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接孩子放學,主要目的是不希望他在學校旁邊的小食攤吃垃圾食品。去的那條路,孩子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都在這條街上,相互之間的距離也不過五六分鐘。去初中校園要經過小學校園。
在小學校園門口踫到了我以前的同事,不過她退休也有兩三年了。她是來學校接自己的侄兒放學的。
曾經的同事,在共事時大家都不怎麼看好她,對她只是行如表面。因為她做的事讓人不能理解,同時她的性格很固執,加上她有癲癇的毛病。不小心讓她生氣了,就有可能導致她病發做不了事,還需人寸步不離地守著她。怕她在行車途中出事害人害己。她也總是一副病殃殃的神態,有心事時就神神叨叨的,重複說她想到的幾句話。與她臨崗的列車員操心又跑腿,怕她四門未檢或著漏鎖,有連帶責任呢!
為什麼說她做事讓人無法理解呢?那個女人會為孃家媽的一句話就與結婚近十年的丈夫離婚,並且連當時正上小學的女兒的撫養權都不要?她就做了!起因是她拿到了單位分的福利房鑰匙,她媽當時就說讓她離婚,她弟弟的工作單位沒她好,沒福利房分,讓她一定要把房子給他弟弟,而且要幫她弟弟撫養雙胞胎兒子。她的姓氏就是她的責任。這種情況給任何一個思維正常的女性,都會理智思考一下孰輕孰重?她就聽了她媽的話!當了孝女。她老公不同意離婚,她就自殺。最後她就剩孤家寡人一個,餐餐回孃家吃口飯。當班就上班,休息就睡覺,睡得不辯日出日落。
可憐的是她女兒,從她離婚後就不怎麼主動去看自己親生的骨肉。女兒甚至於覺得後媽都比她好,對她沒感情。在她將退休時,女兒結婚,還是前夫電話告訴她一聲。那時我們一群長舌婦都教唆她,把退休時算給她的十八萬塊的公基金,都給自己姑娘算了,她當時笑說姑娘跟她不親,她媽說的,她的錢都留給跟她一個姓的人,她弟弟和她弟弟的兒子。她侄兒會給她養老送終的。搞得我們一群長舌婦,只能面面相覷。後來聽說她就給結婚的女兒2000塊錢。
一直以來我能從自己的父母那裡,至深地體會到一種無私的呵護與關愛,而我自己也是那麼去做的。除了生命,什麼都可以為孩子付出。至於回報,不曾想過。我不能理解那位同事的做法。人性止於理,雖然“理”的尺度在各人心中衡量不一樣。但要在生活層面上站得住腳呀!一個人的幸福感,是來源於親情,愛情,共同給於的那種肯定的安全感和依存關係。相生相剋,又水火相融。磕磕絆絆,但又能同仇敵愾。對自己的骨肉都不親,指望誰對你親?也許手上握著金錢是你的狠!天長日久,年老體衰,夜寒露重,形單影隻時,錢能把那種深沉的安全感與歸屬感買來嗎?答案讓廣大的條友們自己說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