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喬丹,在籃球場上的絕殺,曾經讓一個時代的籃球迷們痴狂。最近,他又完成了一次逆境“絕殺”。不過,這次“絕殺”對老飛人來說,真的很不容易。
4月8日,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示," 喬丹案 " 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 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同時指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飛人"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公司長達8年的商標拉鋸戰,終於取得了勝訴。
長達八年的商標拉鋸戰
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為由,一紙訴狀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78個相關注冊商標,並賠償114萬餘元。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喬丹體育正在籌備上市,因為此事,也導致了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戛然而止。
同年10月,邁克爾·喬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喬丹體育關於 " 喬丹及圖 " 商標申請。
2014年4月14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喬丹體育予以維持爭議商標。隨後邁克爾 · 喬丹因不服相關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裁定。但法院依判決仍舊維持原裁定。
仍舊不服判決的邁克爾 · 喬丹,遂繼續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5年6月18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奈之下,邁克爾 · 喬丹最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9年10月," 喬丹案 " 迎來整個案件中最關鍵的一次判決,最高法判定喬丹體育 " 黑色人形剪影 " 的圖形不能明確指代邁克爾 · 喬丹,其不能就該標識享有肖像權。在當時外界幾乎一邊倒的認為,邁克爾 · 喬丹輸了。
終審判決,終迎勝訴
雖然邁克爾 · 喬丹看似一直在雙方的交涉中處於下風,但他並沒有停止對證據的蒐集以便再次發起上訴。
在審判過程中,邁克爾 · 喬丹多方蒐證,最終向最高法提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中認定的事實,同時一、二審判決否認 " 喬丹 ""QIAODAN" 等標識與他本人的對應關係,屬於事實認定錯誤。
而根據 4 月 8 日最高法網站所公示的法院於今年 3 月作出的新判決可以看出,最高法認同了邁克爾 · 喬丹提出的證據,並將一、二審判決全全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
1、撤銷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2、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3、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4、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喬丹體育:不影響現有商標使用
4月9日訊息,敗訴後喬丹體育官方微博釋出宣告,表示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喬丹體育方面表示,經過國家商評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的一審、二審和最高法院的再審裁決,我公司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已經取得勝訴,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4件商標發回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此次判決的(圖形+文字)商標系我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我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本次喬丹體育敗訴的是“圖片+文字”的那個商標,但喬丹體育還有一系列的商標,如:喬丹,喬丹圖形等等。也就是說,飛人喬丹只是贏了一個案件,後續的官司還有得打。
值得注意的是,飛人喬丹起訴的話還有個五年的時間限制,因為根據《商標法》規定,對註冊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時限為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所以,後面飛人喬丹的訴訟之路會異常艱難,後續會如何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商標是企業產品與服務的品牌標識,不僅是企業形象的代表,也體現著相應的文化內涵。巨集邦提醒各位經營者一定要嚴格遵守《商標法》有關規定,切莫有“傍名牌”的心理,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而從長遠的角度上來講,企業要想獲得真的正發展,還是需要建立良好口碑,打造自身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