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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還有另外一個店的同事坐了我家店員的車去隔壁鎮開會,中途撞了別人的車結果賠了三百塊錢。

處理的時候是我領匯出面幫忙處理的,至於怎麼處理的,因為要記著開會,過程我沒在,會議結束的時候聊天提起這個事,領導說賠了三百塊錢她出一百好了,我店員說本來就是她的錯,怎麼能讓你掏錢?況且她出面幫忙處理已經很感激了,還開玩笑地問我們回去還敢不敢坐她的車?

結果不但我跟一起來的同事說敢坐,就連另外一個同事也要搭她的順風車回去,然後她就開玩笑地說讓我們出路費。

我知道她是開玩笑的,另外一個同事認真了,說回去的時候給。

回來的時候她給我發信息問我車費多少錢,我就把這事直接跟我店員說了,我也想知道應該給她多少錢。

因為如果我們不坐她的車,去坐公交車或打的也是需要錢的,把這個錢給她也是屬於合理中,畢竟她開車也需要郵費。

店員說要路費的事是開玩笑的,反正她自己一個人也是開車,帶我們是順路,不需要給。

於是我直接把她的話轉給了我那個同事。

其實到現在我也依然在糾結到底要不要給她路費,給嘛,怕她不要,她會擔心我們會覺得她是為了賺路費才帶的我們。不給嘛,以後也不好意思再坐她的車,不坐她的車嘛,又擔心她會覺得我們可能嫌棄她技術不好,同事之間會產生距離。

你們覺得這個車費應不應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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