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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天朗氣清、惠風和暢,乘氏縣縣令外出路過一家糧店,只見糧店門前圍滿了人。看上去像是生意火爆,但是傳來的聲音卻是爭吵聲。縣令覺得奇怪,於是就派人前去檢視,不一會兒派去的人帶著兩個人回來了。

原來是一位農夫和糧店老闆在爭吵,原因是農夫在糧店門口路過時,不小心踩死了糧店老闆的小雞仔。糧店老闆讓農夫賠償給他九百文錢,可是農夫當時只帶了三百文,並且還是來城裡為重病的父親請醫生用的。

前不久農夫的父親得了病,用土方子不僅沒治好反而越來越重。正是農耕的繁忙季節,最後迫不得已農夫只好放下地理的活來城裡給父親請個好醫生。誰曾想,剛到城裡還沒有見到醫生,一不小心踩死了糧店老闆的小雞仔。說來真夠倒黴的,不過農夫也沒有說不賠。

農夫只帶了三百文錢,和糧店老闆商量,先支付三百文然後回家取剩下的。可是糧店老闆死活不願意,甚至還爆粗口,擔心農夫一去不回。就因為這,兩個人在大街上吵了起來。糧店老闆甚至連生意都不顧了,非要農夫立馬拿錢。

縣令一聽倒也覺得合理,於是就讓農夫按照九百文賠償就是,有什麼好爭吵的。可是農夫稱沒那麼多錢,於是縣令就讓農夫把外套當了,要還是不夠縣令來補。於是農夫只好將外套當了,換了三百文錢,還差三百文縣令就自掏腰包補上了。

這時看熱鬧的人紛紛議論縣令昏聵,真是糊塗官斷糊塗案。賠償完,縣令笑著對糧店老闆說:一隻小雞仔就換了九百文錢,還是你手段高明,難怪你成了老闆呢。糧店老闆聽了心裡美滋滋的,真以為縣令是誇他呢。

就這樣賠償完了,事情該了結了。糧店老闆叩頭謝過縣令,笑嘻嘻的拿著錢就要走。可是卻被縣令給叫住了,縣令問他:走那麼快乾什麼?事情完了嗎?我說能走了嗎?糧店老闆一臉訝異,吞吞吐吐的說:事情,沒完嗎?

縣令哈哈大笑說:你的事情完了,我的事情還沒完呢。你這雞長到九斤才能賣九百文,可是被踩死的時候畢竟是小雞仔。按照常理來算,一隻雞長一斤要一斗糧食,你這雞長到九斤就要九鬥糧食。如此來算,你不是省下九鬥糧食嗎?你這又是得了雞錢,又是省了糧食,你這便宜佔的太大了吧。我作為一縣之長,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你應該給農夫九鬥糧食這樣才公平。

糧店老闆被縣令說的啞口無言,只好照做給了農夫九鬥糧食。可是農夫是步行來的,拿不了那麼多糧食,縣令又讓糧店老闆按照市價把糧食換成了錢。如此一來,糧店老闆本想訛農夫一筆,最後卻倒給農夫三百文錢。

不得不說,糧店老闆高興的太早了。到最後偷雞不成蝕把米,這也是罪有應得。周圍人聽到縣令如此斷案,無不拍手稱快,連連稱好。本是一樁棘手的民間經濟糾紛,沒想到被縣令輕鬆解決。縣令的機智不僅沒有為虎作倀,反倒是懲罰了惡人,真是大快人心。

本地人欺負外地人久矣,糧店老闆自以為在城裡混了很久,初來乍到的農夫必不敢與之多爭辯。撿了個軟柿子,就使勁兒的捏,這種人真是卑鄙的可以。古往今來,屢見不鮮。然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最後弄巧成拙,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惡有惡報。

然而讓糧店老闆得到報應的,不是冥冥之中的神明,而是機智愛民的縣令。若縣令是個糊塗官,糊里糊塗斷案,又或是置之不理,那麼最後受損失的只能是農夫。糧店老闆這個惡人最後得逞,不僅不會受懲罰,反而會越來越肆意妄為,坑害更多的人。

這是聽我爺爺講的一個老故事,故事的最後,農夫拿著糧店老闆給的錢,請了縣城最好的醫生。後來農夫的父親病好了,那一年農夫家二十畝良田獲得了大豐收。從此以後農夫更加勤懇務農了,後來他的兒子考中了舉人,故事的結尾可謂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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