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過完春節,我和孩子爸(現在已經成了前夫)決定去一起租個房子地乾點簡單的裝修活,因為倆孩子小,我一直在家帶孩子,他幹活的地方遠有啥事了也不能照顧到家,每個月催得緊了給我個一倆千塊錢,不催就不知道給我們生活費。我孃家妹妹家一樓有套三室一廳的房子是閒著的,我一七年夏天幫我妹家幹了倆個月的活,還貼進了幾千塊錢,我妹和妹夫商量了一下,讓我們用他家的房子,不用給他們交房租。
三月份我們過去了,我妹幫我們打掃了衛生,生活用品和廚房用品我們都沒有買,我妹一家以前在這裡住,買了新房子後搬家了。我和前夫帶著倆個孩子住了進去,後來找了個幼兒園把倆孩子送進去。
安頓好倆孩子後,我跟孩子爸說他乾的裝修我也不懂,他是我家閨女倆歲多才開始跟別人幹這活的,讓他自己看看怎麼開始做,需要錢了我給他借,在這裡說一下他的家庭情況,(我們是別人介紹的,我認識他的時候他爸已經過世了,他爸過世後他媽瞞著他嫁了人,有倆個妹妹,大妹結婚了,小妹是收養他舅家的,在外面打工。平常他妹和他媽也不關心他,我們沒辦結婚儀式,她媽平常是不回家的,也沒跟他說過嫁到那裡了)。他只要負責找客戶,買材料和工具就行,等找到活我把孩子們送到學校後幫他一起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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