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說說我自己要債的故事。我大伯在我們村裡是醫生。但每到春節的時候他都會讓我和我弟倆去幫他要賬,那時我也就十多歲。去的時候拿著個提包,裝著賬本和一些零錢,大伯還教了些客套話。因為都是鄉里鄉親的誰家住那裡都清楚,按著名字就到誰家去,有的不知道大名的在問問街上的老人。剛去第一家時還不好意思。就按照大伯教給的話說,首先要有個稱呼,因為我家的輩分在村裡也比較小,所以就按照輩分該叫叔叔或者是大爺或者是爺爺的都得叫。然後就說明來意,把賬目說了還好第一家就給清了賬。要用筆把他的名字劃掉。接著在去下一家。
那個時候欠債最多的也不過一百塊錢左右,大部分都是十幾塊或者是幾十塊錢。要賬的時間都是農曆臘月的最後幾天。要把賬本上記得的人名都去問一遍。有的去了把事情一說,還會說些客套話,“我還想著把錢給送去呢”。有的會說“回去告訴你大伯就說今年不給了,等明年在給吧”。
可以說圍著村裡轉了兩三天,也就能收清一半的賬目,幾百塊錢。沒有給錢的要等著下一年再去要。回到家還要對賬,帶著的零錢和收回來的錢還有賬目要清清楚楚的。大伯會獎勵我五塊錢,也是我的勞務費,讓我買點瓜子零食或者是鞭炮。
這個年關要賬的差事我幹了幾年,後來就是弟弟去了。前幾年大伯因病去世了。在他的抽屜裡還有一些賬單,都是幾塊錢或者十幾塊錢的。也就沒有再去挨家去要賬了。二十年前的事就好像歷歷在目,只是再也不會回到從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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