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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許多球迷討論喬丹在90年代拿3000多萬年薪,而當時工資帽僅2400多萬的時候,公牛是怎麼繳納奢侈稅的?小編身邊一些年輕的球迷也提出過這樣的質疑,難道公牛就真的不怕繳納奢侈稅嗎?其實很多球迷都陷入了一個誤區,那就是奢侈稅的目的,奢侈稅又是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奢侈稅並不是NBA與生俱來的,而是在NBA前Quattroporte斯特恩主導下勞資談判中雙方妥協的產物。喬丹在96-97和97-98賽季年薪都超過了3000萬,而奢侈稅是1998年停擺就之後提出來,所以喬丹拿3000多萬年薪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奢侈稅一說。奢侈稅出現的目的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幫助聯盟各隊均衡實力。

在喬丹拿3000多萬年薪,唯一對他有限制的只有伯德條款。在95-96賽季喬丹年薪才385萬,可以說有伯德條款的限制,喬丹是無論如何也籤不下超3000萬的合同。因為伯德條款要求是:最後一年薪資的175%和全聯盟平均球員薪金兩者之中較高的薪資與其續約。所以在喬丹前一年僅有385萬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簽下超3000萬年薪合同的。

不過牛逼的是公牛後面讓聯盟修改了規則,那就是公牛隊向聯盟申請特權增加規則,即後來的補償性薪水,簽約補償性薪水的球員工資不計入工資帽。也就是說喬丹的薪水是按照伯德條款簽約的最高薪+補償性薪水構成的。現在年薪超3000萬的球星已經超兩位數(新賽季是17人),可是作為NBA歷史上第一個年薪超3000萬的喬丹,還是走了特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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