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上世紀七十年代,一個退休老人要到我叔父的風景林裡砍一根竹子,做成爬鉤爬柴用。我叔父是一個很慷慨的人,說,您去砍一根就是。於是,老人去風景林裡砍了一根。然後,老人要給叔父錢,叔父說,送給您,不要錢的。可是,老人執意要給,我叔父說,說了不要錢就不要錢,送給您的,您拿去吧。最後,老人說,給個伍角吧。我叔父見推讓無效,糾纏不清,便說,您硬要給錢的話,就給一元錢。老人聽了,有點不高興了,弄了好大一陣,從口袋裡摸出了一元錢,給了我叔父。
幾十年過去了,這件事一直深深地印在我的腦海裡。我始終覺得我叔父的做法是很有道理的,但凡物資,不要買不買,送不送的,竹子不要錢,目的是送個人情;竹子要錢,目的是圖個利益。送人情就不要圖利益,圖利益就不要送人情。我認為我叔父的觀點是很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