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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 4 月 8 日,持續多年的喬丹商標之爭迎來了新的進展。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了《邁克爾·傑弗裡·喬丹、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邁克爾·傑弗裡·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 25 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 6020578 號 “喬丹 + 圖形” 商標被撤。這次判決也是終審判決。儘管最終敗訴,但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喬丹體育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

部分判決書截圖

從 2012 年 2 月開始,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和持有 AIR JORDAN 品牌的耐克公司與中國企業喬丹體育之間的品牌糾紛官司已經持續了 8 年之久。雖然此前喬丹、耐克方面的上訴多次被駁回,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裡,他們成為了勝訴的一方。喬丹體育公司的敗訴也意味著他們將撤回 6020578 號 “喬丹 + 圖形” 商標,印有該商標的產品也將就此下架。

隨著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 NBA 正式開拓中國市場後,被譽為 “籃球之神” 的飛人喬丹在中國的影響力也達到了頂峰。1991 年,喬丹率領芝加哥公牛奪得了個人生涯中第一座總冠軍獎盃,開啟自己在公牛的第一次三連冠旅程。一年之後,中國商人丁國雄等人在福建成立了晉江邁克鞋業有限公司,並註冊了 “丹橋” 商標。2000 年,這家企業更名為福建省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他們用了三年的時間完成喬丹商標的註冊,全面向體育用品市場進軍。2005 年,喬丹體育還將喬丹的兩個孩子的姓名“傑弗裡·喬丹” “馬庫斯·喬丹”及其拼音 “JIEFULIQIAODAN” “MAKUSIQIAODAN”,分別申請註冊了 16 件商標,多年來,他們註冊的與喬丹有關的商標達到了 78 個。

喬丹體育官網截圖

自 2000 年之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發展步入快車道。2010 年,他們一年的營收接近 30 億元;2011 年,喬丹體育僅半年收入就超過 17 億,創造了新高;2011 年 11 月底,喬丹體育上市首發獲得批准,當時根據計劃,喬丹體育將在 2012 年 3 月在上交所掛牌,募集 10.64 億元。彼時,喬丹體育被認為很有可能擊敗安踏和李寧,成為中國第一家登陸國內 A 股市場的體育用品企業。不過就在上市前夕,邁克爾·喬丹在 2012 年 2 月提出的一紙訴狀中斷了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

2012 年,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以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撤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多個商品類別上註冊的 “喬丹” “QIAODAN” 等 78 個相關注冊商標。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其申請,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註冊。

2014 年,邁克爾·喬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駁回了喬丹的訴訟請求後,他上訴至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不過,2015 年 5 月,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只對其中的 32 起做出了判決。由於不服北京高院做出的二審判決,喬丹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5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提審 10 件案件,同時,裁定駁回了其另外 50 件案件的再審申請,並裁定中止了 8 件案件的審查。

2016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後,對喬丹體育公司註冊商標涉嫌侵權系列案件公開宣判,判定中文 “喬丹” 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認定喬丹公司的 “喬丹” 商標應予撤銷,並判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2019 年 10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邁克爾·喬丹本人肖像權。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在審判過程中,雖然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利用兩張重疊在一起的圖片,展示了喬丹體育所使用的商標圖形與照片中的喬丹輪廓幾乎相同,但喬丹體育方面的辯護律師表示,喬丹體育商標中人物剪影手持的是一個乒乓球拍。最終,喬丹體育贏下了那場訴訟。

時隔不到半年後,最高法的終審判決認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 25 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 6020578 號 “喬丹 + 圖形” 商標被撤。在判決結果釋出的當天下午,喬丹體育方面釋出宣告:此次判決的(圖形+文字)商標系我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 5 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對經營業務沒有影響。

聯絡喬丹體育的宣告來看,可能大家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會有更深的理解。喬丹體育公司第 25 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 6020578 號 “喬丹 + 圖形” 商標,指的是由人物剪影和 “喬丹” 字樣組合起來的整體標識,至於這兩個元素單獨形成的商標,並不會受這次判決的影響,仍可以繼續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判決中的 “喬丹 + 圖形” 商標,屬於防禦性註冊,是喬丹體育在 2007 年申請的。這是喬丹體育在品牌影響力逐漸擴大後,擔心自己被其他山寨品牌模仿而註冊的與自己當時商標類似的圖案。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個出於防禦目的而註冊的商標被撤銷,並不會對喬丹體育的經營產生太大影響。現在,喬丹體育服飾的商標元素,早已變得更加多元化。

從某種角度來說,喬丹商標侵權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作為中國最高法首個以 “全媒體” 形式現場直播庭審和宣判的典型案件, “喬丹” 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也入選了中國最高法釋出的三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表示,該案判決對於完善技術類案件司法保護機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引起了國內外的高度關注,部分歐洲法官通過網路觀看了庭審過程並對判決予以高度評價,在國內外產生了良好反響,提升了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站在邁克爾·喬丹本人的角度,通過這場法律領域裡的 “持久戰”,他澄清了自己和喬丹體育之間的關係,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和聲譽。反觀喬丹體育,雖然他們宣稱自己的經營業務不會受到影響,但自 2011 年以來的上市計劃被一拖再拖,客觀上也讓喬丹體育錯過了融資的絕佳時機。2019 年 4 月,喬丹體育登陸上交所主機板的上市申請通過初審,有訊息稱他們有望在 2019 年底或 2020 年初登陸 A 股市場。現在,這樣的傳聞仍未轉化為現實。

從喬丹體育的發展歷程來看,他們在短短 20 年間,確實闖出了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但長達 8 年的商標訴訟,也的確拖慢了他們發展的腳步。去年 8 月份,喬丹體育品牌高階總監林佑勳曾在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表示,品牌重塑的相關工作已經展開,“未來,我們要走一個專業化正規化的品牌經營道路,正正當當,不曖昧,不去打擦邊球。” 對於其他一些國內的服裝品牌而言,曠日持久的喬丹商標之爭是否也能給他們帶來一些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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