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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有兩個女兒,我和我姐姐。其實我知道我父母是有點重男輕女的,從他們的談話中經常能聽到,他們想要個兒子。可是迫於現實情況,也沒有辦法。我爸媽對我和姐姐真的很好,從來沒有因為我們是女孩虧待我們,我媽還常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我以為我和姐姐,能在爸媽那裡得到公平的待遇。可讓我沒想到的是,他們還是偏心姐姐的。最明顯的證據,就是我和姐姐結婚時給的嫁妝。我比姐姐早一年結婚,我媽就給了我20萬的嫁妝。姐姐結婚時雖然只有10萬塊錢,但是卻陪嫁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新房。要不是那天在婚禮上,無意中看到了房產證,到現在我還被矇在鼓裡呢!

我和爸媽大吵了一架,明明都是他們的親生女兒,為什麼要這麼區別對待?沒想到我媽說:“你姐夫可是上門女婿,以後就是我們家的人了,你姐姐生的孩子也會跟我們姓。自然而然,我們就得給你姐姐準備房子啊。你嫁給你丈夫,你就是你丈夫家的人了,你生的孩子也會隨你夫家姓,所以你丈夫結婚時就給你準備了房子啊!這都是理所應當的事,沒有什麼好奇怪的”。我媽的解釋真的讓我特別生氣,我才不管什麼上不上門女婿呢。都是自己的孩子,為什麼要區別這麼大呢?再說了,以後養老又不是姐姐一個人養,到時候還不得我幫襯幫襯。現在這樣對我,那以後憑什麼讓我給他們養老。反正姐姐有的,我也必須要有!

沒想到爸爸勃然大怒,直接說讓我滾出去。我也不是什麼受氣包,滾就滾!這樣的孃家,我還不想回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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