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年間,燕北(今河北省一帶)有個男子名叫胡乞買,此人下蔡縣做縣令,他為官清正廉明,斷案如神,是深得百姓愛戴的好官。
這一天,一個名叫李某的村民來到縣衙,跪下對胡乞買說:“大人,小民是個種瓜的瓜農,經營著五畝瓜田,再過幾天,瓜田裡的這些瓜就長熟能賣錢了。可是昨天晚上,不知道是誰用鋤頭把我家的瓜藤全給砸斷了,現在我的瓜熟不了了,也賣不成了,我請大人查明毀我瓜田之人,還我公道。”
胡乞買聽了問瓜農:“你家離縣城有多遠?”瓜農回答說:“回大人的話,我家到縣城並不遠,也就二十里路。”胡乞買聽了對瓜農說:“那你就隨本官一起走一趟吧。”
說完胡乞買騎上快馬,讓手下的衙役胥吏也騎馬跟著,瓜農也一起騎馬,向瓜農的村子趕去。
胡乞買到了瓜農的村子之後,吩咐衙役將瓜農附近的七八家種瓜的鄰居都叫過來,命令他們回家將常用的鋤頭取過來,不得有誤。
李某的這幾戶鄰居不明所以,但是不敢違背胡乞買的命令,只得回家取過來鋤頭,交給了胡乞買。胡乞買接過幾個人的鋤頭之後,聚攏在一起,然後挨個拿起鋤頭,放在嘴邊,舔舐了一下鋤頭的刃口。
舔過七八個鋤頭之後,胡乞買發現其中一個鋤頭的刃口上面有一股苦澀的味道。為了確保無誤,他又讓身邊的下屬也舔了一下鋤頭刃口 ,下屬也覺得很苦。
胡乞買笑了,他舉起鋤頭,對這把鋤頭的主人王某說:“李某的瓜藤都是被你用這把鋤頭鋤斷的,你為什麼要幹這種事?還不從實招來!”
王某聽了當即反駁說:“大人您冤枉小人了,小人和李某是鄰居,速來無冤無仇,我為何要鋤斷他的瓜藤呢?”
胡乞買盯著王某說:“那為何眾人的鋤頭都不苦,只有你的鋤刃口頭是苦的?如果不是你用鋤頭鋤斷李某的瓜藤,你的鋤頭上面怎麼會有瓜藤的苦澀味道!如今證據確鑿,你居然還敢在本官面前狡辯!”
王某聽了出了一頭冷汗,嚇得撲通跪倒在地說:“大人料事如神,小民甘願認罪!我是覺得我和李某都是瓜農,但是他的瓜卻比我的瓜早熟五天,這樣的話,他的瓜必然會上市早,賣高價,我心生妒忌,所以才做了錯事。”
胡乞買說:“你的行為對李某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必須要你賠償。”接著他問王某:“你家有幾畝瓜田?”王某回答說有三畝瓜田。
胡乞買判決說:“李某的五畝瓜田被你損毀,他的損失必須由你承擔,從現在起你和李某將瓜田互換,等李某將你的瓜賣完之後,你們再把瓜田換回來。不過即使如此,也只能抵償李某三畝瓜田的損失,你還欠李某兩畝瓜錢,明年你的瓜熟了之後,再將兩畝地的瓜還給李某,這樣就公平了。”
說完之後,胡乞買讓李某和王某互換了瓜田,接著又命令衙役,當眾責打了王某一百鞭子,表示懲罰。打完之後,胡乞買騎上快馬,和手下一起返回了縣衙。從那之後,下蔡縣再也沒有瓜農敢去損毀別人的瓜田了。
參考資料:《夷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