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作為中國很有名氣的游泳名將,先後在多個國際游泳比賽中贏得了金牌,說是“泳壇一哥”一點兒不過分。但是正處職業輝煌時期的孫楊竟然被禁賽八年,起因不過是源於一次普通的興奮劑檢測。
八年,對任何人來說都不短暫,而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就更是等於被宣判了“死刑”。
結果剛出來時,孫楊表示對這個結果很不滿很失望,將會繼續蒐集證據做好上訴,而且當時孫楊最大的支持者國際泳聯也表示孫楊是被冤枉的。但是現在,國際泳聯陷入了沉默,從結果公佈至今也沒有再次發聲力挺孫楊,就連孫楊本人也失聲了。
都說無知者無畏,作為一名職業運動員,而且是接受過很多次興奮劑檢測的著名運動員,孫楊不可能不知道藥檢的規則以及違反規則的後果。但是,他沒有遵守規則,只能說他是“無畏”,那麼,什麼給了他無畏的底氣?名人光環?冠軍榮譽?個人性格?無論哪種,都只能讓人感到淺薄。
在國際比賽中,禁止服用違禁藥物參賽是重要規則之一。為了保障恰當地遵守規則,“藥檢”成為運動員不可逃避的公平競賽措施。沒有嚴格遵守規則的行為習慣,自認為有理有據,就可以不遵守規則,特別是一些有權有勢、有錢有名的人,心理優越感爆棚,認為即便是違規犯法也能擺平息事,所以習慣我行我素。
然而,在體育舞臺上,體育運動以科學合理明確有效的規則為基礎,規則是必須被尊重的。“按規則做遊戲”是行為準則。這也是我們在一切社會活動中所倡樹的法治精神。
我們無法也無意追究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因為該問題的關鍵在於——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由於孫楊的不配合,藥檢人員未能完成這次藥檢取樣,就形成了仲裁庭對事實的認定,孫楊拒檢是規則的要點,由此構成了“興奮劑違規”。
有異議,完全可以先配合檢測,後提起質疑,而不是簡單地一“拒”了之。從孫楊以前各類的負面新聞看,也許早就為這次的事件埋下伏筆——曾經的真性情,現在是真要命!
仲裁庭聽證會上的一位仲裁員Philippe Sands在聽證會後曾發表意見說,“難以置信,孫楊團隊將關乎一名世界頂尖運動員職業生涯完全繫於己方對規則的主觀理解。”
蔑視規則最終將被規則掉。認識不到這一點,判斷能力有待提高;認識到這一點,卻昧於承認,其理性要打個問號。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公眾人物也不能太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