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善被人欺,以前我總覺得能幫別人的哪怕自己吃點虧也應該施以援手,予人玫瑰,手有餘香嘛。但是現在,我是不會了,爛好人最後苦的還是自己。
雖然我在公司已經十多年了,雖然我至今也只是一個最基層的員工,但是我是老闆最信得過的人,每年年底,老闆都會私下給我一筆獎金,加上平時的工資,一年的收入也挺可觀了。
我和老婆都節約,日常開銷也花不了幾個錢,除了在女兒身上舍得,別的錢我們是都存在銀行裡的。
老婆有個弟弟,腦子很活,手腳也麻利,但是做事沒恆心。三天打漁,兩天曬網,沒有一份工作能堅持滿半年。
眼看都要奔三的人了,還是打著光棍,家裡也都急了,託親訪友的給他物色物件。
但是現在的男人沒房沒事業,什麼女人願意嫁給你啊?這不,前幾天,小舅子就找到我,說想找我借錢付首付。
我當場提了一個條件,那就是錢我借,但是必須和我立個協議。小舅子必須找到一份穩定的正當工作,而且做滿至少一年,一年的工資不要多,起碼也要六萬。如果小舅子做不到,那我借出的錢不但立馬要還給我,還要連本帶利。
按說這要求不高啊,可是小舅子卻灰溜溜的離開了。
做為一個男人,這最基本的擔當都沒有,以後怎麼在社會上立足呢?哎,替他擔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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