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用自己優秀的一生,去交換一個垃圾人的一生,並不值得。在既有國際規則並不公平的現狀之下,血性中國人需要掌握更多的鬥爭和生存智慧。
最近我發現有很多網友對孫楊事件一點都不了解,盡是被人帶節奏。完全對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一點也不了解,就隨便下定論。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前提是所有人都要認真思考學習,而不是聽風就是雨啊。
我這裡再把事件重新梳理一遍。關於飛檢人員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早已有了定論,不是中國人給出的這個定論,而是國際泳聯。——在外國律師、法學專家團、各國游泳裁判監督下,當初的58頁詳細判決和庭審記錄已經寫得清清楚楚:當天的取樣程式和人員資質的確存在嚴重瑕疵,因此孫楊勝訴。那個案子已經結束了,在全世界的監督下都已經贏下了那場官司,這下明白了嗎?所以不用再腦補那天到底是誰有錯在先了,毫無疑問是飛檢人員有錯在先。
使用了可以反覆開啟多次的箱子、飛檢人員資質不全、語言挑釁(有多個運動員對其進行過投訴的汙點記錄)、主檢官電話遙控、現場人員無IDTM(國際禁藥管理公司)授權等等等等,這是百分之百有問題的。不清楚這個情況的人,可以去把國際泳聯58頁的判決和庭審記錄書看一遍再說。
實在懶得看完58頁判決和庭審記錄,你們可以看看上面那個當時孫楊勝訴的庭審現場視訊。飛檢團隊當事人自己都已經承認的確沒有IDTM委託證書,屬於無證無資格的違規檢測,是被人電話遙控指揮去孫楊家的,所使用的工具,也並不合規,可重複開啟。也正是這些問題,引起了孫楊方面的警惕和反對。因此,孫楊全面勝訴,對方全面敗訴,承認自己存在程式瑕疵、工具瑕疵以及資質不全等問題。先搞懂了這第一場官司,你才能弄懂後來這場官司孫楊到底是為什麼輸掉的。
判決下來之後,這事就平了,孫楊繼續合理合法參加比賽,然後繼續狂勝外國白人運動員。請注意,每一次比賽的血樣尿樣都要保留十年之久,任何一次被公開查出有問題,都會宣佈之前的成績作廢。不過迄今為止,孫楊的比賽成績血樣尿樣留存樣本全部都是沒問題的,所以哪怕輸掉仲裁官司之後,其成績依然是被保留的,沒人能夠推翻。
然而在輸掉官司之後,對方還想繼續搞事情,尋求升級此事。最終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向G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申請仲裁,其引用的新條款是指控孫涉嫌“抗檢”。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奇怪了,之前不是已經判定了飛檢方有錯在先,所以孫楊的拒絕是合理合法的嗎?為什麼現在還要指控他“抗檢”呢?——答案在於,WADA這次引用的仲裁條款不一樣。根據新的條款規定:不管檢測程式合理不合理,只要樣品被抽離運動員那一刻起,就不屬於運動員,而屬於飛檢方了。這個新引用的法條直接完美繞開了程式是否合法這個關鍵問題,明確了就算對方程式不合法,運動員也無權取回樣品。只要取回,就是“抗檢”。有了這樣一個條款存在,孫楊必輸無疑。
(WADA向孫楊開出條件,要求其配合反咬國際泳聯,作為交換條件,對方可以“從輕發落”孫楊,但這條已被明確拒絕。)
雖然第二場仲裁官司裡,飛檢方再次承認己方人員的確存在程式瑕疵和言行不規範以及人員資質缺損等問題,但是這一切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在新引用的《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規則》法條第2.3條以及2.5條裡的那條明文規定:“一旦樣本被抽離運動員身體之後,就屬於飛檢方,不再屬於運動員。” 因此,不管對方有沒有資質、是否程式違規違法都不重要了,按照這個條款,極端情況下哪怕對方是個搶劫犯身份,和IDTM完全無關,箱子也可以多次重複開啟和新增東西都沒關係,只要電話委託他來的主檢官有證,你也得乖乖就範,不能拒絕該搶劫犯帶走你的血樣。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不公平了,這樣一來運動員的權益怎麼保障呢?是的,孫楊在仲裁庭也是和大家同樣的反應,他說這樣不公平。結果對方律師直接氣笑場了說:“那你應該去更改法律。” 言下之意就是隻要在法律沒有更改之前,法官就得按這個結果來判。在微博和B乎上,很多自以為是的簡陋知識分子集體歡呼,認為對方律師情商高,水平高,相比起來孫楊更像個“法盲”。事實上,孫楊的確不懂國際法,在庭審現場的其他表現也並不好,但孫楊的反問其實代表了普通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候的正常反應而已。
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法不可違的嚴肅性,別管法律本身合理不合理。比如泰國就有法律明文規定說不得詆譭王室,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太封建了!這不自由!”云云……但沒辦法,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你就得遵守,你要是去泰國謾罵王室,就會被依法判刑,別管封不封建,別管自不自由,別管合理不合理,別管公平不公平。所以說,在這個新引用的條款面前,孫楊並無任何勝算。更何況,控方律師就是這個新引用法條的起草者之一!在人家自己起草的法律條款面前去打官司,能贏才是見鬼。
“堂下所跪何人,因何事狀告本官,還不速速說來,本官一定替你做主。”——你倒是說說看呢?
實際上據我了解,在對方搬出了這個法條之後,就已經有法學界的人意識到危險了,他們早就表示孫楊處境凶險,必須改變策略。既:“只能接受判罰,但通過一些庭外調解、協商以及通過持續不公平對待的舉證來在仲裁庭上尋求最輕處罰。”——我早在兩個月前就看到了有關律師專家發文強烈建議孫楊不要選擇目前這個仲裁律師,更不要以尋求無責為目的去辯論,而是必須要改變策略,及時止損。
請注意,這個“及時止損”完全是從策略上考慮的,並不是說孫楊真的有錯在先,而是真正厲害的律師已經意識到了這其中隱含的凶險。關鍵法條在人家的主場,你是怎麼槓也槓不過的。就算我不是藥神,侵犯了外國製藥公司的專利權益,哪怕全世界人民都感謝你支援你,你也照樣得坐牢。明白了嗎?可惜,這個中肯的建議被孫楊團隊忽略了。也有訊息說,建議“及時止損”策略律師被孫楊的母親給拒絕了,她堅持選擇了現在這個以“完全無責”為策略的辯護律師。
我可以理解的是,作為一個驕傲的運動員,作為一個從來不相信賽場第二名,一切都要爭得第一的人來說,他很難接受這種結局。但既然他不接受這種結局,就要為此付出代價。然而周小平認為,就算孫楊因此付出了代價,也不能說明對方就是正義的。事實上,孫楊的的確確就是被長期針對和打壓的一方,只是沒法說理,畢竟立法權和執法權不屬於我們。
我們再來說說WADA這個組織。WADA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也是一個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國際性綜合執法組織。這樣的組織,大家可能想當然地認為會是絕對公平的,但其實並不是。WADA有一條奇葩的法律規定,運動員只要遞交申請並通過批准的話,那麼該運動員就可以合法服用禁藥,並且出於保護運動員疾病隱私的目的,WADA永遠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這些合法服用禁藥的運動員的姓名和國籍。
然而很不巧的是,WADA的資料庫被俄羅斯黑客攻破了。據統計,2015年美國運動員申請用藥豁免權的人數高達653人,通過的人數為402人;9月17日,英國反興奮劑組織官方終於承認,英國派往裡約參加奧運的運動員有豁免權的人佔到了英國隊總人數的1/5以上。英美居然派出這麼多必須長期服用禁藥的重病患者去參加奧運會?這是認真的嗎?是的,人家就是認真的。美國菲爾普斯還吸食專門的大麻興奮製劑呢,不照樣沒事嗎?至於同樣被WADA處罰過的美國車神蘭斯.阿姆斯特朗,是因為他自己沒去找WADA申請嗑藥執照,這麼不給面子,當然要處罰一下了。
出於資料庫合法服用興奮劑禁藥名單被俄羅斯黑客公佈的醜聞報復,WADA直接禁止幾乎所有的俄羅斯運動員參賽。所以非要相信WADA是個公平的執法機構的話,那就是真笑話了。
雖然這個組織聲稱也接受中國運動員去申請合法嗑藥執照,但我們並沒有幾個人去遞交申請。用腳指頭想想也知道,如果中國運動員去遞交申請會發生什麼?我猜肯定不會被批准,而且申請人材料還會被因不小心“洩露”而在網路曝光出來。目前,美國、英國和澳洲等大量運動員都遞交了申請,並在WADA拿到了合法的服用禁藥許可證。——你可能認為這不公平,但如果你要認為這不公平,那麼簡陋的知識分子們就會群起而攻之,嘲笑你不懂法。法律只要規定了,你就得執行,有本事你去改法律啊?改不了,你是虎得臥著,龍也得盤著。人家屋簷下,你必須得低頭。
別生氣,這就是這個世界殘酷的真相,這也是這個世界的生存規則。法律是最高權力的規則體現,換句話說除非中國能主導規則,否則國際法律法規會永遠對我們不利。而且是,合法地不利於你。
還記得徐莉佳嗎?就是那個被裁判非法取消了五次成績,最早導致她失去金牌那個中國帆船運動員。她也是那種必勝的性格,很要強,很不服輸。但是她在被裁判員合法地針對並痛失奧運金牌之後,對記者說:“我很心痛,但沒關係,我仍然會拼盡全力。” ——她的隱忍,令人心疼。
我們這個國家很不容易,我們還沒有強大到意氣風發、揮斥方遒的地步。我們還遠遠沒有可以在國際社會上主持一切公道的能力。在這種現實情況下,所有敢為中國爭口氣的人,都是要冒一些風險的。別說他們,就連我這個只是會寫點網路文章的普通人,也曾經被美國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大報紙頭版點名叫罵,其中堆砌了很多針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和不實資訊以及侮辱言論,僅僅是因為我敢公開發文罵過美國幾句,說了一些他們不願意聽到的難聽話而已。
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確要永葆一顆激流勇進的心,但也要學會識時隱忍。我們今天的隱忍並不意味著我們甘於臣服在他們那不公平的規則之下苟且偷生,而是要懂得儲存實力、來日方長的生存哲學。因此孫楊事件對我們來說的確值得反省,可我也特別反對那些認為“國際社會”完全佔理的聲音。我們從這件事上應該汲取的教訓是,我們要學會韜光養晦,認清事實,然後做出最優的解決方案,哪怕自己滿腹委屈。試問,人活在世上誰不委屈呢?吞下委屈,喂大格局,只能這樣。
拳擊選手呂斌被裁判惡意黑哨奪走了金牌,他難道不委屈嗎?難道他也要當場跳起來打爆人渣裁判的頭嗎?
中國女子短跑接力也被黑哨了,裁判要求重新跑一遍,方便已經被淘汰的美國隊通過重跑的方式贏下中國隊。然後就真的重新跑了,然後美國隊得逞了。中國女子短跑隊的姑娘們不委屈嗎?她們怎麼辦?難道要當場去撕爛人渣裁判的臉嗎?
匹夫一怒,血濺五步。真鬧成那樣,恐怕不僅對方不好看,自己也會比較難看,而且還會招來終身禁賽的嚴重懲罰。就像你如果遇見了惡意刁難你的人,你也不應該舉刀將其殺死,而是要隱忍,然後發奮努力和學習,最終成為一個他高攀不起的人為止。如果你不肯隱忍,而是暴起殺人,那麼對方是完蛋了,可你的一生也完蛋了。
用自己優秀的一生去置換一個垃圾人的一生,並不值得。
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世界規則和國際法條也是由人編寫,人執行的。同一個機構,既可以長期針對孫楊一個人高頻飛檢抽血幾十次(比某些大國整個游泳隊的人被飛檢的次數加起來還要多!)、同時上演挑釁和激怒甚至是合法地設定一些構陷和圈套;也可以對一些國家的運動員大開綠燈,頒發合法使用禁藥興奮劑的許可證,這些都是在法律許可的合法範圍內完成的,這公平嗎?這樣的一個組織真的值得敬畏和尊重嗎?不公平,不值得。怎麼辦?盤它、罵它?
不,爭奪立法權和執法權才是關鍵,雖然這並不容易。當法律不公平的時候,我們也得遵守法律,但要在遵守的前提下強大自身,不斷努力,最早推動對不公平法律的成功修訂。當老天不再公平的時候,我們就要立志替天行道,這才是正解。——在實力不濟的時候,我們有時的確需要學會隱忍,但選擇隱忍不是甘之如飴地跪服,而是要心有不甘地韜晦。
只要心有不甘,終有翻身之日;如果心甘情願,那就真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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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一針見血,擊中要害,剖析揭露了西方國家遊戲規則制定者的偏袒不公與實質上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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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網黑孫楊的帖子裡發現它,有理有據,非常可貴!個人感覺這些黑子的來歷很可疑,不像普通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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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惜了,孫楊的律師團隊應該把你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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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仲裁報告、論證會了沒有呢?你也太敢說了,沒有你不清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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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明白孫楊是怎麼被冤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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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麼時候了還糾結資質問題,人家都定論了。孫楊就是糾結這個問題結果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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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魚”你太有才了,大白楊沒有請你參加論證會是極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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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個單項體育運動協會都與wada簽署了具備法律效應的文書,授權並認可接受wada的監督,目的是為了體育運動健康的發展。孫楊事件,國際泳聯和wada各具立場,通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通過庭審,法庭認為孫楊抗檢成立,這就是整個事件的經過,不要扯什麼種族,思想,東西方對立,純屬上綱上線,用官媒的話再說一遍,任何運動員都沒有資格捆綁國家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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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魚在別的地方沒玩的了?鑽到醜泥潭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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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實意思就一點,規則的制定和執行在別人手裡,但不一定代表公平,我們唯一的辦法是隻能遵守與隱忍,同時爭取一點規則的話語權。很多人說有規則別人就是正義,你們忘記了一戰時中國是戰勝國,但是規則不在自己手裡,中國犧牲了太多利益,但你能說這規則是正義的嘛。當年的伊拉克不也是在聯合國規則下,只能放開國門讓他們檢查嘛,結果生化武器在哪,最後照樣打你個半身不遂,這就是規則。還有近年來國際仲裁廳判的中菲海域爭端。太多了,一句話,規則不代表正義,只是我們沒法,必須遵守,只不過孫楊沒有遵守,付出了太大代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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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動不動就陰謀論,究竟誰更有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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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魚又游泳來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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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公平,退出奧運會算了,幹嘛還要參加呢?自己在家裡嗨,多爽,想吃什麼就吃,年齡需要幾歲就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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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十萬字也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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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興奮劑本質就是懷疑運動員的,就是要保證在一切可能的情況下抓出服用興奮劑的運動員。在這個法規當然是給運動員的權力少而義務多。運動員的人身權力及其它權力你可以在其它的法律中找到規定。如果反興奮劑法規給與運動員和檢測機構平等的權力和義務,在現實中是實現不了反興奮劑檢測的,一個服用興奮劑的運動員也抓不出。這樣的話反興奮劑法規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現實需要在反興奮劑法規中運動員天然處於被動和服從的地位。你可以選擇不屈服這種不平等,這是你做為人的權力,誰也沒有辦法阻止你。但你也失去了叄加世界性比賽的權力。雖然我們是你封的“法盲”但是我們懂這個道理。你同意了規則,你就叄與規則管理下的運動。違反了規則就會被驅逐出去。
目前看,這是篇最客觀、專業並有溫度的分析。失敗的英雄畢竟是英雄。想當年,袁崇煥被剮了,咬牙痛罵、爭啖其肉的冷漠愚昧看客,一定認識不到他們自己的冷漠愚昧。國人素來有內鬥內行的歷史,對別人的缺點拿放大鏡,而不知反省自己。道德律人,壞過一切私刑。人性之惡,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