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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出嫁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一般孃家,都不會允許她們在結婚之後還回孃家,跟自己的親兄弟爭奪家產。

雖然都說現在男女平等,都同樣有著繼承權。可實際上,大部分的女兒,是得不到孃家的財產。因為父母認為,兒子才能繼承自己的財產和姓氏,至於女兒,嫁出去了就是別人家的了,是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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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雅從小生活在有愛的家庭裡,雖然父母多少也有一些重男輕女,但在大是大非上,父母還是能拎得清,不至於一味偏袒兒子,而不顧她這個女兒的感受。

正因此,孫雅性格還是比較開朗,接人待物也很周到。也是因為她好相處的性格,老公喜歡上了她,並在相處了一年多後,就跟她求婚了。

只是孫雅結婚時,剛好弟弟鬧著讓父母買車,說同他年紀的小夥伴都有自己的車了,就他沒有車,出去很沒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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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心疼兒子,原本想給他買輛10萬以內的代步車。但弟弟不願意,說檔次太低的車子,會讓他丟臉,他堅決要買20萬以上的車。

只是父母的經濟條件就擺在這裡,即使他們對兒子千依百順,可他們一時半會也拿不出二十多萬,給兒子買車。無奈之下,父母就動用了孫雅婆家給的十萬彩禮。

只是孫雅的彩禮,被父母挪去給弟弟買車子後,父母就再也拿不出一分錢嫁妝。為此,孫雅嫁過去後,婆婆沒少數落和刁難她,說她父母賣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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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雅心裡再委屈,也不敢辯解,因為婆婆說的都是事實。所以孫雅只好在婆家夾起尾巴做人,凡事都主動去包攬,希望婆家能就此作罷。

也因為委屈了女兒,在孃家拆遷時。父母早早就主動告訴她,等房子下來,父母會給她一套房子,作為補償。孫雅高興地不行,對父母的話深信不疑。

只是孃家房子真正下來時,弟媳卻不同意給孫雅房子,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孃家的房子就該留給兒子,兒子才能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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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敢跟弟媳吵架,但又覺得虧欠了女兒,於是他們想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既不傷害家人感情,又不會損害兒子兒媳利益。

父母的辦法就是,拆遷分的兩套新房,全都給兒子。而他們現在住的房子,等他們百年之後就留給女兒。如此一來,一視同仁,兒子女兒都公平,不爭不吵。

只是弟弟又不同意了,說出嫁的女兒,是外人,沒有資格回來爭奪孃家財產。即使是父母的舊房子。他也不同意。這下父母就為難了,甚至開始有所鬆動。畢竟他們以後還得指望兒子兒媳養老。

看到父母的為難,孫雅也曾想過放棄。只是父母打來電話讓她主動放棄,這讓她心裡特別委屈。難道她就該主動放棄嗎?那以後父母的養老,是不是也不需要她一起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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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偏心,會讓兒子女兒離心。尤其是父母只偏袒兒子,不顧女兒的感受。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被父母所忽略。

孫雅不願意再妥協,因為她明白,自己再妥協的話,那就真的是被父母弟弟弟媳媽捏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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