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小文,是因為搬家後到了一個新地方,和兩個應該是90後的小年輕做鄰居,我和這個鄰居的男主人還是打招呼的,女主人,現在回憶,應該是一句話也沒說過,甚至連個正面都沒有瞅一眼。
這兩個小年輕,也就是男方的母親在給看孩子,老人和孩子也到我們家裡玩,平時主要是愛人和他們打交道,感覺這老人還是很不錯的,孩子也挺有趣。
也就是去年了,對門經常人來人往,後來知道他們要賣房子,說是準備在老市區買個二手房,因為錢 不夠,就打算把這新房子賣掉,一開始好像要價160萬,聽愛人說有的價格出到了155萬,但是他們就是不賣,結果到了2020年下半年,房子不好賣了,聽說最後賣了146萬。
和這個男主人的母親聊天時,我無意識地問了一下他們賣房子的事,我說這房子很好,現在賣正是房價低的時候,等等再賣,沒準還能漲漲,這老人也同意我這觀點,不過她也說不算,看來這兩個小年輕應該是定好了,更確切地說也許是這個女主人定好了。
本來也就是做了1年多的鄰居麼,至於說那些啥遠親不如近鄰的啥的,基本不存在。臨了因為他們家房子賣了,可能也快搬走了,這期間愛人的一個同學來我家,電動車沒電了,需要充電,愛人的電動車充電都是把家裡的電插座拿到門外,這樣就關不上入室門,因為孩子自己在家,可能妻子考慮著不方便,就直接用了對門鄰居的插座,當時,我也看到了,我心裡還很納悶,以為是愛人同學自己插上的。後來,問愛人,她說是她用的。
就是這一次,用了這一次的插座,然後,當然,愛人也沒給對門說這事,確實是愛人做得不對,結果第二天,在插座上,貼了一張小紙條,“私人用電,禁止偷用,若想充電,樓下有充電樁!!!”,我就用手機拍了下來,頓時感覺心裡特別難過。
準確地說,那個電動車不是我們家的,但是她貼這個紙條就是貼給我看的,愛人這麼做確實不對,可這鄰居,這小字,我猜測應該是這個女主人寫的。
我拍下來之後,也沒主動上對門去解釋,第二天,這個小紙條不見了,然後第三天,這個對門的鄰居就搬家了。
我承認愛人這麼做,確實不對,但是確實是第一次,確實是給她同學的電動車充電,但是對門就給安了一個“偷”,也對,人家說的也不錯。
這兩個年輕人,男主人我若遇到,可能還認識點,但這個女主人,我一定是不認識。
做了一年多的鄰居,就這麼弄了一個結尾,令我一直耿耿於懷,看起來我真就不是一個大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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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家的電 又不給人家說 從行為上說就是偷 最起碼說對人家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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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種小事,不管是對是錯,過去就拉倒了,不要去想了,會影響心情,就把它當個屁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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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你是怎麼想的?只是鄰居,不經同意,你付款了嗎?不是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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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拘小節,有錯在先,還不知道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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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反過來的話你會不會這麼做呢?還是說一下再用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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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經人家同意就私自用人家的電,不是偷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