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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正在廚房裡剝蒜,準備晚上做女兒最愛吃的蒜蓉大蝦。老公林沖突然衝進了廚房,問我是不是給女兒報了英語補習班。我點點頭,不解地看著他。

“那你為什麼只給女兒報,不給小凱報?閨女要學習,小凱就不用學習了嗎?”林沖機關槍一樣衝著我掃射。

我連忙解釋道:“不是我不給小凱報,那天我問了他,他說課外輔導班已經夠多了,他英語成績好,不需要再補習了。更何況補習費不便宜,我們家經濟什麼情況,你清楚的呀。”

林沖白了我一眼:“小凱多大個人,他懂什麼,他知道學習的好處?再窮再苦也不能摳孩子的學習,明明就是你捨不得花錢,還把責任推到小凱身上。”

我將手裡沒有剝完的蒜瓣一扔,不甘示弱地衝著林沖吼道:“我就是捨不得花錢怎麼了?小凱和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我供他吃供他喝,辛辛苦苦照顧他8年,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你還要我怎樣?你要覺得我做得不好,你就將他送回去,我樂得輕鬆。”

說完,我一把推開林沖出了廚房進了臥室。坐在臥室床上,我的眼淚不爭氣地撲梭梭往下掉,委屈鋪天蓋地而來。

憑心而論,我對小凱已經非常好了,但林沖還是不滿意,事事拿女兒比較,但那是能比的嗎?

一個是我親閨女,是從我身上掉下來的肉。一個是和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侄子,我偏心閨女不是人之常情嗎,何況我還沒有偏心呢。

2

我和林沖是同事,初識時,我們都是一所鄉鎮小學的老師,都是單身,年齡也相當。在身邊同事的撮合下,我倆走到了一起。

在一起之前,林沖就告訴我,他有個哥哥,小時候因為救他腿被車撞了。那時候家裡窮,救治不及時,哥哥留下了後遺症,走路有點瘸。

林沖說如果我要和他在一起,以後就要和他一起幫襯哥哥,報答哥哥當年的救命之恩。

那時候的我單純善良,絲毫不覺得林沖的提議有問題,甚至還覺得自己敢嫁這樣的家庭很英勇。戀愛兩年後,我和林沖結了婚,不久我就懷孕了。懷胎十月後,我生下了一個白白胖胖的女孩。

而林沖他哥因為腿的問題,在學校被人嘲笑,初中都沒有讀完就輟學回家,跟著公婆一起打理腳踏車鋪。

女兒3歲時,哥哥在親戚的介紹下娶了一個離異的女人。不久,嫂子就懷孕了,併成功生下了一個健康可愛的男孩。公婆得了大孫子,高興得不得了,真真應了那句話,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

女兒5歲時,為了孩子的教育,我們找了關係,將我調入了縣城裡的小學任教,林沖仍然留在原學校。我們也在縣城裡買了房子。原以為,這是我們幸福生活的開端,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轉眼,小凱三歲要上幼兒園了,林沖和我商量說,縣城教育條件更好,想讓小凱到縣城來上幼兒園。我當時不太願意,林沖不停地求我,婆婆也求我,說她跟著來帶,生活費和學費哥嫂出,絕不給我們增加負擔。

拗不過他們的請求,我一時心軟便答應了。我以為小凱住在我家只是暫時的,沒想到這一住就是8年。開始時哥嫂還給生活費,後來就不給了。我每次要,他們就各種哭窮,說自己沒有。

小凱在我所在的小學讀書,開家長會,輔導作業全部成了我的事情。這些就算了,婆婆和林沖還總是偏心小凱,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都緊著他,讓我女兒受了很多委屈。

不但如此,他們還要求我對小凱和女兒一視同仁,做到兩碗水端平。

3

為了家庭和諧,我到底還是給小凱報了英語補習班。林沖知道以後,連連誇我是好媳婦,娶到我是三生有幸。以前林沖誇我時,我心裡總是甜滋滋的,覺得自己的付出都是值得的,這次我卻覺得自己太卑微。

兩個孩子一個上六年級,一個上初三,正是學業繁忙的時候,週末基本都在課外補習班度過。

那週六,我像往常一樣準備送兩個孩子去補習班,臨要出門了,小凱卻突然拉肚子了。而林沖和婆婆回老家參加婚宴去了,家裡就我一個大人。

眼看女兒上課的時間就要到了,小凱又不舒服離不開人,無奈之下我叫了車送女兒去補習班。我則留在家裡照顧小凱。

等我給小凱吃了藥,收拾好讓他躺在床上空下來,才發現我沒有收到自動扣費的訊息。我開啟系統一看,頓時嚇出了一身冷汗。

系統上顯示,司機並沒有按照路線送女兒去補習班,而是繞到了和補習班完全相反的馬鞍山去了。我趕緊撥打了女兒的電話手錶,女兒說司機叔叔說前面堵車,從這條路繞過去。

小縣城路程並不遠,就算繞道也不用繞到完全相反的地方去,我趕緊撥打了110,併發資訊給女兒,囑咐她到了給我打電話。

過了十多分鐘,警/察通知我,在距離女兒補習班兩公里處攔下了司機,司機說自己並沒有歹意,不過是看著女兒一個人,想繞點路多收些車費而已。

我再也顧不上小凱了,連忙打車趕了過去,抱著失而復得的女兒大哭了一場。還好女兒沒事,如果女兒有事,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自己。

雖然女兒沒事,但我還是很後怕,我把這一切都歸結在小凱身上。如果不是要照顧小凱,我就可以送女兒去補習班,不會發生這麼驚險的事情。

我提出讓小凱搬出去,我一心一意照顧女兒,林沖卻不同意。他說小凱現在是六年級,正是小升初的關鍵時刻。如果現在換環境,可能對孩子的學習不好。再過一年,等小凱上了初中就讓他住校,到時候絕不再給我添麻煩。

小凱是我一手帶大的,真讓他搬出去我也於心不忍,這事便不了了之了。但我心裡卻紮下了一根刺,對小凱也開始生疏起來。

4

不久,一個巨大的好訊息傳來。當初我們買房子的時候太窮,買不起新房子,東拼西湊才買了現在的老破小。沒想到縣裡規劃修新區,我們的房子恰好在規劃裡,趕上拆遷了。

按照面積,我們能得兩套房子,我計劃一套我們自住,一套先租出去,以後給女兒當嫁妝。沒想到林沖卻提出,將其中一套送給小凱。

我像不認識他一樣盯著他看,林沖被我盯得不自然地撇過頭去。

半餉,他過來拉著我的手說:“哥嫂沒什麼能力,小凱以後大了,沒錢買房子,媳婦都娶不上。我哥又是因為我才殘疾了的,我應該對小凱負責。我們有兩套房子,給小凱一套也不算什麼。”

我甩開他的手,跳了起來,看著他用無比認真的語氣說:“不可能,你死了這條心。從跟著你開始,我就負擔著你哥一家,負擔小凱,我什麼都沒說,雖然偶有抱怨,但我對小凱如何你心裡清楚。為了照顧小凱,我虧欠了女兒太多,還差點失去她。現在,你還要我送他一套房子,你不覺得自己很過分嗎?”

林沖見我火了,也拉下臉說:“我只是給小凱一套房而已,你至於嗎。小凱又不是外人,是我侄子啊。”

我冷笑一聲,看著他一字一頓的說:“在我眼裡,小凱就是外人,他和我沒有一點血緣關係。我現在算是看明白了,你哥這就是一個無底洞,永遠填不滿。是不是以後小凱長大了,我們還要負責給他娶媳婦,養孩子?

你哥的殘疾不是我造成的,憑什麼要我買單。你不就是看我善良好欺負嗎,但我告訴你,我的善良到頭了。我們離婚,你去找一個願意幫你養侄子的人。”說完,我頭也不回的走了。

我對林沖以及他哥一家的包容,終於還是在瑣碎的生活中一點點磨完了。現在想想,自己當初一定是腦子打鐵了,才願意和林沖一起養他侄子8年。

每次林沖偏袒侄子,忽略女兒我都忍了,但現在,他要將一套幾十萬的房子拱手送給外人,我接受不了。就算再喜歡小凱,骨子裡,我還是隻會為女兒打算。

5

我執意要離婚,林沖不肯。公公婆婆,大哥大嫂都來勸我。我說不離婚可以,把小凱帶走自己負責,他們便不言語了。我冷笑,他們哪裡是不想我離婚,是不想失去我這個心甘情願替他們養孩子的傻子。

林沖他哥結婚以後,還是跟著公公看守著腳踏車鋪,現在沒幾個人還願意騎腳踏車,鋪子的生意一落千丈。但一家人不思改變,還是守著個不掙錢的鋪子過日子。如今鋪子掙的錢連生活都不夠,哪來的錢養孩子。

後來公公說要離婚可以,房子一人一套,存款歸林沖,女兒的撫養權歸我。林沖不承擔撫養費,我毫不猶豫地答應了。我有工作,雖然工資不高,但養活我和女兒完全沒有問題,只要擺脫掉這吸血鬼一樣的家庭,窮點有什麼關係。

離婚那天,從民政局出來後,我給林沖聽了一段錄音。聽完以後,他當場石化,然後慢慢蹲下來嚎啕大哭,全然不顧臉面。

本來不想殘忍的揭露真相,但看在曾經的情分上,我不願意林沖一輩子揹著包袱生活。

那段錄音是我無意之間錄下來的。那時我已經和林沖提了離婚,去老家房子裡收拾我和女兒的東西。我沒有提前通知公婆,等我開了門進去,聽到公婆在廚房嘀嘀咕咕。

我本來想叫他們,卻突然聽他們說到了林沖的名字,好奇心驅使下,我悄悄走近,豎耳偷聽,並悄悄打開了手機的錄音功能。他們接下來的話,直接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

原來大伯哥的腿殘疾,和林沖一點關係都沒有。是當時大伯哥自己調皮在馬路上玩才被車撞了,公婆害怕大伯哥以後沒有出路,便打起了當時只有一歲多的林沖的主意。

他們把大伯哥的腿傷推給了林沖,從小就給他灌輸,哥哥是因為他受的傷,以後他必須管哥哥。而林沖太小,對這些又沒有記憶,就當了真。他從小被灌輸這樣的言論,被洗腦徹底,打心眼裡覺得養哥哥是自己的責任。

所以,和我結婚以後,林沖將這份責任也轉移到了我身上。他覺得我也應該像他一樣對他哥,養親兒子一樣對小凱。

公公說只要林沖在一天,就會管他哥一天,我要離婚就離,大不了再找一個媳婦,繼續幫他們養孫子。

聽著他們的話,我感覺後背發涼。他們對大哥有多愛,對林沖就有多殘忍。

6

離婚3個月以後,林沖失魂落魄地找到我,表示想和我復婚,他說已經讓小凱搬出去住了,以後他哥家的事情不管了,只想好好地和我過日子。

他說自己因為大哥的腿,愧疚了三十幾年,沒想到一切都是謊言。這些年,只要看到大伯哥的腿心裡就難受,只想拼命對他們好,來減輕自己的愧疚。

所以他接侄兒來家裡住,出錢出力地教育,還時不時接濟他們。父母偏心大哥,他也從來不說,覺得一切都是應該的。結婚後,他理所當然地認為我也應該這樣做,沒想到卻委屈了我和女兒,讓我們走到了離婚的地步。

我心軟了,憑心而論,林沖除了在大伯哥這件事情上擰不清,他在其他方面還是很不錯的。他待人熱情,對我和女兒也算愛護有加,工作穩定,有上進心。

還有一個原因是離婚後,女兒的成績迅速下滑,性格也變得內向。以前她整天像只小麻雀嘰嘰喳喳的,現在她什麼都不願意說。

儘管我告訴她雖然我和他爸離婚了,但我們還是一樣愛她,但正值青春期的女兒,並不能理解我的決定。

我給了林沖三個月的考察期,如果他真的改了,我們就復婚。沒想到考察到兩個多月的時候,我意外得知,林沖將房子過戶給了他哥,他自己現在租房住。

我向林沖求證,林沖說那是最後一次管他們了,以後都不管了。我失望至極,林沖就是男版的樊勝美,明明知道不應該管,但就是控制不住的要去管。那種深入骨髓的責任感,會逼著他一直管下去。

我天真地以為,林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就會醒悟,會改變。但他被他哥是他的責任這個觀點影響了三十多年,已經深入骨髓,要改變已經是不可能的了。

我拒絕了林沖復婚的請求。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生遠,我必須為女兒的未來打算。

我害怕被洗腦的林沖,把這份責任轉嫁給女兒,讓女兒做扶弟魔,那女兒的一生就完了。

也許女兒現在不理解,但總有一天她會理解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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