,是興奮劑檢測過程中存在程式違法,即檢測官資質問題。孫楊的正確做法,是表達意見,事後申訴,但首先要配合完成檢測。正所謂“一念之差,失之千里”,運動員能有幾個8年呢?

想想我們最熟悉的拆遷領域,又何嘗不是這樣?

根據京平律師多年的辦案經驗,拆遷案件中多數都存在程式違法,面對這樣的情況,有的被拆遷人選擇硬碰硬,用暴力的方式進行反抗。

但是這樣的結局是什麼呢?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將自己至於險境,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那麼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首先,要判斷對方是不是違法,就要清楚合法的拆遷程式是什麼!

有人說:“知道違法又能怎麼樣?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

怎麼辦呢?暴力抵抗剛剛已經被我們排除了,信訪呢?

實踐中不免有當事人表示想通過信訪的途徑解決問題,但是卻鮮少有人得到滿意的結果,一拖再拖,反而耽誤了維權期限。

要想解決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式,依法維權!

特別提醒大家,行政案件要特別注意兩個時間點: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一定不要錯過維權期限。

行政案件本身就具有一定難度,更何況是對於普通的老百姓,所以建議大家找專業的拆遷律師來代理。

為什麼要強調專業?

古人云: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有人整理了孫楊聽證會上對方專業律師對證人的發問環節,稱其控場能力和發問邏輯一流,而孫楊的代理律師雖說橫跨各個領域,但在其中一個專業上卻顯得不足,這也是孫楊一方失敗的原因之一。

我們為孫楊的職業生涯感到惋惜,但更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如果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一定要理智應對,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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