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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0年3月20日,根據美國媒體最新報道,有一位名叫史蒂文-米切爾的攝影師已經向法院起訴湖人當家球星勒布朗-詹姆斯,並且向他索賠15萬美元。起訴的原因就是:勒布朗-詹姆斯在沒有經過這位攝影師允許的情況下,就在自己臉書上使用了一張他在熱火隊效力時期的老照片。值得注意的是,這張老照片正是史蒂文-米切爾拍攝的,而且他已經註冊了版權。

因此,史蒂文-米切爾將勒布朗-詹姆斯和他的公司,包括UDVLV,LLC一起告上了法庭。

米切爾在起訴書裡指出詹姆斯並沒有那張照片的版權,他違反了《美國版權法》第501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版權法規定:任何人侵犯第106條至第118條規定的版權所有者的任何專有權利,或者違反第602條的規定,就是版權侵犯者。

不可否認,根據閱讀美國版權法得知,不管這張照片是不是拍攝的詹姆斯,以及和他在熱火隊的隊友,這位叫史蒂文-米切爾的攝影師都是享有版權的,而且史蒂文-米切爾也有權利限制包括勒布朗-詹姆斯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使用這張圖片。當然,看到這裡的時候會有很多人質疑這名攝影師,並且認為他侵犯了詹姆斯肖像權,勒布朗-詹姆斯完全可以反過來把他告上法庭。很顯然,事情不是這樣定義的。

據我了解,NBA聯盟跟新聞媒體肯定是有長期合作的,而且當勒布朗-詹姆斯和NBA球隊籤合同的時候,就應該同意這些條款的。要不然那些媒體人也不敢對著勒布朗-詹姆斯進行拍照,因為在沒有任何合同約束的情況下,這樣做是犯法的。所以說這名攝影師敢把詹姆斯告上法庭,肯定是有足夠的把握。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勒布朗-詹姆斯並沒有利用這張圖片去賺錢,只是在自己的臉書上發了一下,這位攝影師為啥要這麼較真呢?沒錯,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碰瓷”,世人都知道詹姆斯的影響力,他是NBA聯盟裡的超級巨星,他的球迷遍佈全世界各地,他的臉書粉絲數量多達上千萬。勒布朗-詹姆斯曾經因為在比賽裡吃了一顆軟糖,結果被攝像機拍到,最終間接地給這個糖果品牌創造了數百萬的利潤,這就是最好的見證。

毫無疑問,攝影師這種碰瓷的行為是可恥的,我認為勒布朗-詹姆斯用一下帶有自己肖像的照片並沒有啥問題,攝影師不應該因為這件事情將詹姆斯告上法庭。勒布朗-詹姆斯是一個值得所有人去尊敬的球員,他不僅僅在球場上是一個好領袖,他在場下是一個非常善良的人。他擁有一個非盈利性的勒布朗-詹姆斯家庭基金,他幫助了很多貧困的家庭,他讓很多上不起學的兒童都實現了夢想。

當然,這次事件也給熱愛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生活的詹姆斯敲響了警鐘。他應該意識到一個問題,他的一舉一動都會被數以萬計的人看到,所以千萬不要讓自己陷入困境,不要讓那些喜歡碰瓷的人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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