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區的一輛救護車從大霧中呼嘯而至,病人沒有經過急診,而是直接送入我們科。
經檢查,神志昏迷,雙眼對光反射消失,血壓80/50mmhg,心率120次/分,呼吸極其微弱。
在呼吸機的加持下,在大量升壓藥的作用下,生命徵趨於平穩,但關於治療的去向陷入僵持。
1
中午的時候,ICU門口等候的家屬少了許多。
ICU的可視門鈴被摁響,透過溝通,說是女孩的父母要詢問病情,我來到門口,準備快速跟家屬解說後,爭取時間休息。
“醫生,我們能不能到談話間聊一聊?”父親小聲提出意見,我們沒有理由拒絕,點頭回應。
談話間裡,女孩的父母和我對著,頭頂的攝像頭靜靜的記錄著正在發生的對話。
“病人情況很糟糕...”
“這些我們都知道,我們就問你一句,治療把握有多大?”父親小聲打斷我的話,時不時還盯著談話間的門,彷彿擔心會有第四個人的偷聽。
“沒有把握,”覺得回答可能有些過於草率,我補充說到,“昏迷時間太長,我們能維持住,已經是目前最好的效果。”
病人父親陷入了思考,母親接過話問到,“那你們能不能也和老闆談一談,她目前的狀況?”
“你們來看病,我們在治病,我們只和你們存在醫患關係,老闆是你們家屬和他之間的關係,我們和他並不產生直接的關係,為什麼要談呢?”我們並不願和第三方產生關聯,尤其是存在過多分歧的時候。
“你聽我說,我們知道孩子是沒救的了,繼續治療下去,花費再多費用也沒意義,事情儘早解決,也可以為他們省一些不必要的費用。”父親說的話貌似很合理,但我不敢直接答應。
“情況你們是知道的,你們可以自己和他說,或者讓他們和你們一起過來,我們可以當作你們的面,把目前情況再說一遍。”
“行吧,你們儘量維持住,費用不夠就告訴我們,我們好催促對方來交。”
“可以,還有,病人的情況不知道能維持多久,趁著人少,我帶你們進去看一眼,”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對於這種有今天沒明天的病人,我們向來都是在可能的範圍儘量滿足家屬的探視願望。
“看了也沒用,不看了,我們就先去那邊找老闆了,”母親也同意父親的說法,我已經習慣了他們的態度。可能是病的久了,很早就有心理準備了吧。
女孩17歲,在6歲的時候就發現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最早的時候,國家並沒有那麼多關於先天性治療的政策,加上家庭經濟情況一般,所以女孩並沒有得到積極的治療。
在14歲的時候,女孩偶爾發生氣促的症狀,都靠時不時住院儘量維持著。
2
和家屬談完,我和值班的同事說了一下,自己就跑到值班室睡覺去了,差不多一點半吧,被我叔的電話吵醒。我直接掛掉,在休息時間,除了搶救或者會診電話我會接,好多我都是拖。
等到醒來再打回去,親人他們都知道我這習慣,如果有事就直接打第二遍。果然,他這次不是找我說有啊無的,而是真有事。
第二次電話進來,我立馬接了起來,從床上坐起,儘量保持不讓起床氣影響自己。“你到底想幹嘛?”因為我小叔年紀和我相差不到10歲,所以平時我們說話都比較隨意。
“知道你睡覺,你們科是不是收了一個叫XXX的小姑娘?”
“嗯,怎麼了?”
“目前情況怎麼樣?”
“很差,等等,你是幫哪頭問的,老闆還是家屬?”
“那老闆是上次一起吃飯那大爺爺的哥們,就讓幫忙問問。”他口中的大爺爺是本家,輩分比較大,年齡50來歲。
“反正我把我知道的跟你講,你自己看著說,如果影響到我,你得養我,我負責給你養老送終...”
“草,勞資不缺兒子,快點說。”
“人是沒救的,只是時間問題,家屬現在就是等老闆那邊談妥,只要一賠償清楚,可能也就放棄回家了。所以,讓他們自己看著辦,反正耗下去只會在我們這砸的更多。”
“我知道,家屬那邊提出要60萬,我的兒啊,她就是剛接班的時候就暈倒了,這錢是樹葉嗎?”
“你不就是負責打聽嗎?關你毛事,掛了,”我沒給他再囉嗦的機會,但掛掉電話也睡不著了,到他打這個電話的時候,其實我們幾乎都已經大致知曉整個過程的了。
女孩是在剛開始上晚班的時候發生的暈厥,當時立馬就送到最近的醫院,透過搶救心跳恢復送到我們這來的。在病情診療過程中,家屬在最早去的那醫院提供了心臟病的病史,但來到我們醫院後可能有人提醒,全程否認心臟病史,當然心臟B超不會說假話。
女孩在入職的時候做了健康體檢,還開了健康證明,但沒有提供心臟病的情況。我們都知道,在當地健康證明開具更像一個程式,主要就是拍個胸片,查個傳染病,目的就是排除有傳染病史。好一點再查查肝腎功能,要不然,除非是正規單位,一般不會做心臟篩查。
到當時那個時候,家屬的想法是走工傷,但老闆認為這是本身的疾病造成,加上女孩入職時隱瞞了自己心臟病的情況,而雙方也都已經諮詢過律師。
雙方都在等一個時間,住院48小時,這時間直接會影響到賠償金額的大小。當然,這都是聽來的,而在家屬沒提出放棄的情況下,我們能做的就是全力救治。
而事情的發展,已經超出我們想象的48小時,這時候,雙方的協商也就進入僵持階段。這時候,又一方的介入,讓僵持不下的協商得到化解。
3
到晚上的時候,女孩的情況越來越糟糕,已經明確出現腦死亡。幾次通知家屬,都是讓我們盡力支援,但都不願意看病人。而我們,也見到了某器官醫學移植中心的負責人。
用他們的話來說,在他們接觸的過程中,家屬表示希望做器官捐獻,但有個前提,得等他們和老闆的協商有個結果。時間逐漸過去,女孩各項指標都在崩塌下跌,那負責人聯絡家屬,如果再不做決定,可能就沒機會做器官捐獻了。
夜間11點左右,家屬一個電話,讓負責人趕緊準備,他們決定現在就做。
凌晨3點,器官摘取開始,女孩的生命結束,而器官在早上8點的時候,就被送到另外一個人的身上開始新生。
最後,我們知道老闆賠了家屬6萬安撫費用和所有的醫療搶救費用。而家屬同意這個數字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為想要做器官捐獻,但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還是負責人給出的一個權衡利弊的建議,最終他們家屬得到了更多的補償,這沒有錯,畢竟父母對女孩有養育之恩。
但那個建議太現實,說多了會誤導大家對這個事情的整體判斷,但我相信他家是真想器官捐獻。
這場僵局中,小女孩是主角,但也是最悲哀的一個,但讓人高興的是,她身體的一部分,還在另外一個人的身上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