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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於小時後貪玩,一個人跑到馬路中央玩耍,被車子撞到了,留下了一點殘疾,走路一瘸一拐的。所以已經35歲還沒結婚,家人很著急,於是拜託村上的媒婆來給我介紹了一個物件。她比我小一歲、離異,人長得一般,因為老公不務正業還家暴,於是她選擇離婚了,帶著一個孩子。

人家不嫌棄我,我當然沒有理由去挑剔她,於是我們相處了三個月,我發現她真的是一個很勤勞、樸實會過日子的女人,我對她很滿意,我能遇見她,也算是我的福氣了。而我和她的女兒相處的也很不錯,可以說是為己出,可能是因為這一點吧,她對我也是很滿意的。於是我們結婚了。

婚禮沒有大操大辦,只是簡單請親友吃了頓飯。我覺得挺對不起老婆的,一個像樣的婚禮都不能給她,可是老婆卻說,只要能好好的過日子就行。婚後我們相互扶持相互幫助,日子過的其樂融融。

美中不足的是老婆還有一個弟弟,沒事兒就來家裡搗亂,今天借五百明天借三百,說是借,但是從來沒還過,不拿到錢,誓不罷休,我真的很頭痛,但是也沒辦法。

  這有半個月沒來了,我還想著可能是學好了,可是,沒兩天,他就上門了,而且還帶著禮物,我一看,這是真的學好了,以前都是從這拿東西,從來沒有登門帶東西來的時候。可是他一張口,我就把他趕了出去,他說他處了一個女朋友,要結婚,但是沒有房子,於是想要借我們的房子一用。借錢都沒見到過回頭錢,借完房子我是徹底無家可歸了。所以直接把他趕走,你們說我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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