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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沒有人知道,我之所以過年也上班,而且十年如一日,那是因為我沒有地方去。

我是一個離婚女。我們那邊的風俗是出嫁女是不能回家過年的,怕給孃家帶來黴運,即使回去了,大年三十的晚上和年初一也是不能在家的,要到外面住賓館,年初二才能回去。

我跟我前夫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要回我家過年,我跟他說了我們那邊的風俗,他不信,他以為我是為了不讓他去我家,還說大過年的不讓在家過,還有沒有人情味了?

最後沒辦法帶他回去了,那時候我弟弟妹妹都還沒結婚,我想反正都是自家人,我既然回去了就不想到外面住賓館,所以當吃完年夜飯我媽讓我兩到鎮上去住賓館時,我是怎麼也不同意,最後是我前夫硬拉著我出去的。

現在一個人在外面打工習慣了,也習慣了沒有家的日子,既然不能在家過年,我也就不想回去了,而且我弟結婚後我就更加徹底地成為外人了,更不想回去,正好過年需要人上班,我就堅守著工作崗位,這樣可以省下過年送人情的一大筆錢,還可以有收入,一舉兩得的事情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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