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省城工作了一段時間,兩個孩子也在雙方父母及親戚見證下訂了婚,女兒買了車,倆孩子準備結婚啦!
到了7月份,女兒忽然說他們要回去了,回去原先的城市,男孩子已經收到offer了,很快她也要隨同前往。
接著是戶口遷移,買房,結婚。
好吧!
倆孩子合計 ,男孩子將省城的房子賣掉,加上咱們家準備女兒結婚的陪嫁,一起作為首付,在那邊買個房子。這樣的倆孩子就穩定下來了。️
這樣的話,新的問題出來了,女兒戶口遷走了,咱回家鄉的路就遙遠了。所以,和女兒商量,在她遷戶口之前,以她的名字買個小房子,將我們老倆口的戶口遷進去,準備養老的。她再遷出到她工作的城市。
一開始女兒不理解,也不同意,我心裡不舒服,但也沒說什麼,就這樣吧!此路不通,我也認了。
先生不這麼看,他想將這件事做成。
於是,先生找女兒商量,我們自在出錢,我們自己去借,這個買房錢我們自己解決,只是借用她的名字,借用她的購房資格。不動用她的嫁妝款項。
於是,我們開始了看房路。
2020年底或2021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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