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22時許,天津天海足球俱樂部門將張鷺駕駛路華牌小型越野車,在天津市河東區的路上被交警攔截查獲。經司法鑑定,張鷺血液酒精含量253.3毫克/100毫升。
9月23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就張鷺醉駕案向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9月26日對其作出4個月拘役的處罰。
在此期間,天津天海俱樂部對張鷺作出停薪、停訓、停賽處罰決定,足協也取消了他入選國家隊的資格。
另據“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在個人社交平臺透露,張鷺原本已經以千萬年薪草簽了上海某隊。他寫道:“問了問足球圈裡的同行,張鷺本來草簽了上海某隊,年薪千萬,這下全成了泡影,足球生涯基本接近毀了。這一瓶酒,對張鷺來說,至少價值兩千萬吧。”
今年,是“醉駕入刑”的第八年。2019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90.1萬起,其中醉駕17.7萬起,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
與此同時,7月31日,最高法公佈了2019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判執行資料,在審結的刑事案件中,危險駕駛罪首次超越盜竊罪,成為新的第一大型別的案件。危險駕駛罪也是持續增長時間最長、增長速度最快的案件型別。幾乎兩三年就翻一番,有的地方甚至一年翻一番。
“醉駕入刑”的立法初衷,就是從以“結果犯”論處轉向以“行為犯”論處,讓“危險”的預期和刑罰的威懾時刻警醒、規範駕駛人的行為,阻斷可能會導致危險後果的行為發生,從而發揮出刑法的預防功能。可儘管如此,依然有不少人以身試法。
梳理近年來的醉駕類案件不難發現,以下三點或許是此類案件高發的罪魁禍首:
心存僥倖,認為距離近不會遇到警察近幾年的醉駕類案件往往是出發的地點距目的地很近。例如和朋友在離家不遠的飯店吃飯喝酒,距離可能也就兩三公里、一兩公里,甚至幾百米不等,吃完飯覺得這麼近的距離沒有必要叫代駕;或者位置比較偏不方便叫代駕,且認為路上不會有交警查酒駕。在諸如此類的想法影響下,有些人就盲目自信坐上了駕駛位,帶著不會那麼倒黴的假設轉動了方向盤,可遺憾的是,有時候就是怕什麼來什麼,沒走幾十米就看到昔日空蕩的街道上竟然有警察設卡。
出於好心,快到地方讓代駕先走由於法治宣傳和打擊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大,醉駕入刑現在人人皆知,所以在酒足飯飽之後,大家往往也知道拿起手機叫個代駕送自己回家,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既然叫了代駕,就一定要讓代駕把車停好之後再離開,不要做讓代駕先走的“好心人”。
錯誤認識,小區、停車場不算“道路”有很多人存在認識錯誤,認為醉酒後不能開車在公路上行駛,小區、停車場等內部道路沒有問題。
中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2018年12月18日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由此可見,小區、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都屬於危險駕駛罪的處罰範圍,因此大家需要更正自己“在小區裡挪一下車沒事”、“在停車場挪一下車沒事”等誤區,正確認識到所謂的“喝酒不開車”中“開車”的含義,此處的“開車”不僅僅是指開車在公路上行駛,是指“不要坐上駕駛位!”
在看守所裡,有迫切想早點出去給工人發工資的老闆,有擔心自己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考公務員的父親,有因為一頓酒毀掉前程捶胸頓足悔恨不已的公司高管,有擔心醉駕被單位知道影響自己新電視劇開拍的導演……有太多太多的人因為醉駕付出慘重的代價,改變了自己甚至是別人的命運,而他們似乎也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壞人,就像讓代駕先下車被查的人一樣,他們本來也是心存善念,與人方便。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會因為任何人的僥倖或者無知而改變。
醉駕帶來的影響不僅僅是一個人的事,甚至對家庭,對社會產生莫大的不良影響,而醉駕帶來的影響往往是不可逆轉的。當你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就要告誡自己一定不要再碰方向盤,無論你離家有多近,無論代駕有多麼難叫,無論你多麼善良想讓代駕趕上末班車也能早點回家,無論你是多麼想自己挪一下車,哪怕只是一個車位,請收回你的手,不要去碰方向盤了,否則你就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僥倖心理而付出慘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