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對中國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城市間的勞動力市場分割以及城市內的勞動力市場分割現象都具有較強的解釋力。
首先,中國勞動力市場分割最主要的形式是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基本格局,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在很大程度上處於分割狀態,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時遭受就業制度和就業政策方面的歧視和限制。
很難享受與城市勞動力同等的就業機會和薪酬待遇,在勞動就業身份和勞動工種方面的差異巨大,集中體現在大量農民工所在的就業領域,即勞動強度大、勞動時間長、勞動條件差、勞動環境惡劣的簡單低技能就業。
其次,城市間勞動力市場分割主要是指由於戶籍制度等非經濟性因素,使各個城市之間的城鎮勞動力流動成本增加,造成城市間勞動力流動的障礙。在戶籍管理制度下,勞動者離開戶籍所在地就意味著放棄自身在該戶籍所在地的各種勞動就業優惠政策,而流入地的各項優惠就業政策對於沒有本地戶籍的人口而言大多是無效的。
最後,城市內勞動力市場分割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尤其是正規勞動力市場與非正規勞動力市場在收入報酬、勞動關係、社會保障及福利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在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深化調整的過程中,大批下崗職工被迫從體制內的國企單位轉移至體制外的非正規就業部門,他們的勞動關係、收入報酬和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福利待遇與原有正規就業部門相比都低很多且很不穩定。
由此逐漸淪為城市中的貧困群體和就業弱勢群體。中國非正規就業主要體現在由城鄉差異導致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和由企業所有制性質差異導致的城市內勞動力市場分割。
經過多年的發展,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受到諸多學者的支持並已形成系統的理論框架,對於解釋勞動力市場上持續存在的勞動報酬分配不平衡和歧視現象提供了理論基礎。
並且針對政府在治理失業、緩解貧困和就業弱勢群體的財政扶持政策和教育培訓等公共投資項目上的回報率低給出較好的解釋,呼籲政府在治理失業、緩解貧困的政策中應重視勞動力市場的制度性調整。
就業保障理論。就業保障(或稱為就業保護)興起於西方現代資本主義發達國家。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30年代之前,美國政府的經濟政策實行自由放任的市場化經濟制度促使工商業發展和公司的崛起,加之一戰後伴隨著新技術革命的興起,促使美國工業應用新技術得到空前發展,工人的勞動生產率空前高漲,經濟社會發展欣欣向榮。
儘管經濟增長惠及了美國所有階層,平民的收入和生活條件得到了絕對意義上的改善,但同時收入和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人民的購買力日益萎縮,失業率急劇上升,社會矛盾日益激化。
在當時早期的資本主義福利國家,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對於工人階級和平民階層來說是從未聽說過的事物,工作福利對於勞動者而言並不是一項權利,而是取決於僱員對僱主的順從程度。
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制度加劇了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穩定性,正如波蘭尼在《大轉型》中描述的“雙向運動”掙扎一樣:一面是向著由自發調節的市場經濟制度主導的要求建立完全自由放任且靈活化的市場化運動。
另一面是向著由社會各界(包括政府在內)發起的社會保護運動,以保護人們免受因為不受約束管制的市場化經濟制度所造成有關精神方面的、社會方面的以及生態環境方面的破壞性後果。
在長期雙向運動的歷史性鬥爭中,就業保障作為政府發起的社會保護運動的形式之一應運而生。
例如,20世紀30年代以後,為應對美國經濟危機,羅斯福新政中所包含的“以工代賑”等相關就業政策,以及《全國就業服務法令》、《社會保障法》、《公平勞動標準法》等法律的頒佈不僅意味著社會保護運動在雙向運動過程中的階段性成果,也標誌著美國對勞動者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
二戰以後,在美國汽車製造業高度繁榮的背景下,以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為代表的眾多製造業企業組織開始採用通過簡單的勞動分工和流水線作業進行的大規模、標準化和低成本的生產組織方式。
在福特製生產方式下,大眾消費和大規模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僱主們為了換取更加有利可圖的經濟環境和消費市場,決心忍受工人們提出的獲得自由組織工會、更加穩定的工資增長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保護等方面的訴求,經濟的穩定增長也保證了勞動者充足的就業機會,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直到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大多數家庭已經完全進入大眾消費行列,想要招工從事單調、工資微薄而繁重工作的難度越來越高,增加利潤和提高生產率的難度也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以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政策和福利國家制度為主導的資本主義積累過程出現問題。
20世紀70年代初,石油危機的爆發使美國和歐洲經濟面臨經濟滯漲的危機,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政策制定開始向資本利益傾斜,美國里根政府主導的新自由主義政策開始削弱工會的勢力。
實施減稅和放鬆規制的行政手段,並通過區域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鼓勵跨國公司向發展中國家進行生產轉移,這些措施促使幾年後美國的失業率回到大蕭條前的水平,但從此之後,勞動力市場的就業保護政策也開始向“靈活化”轉型。
上述一系列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為解決失業問題和勞動者工作安全性、收入和就業穩定性問題所實施的階段性、雙向搖擺的就業政策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就業保障措施的由來和重要體現;
社會主義國家基於社會不存在失業問題的理論假設,實行完全就業的政策,力圖為勞動者提供全面而基本的生活和就業保障。
因此,在中國,隨著20世紀80年代國家進入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以後,勞動力市場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措施才逐漸發揮作用。對於就業保障的範疇該如何劃分的問題存在一些爭議。有學者認為,就業保障與社會保障是兩個獨立的系統,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
但也有學者認為,就業保障是社會保障的子系統。張麗賓指出,“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就業保障的地位迄今為止還未被給予足夠的重視,還沒有形成完備的理論體系。為此,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就業保障的理論及制度”。這兩種觀點都存在對就業保障的狹隘理解。
從就業保障的目的來看,為應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勞動力市場的不規範、不健全等問題引發的失業問題、緩解貧困、增加就業、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等物質性的幫助是就業保障首要目的。
1601年英國為救濟窮人頒佈的《濟貧法》規定,無論工資多少,都要鼓勵或強迫窮人工作,安排未成年的孤兒學工,只有那些實在無法獲得工作的人才能得到救濟。
從這裡就已經表明,就業保障脫胎於社會保障制度,救濟貧困並不是簡單地給予物質性的幫助,而是為人們提供就業機會,使貧困人口徹底得到救濟;
從就業保障的內容來看,就業保障不但涉及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醫療、工傷和養老等社會保障範圍內的事項,還涉及勞動者在勞動與就業的全過程中面臨不公平待遇、就業歧視、就業能力不足、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等各方面的保障措施。
劉燕生指出,就業保障涉及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務制度體系。例如,僱員在就業過程中發生的工傷,或造成身體與精神上損害,甚至可能因此喪失勞動能力時應該如何加以補償並保證他們基本生活收益的問題。
對於失業者而言,如何救濟、誰來救濟以及如何創造條件使失業者儘快謀求新工作,如何安排僱員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收益與權益,如何依據經濟技術發展的變化進行勞動者人力資源培訓及開發,調整人力資源結構,促使已有僱員持續就業等一系列問題都屬於為勞動者提供保障的制度體系;
從就業保障的實施效果來看,就業保障應從經濟、社會、政治和法律等各個層面協調勞動力市場的制度規制,幫助勞動者實現個人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雙重權利屬性,促進宏觀經濟和勞動力市場的持續發展,促進生產率水平的提高,最終為國家和社會創造更多物質和精神財富。
1795年頒佈的《斯品漢姆蘭》法令規定,只要工人的工資總額不足以維持其自身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溫飽,就可以獲得額外的政府濟貧補貼。
但該法令實施後,僱主利用這一工資補貼制度無限制地降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以獲取廉價勞動力,而無論勞動者的工資低到何種程度政府都會對勞動者工資補貼至法定最低標準。
且無論勞動者幹多少,他們的收入最後都差不多,因而便釀成惡性循環和大量的磨洋工者,原本為保障窮人生存權和獲得救濟的權利而出臺措施卻導致更廣泛的人口赤貧化。
從這裡可以看出,並不是一味地阻止勞動力的商品化程度、阻止勞動者獲得經濟的權利就意味著是對勞動者的就業保障。
隨著勞動力市場就業形勢日趨靈活化,對於勞動者就業狀態的探索不再簡單地只側重於勞動者的經濟性或社會性的保障。
而是從為國家解決失業問題、勞動者工作安全性、收入和就業穩定性問題所實施的一系列與勞動者就業和勞動者權益保障有關的法律、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保障政策措施,也會適時地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和勞動力市場結構的具體動態變化做出不斷調整。
結語
就業保障脫胎於社會保障制度,同時又與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就業保障與社會保障制度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構成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權衡勞動者就業狀態的靈活性與穩定性,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