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雷浩》接上篇
父親能搶救過來嗎?萬一搶救不過來,豈不是我殺了父親?因為是我要求他轉出重症室的。如果是在重症室有問題會立即搶救,而在普通病房,還要推進去,這時間就是命啊。
在我焦急地等待中,先等來了母親。母親是被救護車接來的,直接進了搶救室:母親摔斷了腳。
我問妻子母親怎麼摔得,妻子只簡單的說,她也不是特別清楚,今天母親起得早,因為要來醫生看父親,不知怎麼摔在了衛生間門口。妻子說具體情況不太清楚,可問問母親。
簡單來說,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就這麼多:父親摔傷了頭部,母親摔斷了腿,妹妹和妹夫感染了新冠。禍不單行,原來認為小說上才有,可真真實實地發生在了我的身上。我原來是無神論者,什麼都不信,現在我信了,我就是這個命。
母親摔傷後,只在醫院待了幾天,就要求回家養,鬧得厲害,實在沒辦法,辦了出院手續,讓樓下的個體醫院定時換藥,妻子和女兒在 家照顧著。
在這期間,岳母來過醫院一次,她拿著一份協議離婚書,大概意思是妻子現在要求離婚,房子是共同財產,應該一人一半等。我沒有看完,直視著岳母,這是您的意思,還是您女兒的意思。岳母說,我們知道你是個孝順的孩子,可你孝順也不應該打我女兒呀,這是我們全家人的意思。
我直接給妻子打電話,問她協議離婚是怎麼回事。妻子沉默了一會兒,說道:”雷浩,你覺得我們在一起還能好嗎?”
聽妻子說完,我什麼都沒有說,直接去護士站,借了一支筆,簽上我的名字。我把簽過字的離婚協議書拍給妻子。同時打字傳過去:容我點時間,我會找其它人照顧母親。
父親終究還是沒有救回命來,他在重症室裡一共待了26天。父親去世的當天,我告訴了妹妹,聽著電話裡妹妹撕心裂肺的哭喊聲,我狠狠扇了自己一個嘴巴。
我一直覺得父親是因為自己死的,如果不是心疼錢,不轉出重症室,想必父親不會死吧。我就是個罪人!
父親七天圓墳後,我帶著母親回到了縣城,我要去給母親好好查查,母親狀態非常不好,幾乎起不了床,我託付堂弟,找時間給我收拾下房子。我帶母親回老家去住。我要和妻子離婚,協議上寫得明白,這套樓房有妻子一半。
醫生檢查完,說母親非常嚴重,肺積水、血糖、摔斷得腿已經感染。可無論怎麼說,母親就是不住院,用頭撞牆,就是回家,無奈,只好帶她回來,我沒有回老家,畢竟縣城的醫院要比村裡得救治條件好。
因為母親一直不好,我也顧不上離婚的事,一個多月後,母親也撒手人寰。
我和妻子離婚了!女兒判給了我。儘管岳母找過我,說她們母女是一時糊塗,妻子也曾摟著女兒淚眼相向,我還是堅定得離婚了。我不能原諒她。
······
電話裡,雷浩還在繼續說著,他說:
儘管後面我知道母親摔斷腿,是因為聽到她和她母親的談話,說了我抵押房子的事,母親受驚嚇而失足摔倒,這個我可以原諒她,畢竟她不是故意害我母親,可以原諒。
我不能原諒她的是,父親重症室裡需要錢的時候,她害怕我賣房借債救治父親,怕傷害她應有的一份房產,竟然和我離婚保全。她忘了我掙錢的時候,我們是共享的。她的母親只有她一個女兒,她父親早已過世,我們結婚後,我把她的母親像我親生母樣一樣對待,甚至比我母親給得都多。因為我覺得她母親是一個人,我母親還有我的父親,所以我比親生兒子對她都好,吃喝用度都是妻子去花錢,我從沒有過一絲一毫的想法。
我們是夫妻,應該同甘苦共患難。我救治我父親的時候,我們有房子,即使縣城裡的房賣了,我們農村裡有老房,結婚時那就是我們的婚房,我救治我的父親,並不是讓她居無定所。最多是縣城裡的房子沒有了,我不會去賣祖宗的房產,不會讓一家老小沒有地方住,我是個男人,她應該知道這是我的底線。
我們是夫妻,僅僅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在我父母需要錢的時候,她選擇離開,我不怪她,只是我寒了心。大難來臨時,我們夫妻的財產對等付出,一半一半,我認可。如果妻子能共患難,我加倍愛她,即使真的沒有了房子,還有我這個胸膛和一雙肩膀為她擋寒;她若離開,我也不怨她,也不想評判,離婚,分開,各自安好便是。
無論如何,在一起生活是不可能了,即使為了女兒我也做不到和她一起生活。因為我掙錢時你和我共享,當有災難時,你避開讓我自己擔,和這樣的女人在一起,會讓我像吃了個蒼蠅一般難受。
我不是愚孝,傾家蕩產救治父親,我不後悔,我認為為人子當如此,我只深深後悔做出得那個決定。救治父母時,我並沒有讓妻子和女兒流落街頭,最壞得不過是回農村生活;我渴望救活我的父母,一家老小一起回老家,有父親有妻子有孩子,那才是我的家。妻子如果能愛我,支援我,我定會負重前行,對她恩愛有加。如果為了妻兒的安逸,放棄救治父母,我做為兒子,做不到。
我從不認為老人老矣,要看朝陽小輩。又不是生死對換,如何能比?為了相對安逸的生活,放棄救治父母,做為男人,我做不到。為父母花錢,是我應盡的本分。不去試過,怎知結果?父母死了就是死了,永遠回不來,錢是可以再掙的。
王老師,我的經歷,還沒有結束,明天再和你說說我周圍人對我的事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