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朋友,大家好,每週肯定有一篇關於體育方面的資訊給大家。隨著籃世杯的結束,很多國家的比賽都很快就回到大家的視線當中,就例如NBA,不過NBA或者籃球是比較打出一些圍繞著盤口的比分,或者在一些球員的選擇方面,也會有一些很容易打假球的條款。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激勵條款”,儘管NBA中所有的合同都是大同小異並無太多變數,但有一類合同卻可以在這些白紙黑字之間做出一些“狡猾”的調整,比如說“激勵條款”。當然了,許多球員也因此鬧出了不少笑話。小編就拿效力於火箭的卡佩拉來說,他的合同上表明了,如果火箭隊能夠進入到西決,那麼卡佩拉就可以獲得100萬美元獎金。如果賽季出場至少2000分鐘同時防守籃板率大於或等於30%就可以拿到50萬獎金。可以想到的是,這種合同的出發點是為了激勵球員更有動力地進行比賽,但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條款都有這樣的效果。
還是一些比較奇怪的條款,小編到現在還是比較想不明白的,例如開拓者小將哈克萊斯在16-17賽季的合同裡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單賽季的三分球命中率不低於35%,他就獲得50萬美元獎金。出於獎金的考慮,當哈克萊斯在最後4場比賽前夕他的三分命中率是35.1%,在一次三分線外出手投丟之後,他一下子反應了過來,便沒有再投過三分,甚至在他後面的三場比賽裡,他一次三分出手都沒有。當然,並不是所有球員都可以像哈克萊斯這麼幸運可以及時懸崖勒馬。盧比奧在16-17賽季的合約中表明,如果他的投籃命中率不低於41%,那就可以拿到一大筆額外的獎金,常規賽還剩差不多10場時他的命中率還保持在41.4%,場均出手達到了8次,但在之後的比賽中,他似乎手感不再那麼柔和,出手次數變多的他命中率卻跌到了32%,就好似賭博一般,看著自己離獎金越來越遠,就越著急,急於重回41%命中率的盧比奧並沒有如他所願,最終獎金泡湯。
很多時候,球員必須在自己的個人利益和球隊的集體榮譽和利益中做出選擇,所以,很多情況下,無私的球員就會選擇從大局出發,為了球隊,也為了自己的名聲,他會選擇放棄完成自己“激勵條款”為球隊而戰,為球迷而戰,當然也有不少球員為了自己切身的利益,而不顧隊友還有整個球隊的榮辱,而選擇在最關鍵的時候儲存自己的資料。
如果聯盟有很多球員都有激勵條款的話,那到了賽季末很多球員就開始迫切關注自己的哪一項資料是否達標,於是你就能看到這樣的情景,一直突破上籃,哪怕是三分空位也不投,儘量不犯規因為不想罰球,一直在禁區附近逗留只為了刷籃板資料,等等讓人噁心的操作。而這樣的行為有理由讓人懷疑他在打假球!甚至直接影響了球隊的發揮最後輸掉比賽。
去年在美國,肖華推行博彩的合法化,使得每一場比賽又多了一些變數,更多認為操縱的空間,不管球員如何努力,依舊是聯盟賺錢的工具罷了。所以小編還是建議大家在沒有好資訊在情況下,無論籃球或者足球,真的不要自己投資,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