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在鄉下上班,一個農民硬要把他襁褓中的女兒繼拜給我,那時我才20幾歲,拗不過就答應了。時光荏苒,相互之間也沒多大來往,我也沒他家的聯絡方式,可是幾年前親家竟然帶著乾女兒找到了我,相互之間又恢復了往來,不久就結婚了,按照鄉俗我給她置辦了一床被子,另外送了600元錢,總共2000元左右的樣子。
最奇怪的是結婚後那個乾女兒就不和我們聯絡了,就像不認識的一樣。我雖然略感到惋惜,卻也沒聯絡她。也許緣分到頭了吧。
接完老婆電話,我啞然失笑,我也許都可以寫《初、二刻拍案驚奇》了,覺得不赴宴是非常正確的決定,這樣的人,交往的目的竟然就為了幾百元的禮錢,這種人還有啥交往的必要呢呢?我如果今天去送她千兒八百,一轉臉她又裝著不認識了,還私下竊竊自喜又憑空得了幾百元……
人到40,的確應該斷絕不必要的應酬了,這樣赤裸裸的索取,難道我一定要做羔羊任其宰割嗎?可恥的人性。餘生就好好愛自己的兒女吧,幸好我一樣都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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