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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和一位朋友在酒桌上閒聊,酒過三巡之後,自然是口無遮攔。

他跟我講了不久前經歷的一件事,說有一天上午正在路上走著的時候,遠遠地看見從路旁的一間屋子裡竄出來一個女人,她匆忙地走到一排柵欄邊上蹲下來。過了一會兒,以為她會立刻站起來走人,可她偏不,直起腰來上下晃了幾下,然後才提上褲子走了。他就很納悶兒,在這光天化日之下,她為何還要炫耀那麼一兩下。

然後不無遺憾地跟我講,當時若帶著相機就好了。

我說,幸虧你沒帶,否則,讓那女人發現了,還不告你性騷擾?

他未置可否。

其實這位朋友有所不知,那個女人根本不是在炫耀。至於為什麼,很多女性朋友都懂得的。

由此我想到另外一件事。

前些時候在網上看見說,有一位女性拍了對面樓上一位男子一絲不掛地站在自家陽臺上的照片,說男子的行為對她構成了性騷擾。

事後,我把這兩件事作了對比之後,有個疑問在腦子裡產生:為什麼男人見裸女差不多總是滿滿的驚喜,而女人見裸男卻是不勝地厭惡呢?

又聯想到最近看到的一本專門研究兩性問題的專著,似有領悟。

據研究者稱,男人和女人在對待異性的感性認知上是截然不同的。男人注重的是視覺,而女性注重的是觸覺,這就造成了兩性在這一感觀上的差異。

那位女性說男人的行為是對她的騷擾,不過是因為她見了這個男人後產生了一種莫名的厭惡,如果那位男子時常這麼做,就超出了她的忍耐力,所以才選擇曝光出來,以制止這事的再次發生。

至於那男子為何在自家陽臺上脫光衣服,我想這位拍攝者也許根本不清楚。

所以說,當人們對某件事不明真相時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

現實和影視劇中的鏡頭也為研究者提供了佐證。

比如各種擁抱場面,當男子主動上前抱住女人之後,對方的反應大多是將兩手搭過去扣住男人的肩頭緊緊地帖上去,或者用雙手將對方推開。

所以說,無論是面貌與身材,還是行為與舉止,前提是必須有個適應度。

我們在閱讀或者寫作文章時,對於“他”和“她”字的理解和運用早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有誰會想到“她”字的出現曾經有過多麼坎坷的經歷。

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前,“她”字在漢語言文字字典中是沒有它的地位的。我在這裡不想考究“她”字的發明者是誰,我想說的是,僅從今天的實用價值看,“她”字的出現無疑是一種非常成功的創造。

而當年,卻有很多人因為這個新名詞,說“她”字的創造者是人為地製造了男女不平等。這種說法對現在的我們來說實在難以理解:她字的出現怎麼會和歧視扯上了關係。但在當時,確是曾存在的事實。我在想,也許是因為“她”的出生日期不太合時宜的緣故吧,因為當時正處於女性解放運動的高潮洶湧到來的時候。

但反對和攻擊者無疑是有些牽強附會,“他”和“·她”不過昭示了男人和女人的性別,並無特別的意味。

所以說,男女平等是相對的,並非靠“她”去區別;男女有別是絕對的,確實可以用“她”來分辨。

誠認了實際上的“不平等”,才能理性地看待平等。

世間多少不平事,追討已然耆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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