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出席聽證會(來源:CAS官網)
國際體育仲裁庭(CAS)判定孫楊被禁賽八年,此事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近期有媒體將孫楊及其團隊在聽證會上的視訊釋出出來,也引發了很多人對法庭問答技巧的關注。
這次的聽證的物件,涵蓋了當事人本人及其親屬、專家證人、案發當時的在場人員等不同的角色。從專業律師的角度看,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律師Brent Rychener的交叉詢問技術相當嫻熟,我們在此做一些簡單的分析:
Brent Rychener向孫楊發問(來源:CAS官網)
攻勢一:以提問攻擊孫楊可信度為攻擊孫楊的可信度,Brent Rychener事先精心找出了孫楊書面證言中就一些事實細節描述有矛盾的地方,並在交叉詢問過程中用封閉式問題將孫楊的當庭答案進行鎖定:
矛盾一:書面證言與當庭所述不一致,孫楊書面證言說“主檢查官需要帶走血樣時,我提出異議並告訴他們其無權拿走血樣”,而在直接詢問時孫楊說他並未堅持留下血樣,是巴震和他的老師和專家做的決定。
問題1:在你自願抽血後,你又拒絕血檢官帶走血樣,對麼?
問題2:請翻到標籤5,第10頁,前一頁標明的第25段,這是你的書面證言。英文第一行是主檢官說他們需要帶走血樣,對麼?
問題3:同一段裡,你之後說道“我提出異議並告訴他們無權拿走血樣”,對麼?
問題4:之後在第28段,晚一點的時候你又說了你堅持保留血樣,對麼?
矛盾二:兩份書面證言不一致,針對到底是誰將血樣取出的問題,孫楊的書面證言中用的是“我隨便拿了一個瓶子(I randomly take a bottle)”;另一份證言說“巴震隨便拿了一個瓶子”。孫楊迴應:我們沒有人主動從箱子裡拿那個瓶子,是血液檢查官主動從箱子裡拿出來…
問題1:在第30段,你說你隨便拿起了一個瓶子並交給保安?
問題2:你2018年10月的證言說“我隨便拿起了一個瓶子”,而你之後的證言說“巴震拿起了一個瓶子”。我的同事告訴我兩份證言的中文文字有改動。到底是誰拿起的瓶子?
這組提問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揭示證據材料中對孫楊不利的地方,二是通過發問把這個不利更好地在法庭上固定下來。如果證人回答不好,摟草打兔子,順便可以打擊證人的可信度,整個證言被採納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其實這兩組問題,如果孫楊能夠做出很好的解釋,對方發問的目的就會大打折扣,但結果顯然並非如此。
Brent Rychener就前後證據的矛盾提出質疑(來源:CAS官網)
攻勢二:兩個“為什麼”鎖定主觀心態在充分暴露了矛盾點之後Brent Rychener開始發力,這時候孫楊一方也不是沒有機會,因為對方在發力階段又違背了交叉詢問的基本原則,連問了兩個開放性問題——WHY(為什麼)。
一般情況下,交叉詢問階段為了鎖定答案、控制證人,應當只問引導性問題,而不問開放性問題。
開放性問題尤其是“為什麼”,其實是給證人以解釋的機會,如果證人能夠及時抓住這個好機會,是可以對已經暴露的矛盾點進行合理解釋的,從而削弱交叉詢問的效果,之前對方精心設計的可以摧毀證人可信度的工作也就功虧一簣了。可惜的是,本案中孫楊沒有抓住這個機會。
為什麼問題1:但我的問題是,你改變了你的證言。你為什麼將證言從我拿起瓶子改為巴震拿起瓶子?
孫楊:我們任何人沒有去改變我們說的證言和證詞,因為自始至終是血檢官隨便拿了一個交到我們手上。
為什麼問題2: 這是一個重要的細節,你為什麼改變你的證言,從“我拿起瓶子”改為“巴震拿起瓶子”,因為你又想讓你的醫生承擔更多的責任?
孫楊:我們所有的證據都是真實的,非常可靠。相反,是主檢官和血檢官在查看了我們提供的證據和大量視訊以後,在不斷的篡改他們的言辭。你們可以回去自己檢視視訊,主檢官從到達我的小區之後就開始說謊……
顯然,對於這兩個“為什麼”的問題,孫楊並沒有給出具有針對性的合理解釋,他不但沒有明確兩份證言中哪一份是準確的,反而給出了第三個答案。
更重要的是,孫楊沒有解釋自己做出的證言為什麼會有兩個版本,也沒有解釋兩份證言對這個問題的記錄均不準確的原因。在沒有給出富有細節的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只原則性地談“我們公開所以我們說的都對,對方在撒謊”,是不具有說服力的。這會給仲裁庭造成當事人隨意改變證言、閃爍其詞、不可信的印象。
反思:如果孫楊這樣答,效果可能會更好其實面對這兩個“為什麼”的問題,證人可以給出具有說服力的合理解釋,讓交叉詢問功虧一簣。
首先,證人可以花些時間去比較兩份書面證言的準確文字到底是什麼,是否存在中英文版本的翻譯問題,是否還有其他版本的證言更正了這一問題。同時,這也會給自己爭取一些時間理清發問者的意圖,想一想答案。
其次,回憶一下當時做出該份證言的細節,是否存在記錄者可能記錄錯誤的情況,或者作證時存在的某些特殊情況影響了證言某個用詞的準確性。
最後,跳出發問者的邏輯圈,換角度解釋,為什麼我們直接拿起瓶子是與當時事實不符的情況,瓶子是在誰的掌控之下,對方的證言是什麼,給出更多細節,還原當時真實場景。
必須要強調的是,本文只做技術性的探討,此處僅為說明在交叉詢問中使用開放性問題可能帶來的可怕後果。
當然,如果律師通過前面的一系列提問,綜合案情和對證人的預判,認為即使問開放性問題,證人也不可能給出完美解釋,進而有意而為之,那就另當別論了。本案結果證明,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律師的判斷沒錯,交叉詢問成功。
除外,對方通過交叉詢問還把孫楊推進了200次血液檢測的坑,即你都接受過200次的血液檢測,為什麼還會在檢測程式上這麼“不懂事”呢?這個問題影響也比較大,以至於仲裁員在之後的仲裁庭發問環節都直接根據書證把這個坑越挖越大……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討論和分析,純屬筆者個人觀點,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對有些問題的分析也屬於“馬後炮”“事後諸葛亮”,不一定都是恰當的,僅供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