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老家的堂妹,今天和叔嬸一起,與男友的父母見面、商量婚事。原本想著能和男友如願步入婚姻的她,結果因為房子的事情,兩個人徹底鬧掰。
堂妹有一套90平的房子,是五年前她大學剛畢業,叔叔為了她在工作的地方有房住,全款68萬給她買的房。
叔叔和嬸嬸原本是想給堂妹在我們市區找份工作的,畢竟堂妹在他們身邊,生活上若是有了困難,他們也可以幫襯,但拗不過堂妹非要在外闖蕩一番的請求,他們最終只好妥協。
當時,叔嬸的想法是:既然家裡的經濟條件也允許,那就力所能及地給自己閨女買套房,既省去了租房的麻煩,也能讓她在外少受一點罪,即便是堂妹以後結了婚,也是她的婚前財產,若是她和婆家人生了氣、鬧了彆扭,也能有一個安身的地兒。
雖說叔嬸給堂妹買的是一套二手房,但因為位置好、交通也比較便利,再加上附近又有學校,儘管學校不是很有名,但這幾年,房價也陸續上漲了不少。
眼看著堂妹工作的地方房價越來越高,叔嬸在感嘆他們有先見之明的同時,也不忘叮囑堂妹,以後,找男朋友要門當戶對,不求對方是大富大貴,至少也能拿得出一套房“傍身”。
然而,儘管堂妹口口聲聲答應了叔嬸的要求,但事情的發展還是未能遂人願。
工作的第三年,堂妹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現在的男友,當時因為覺得對方人品不錯,與堂妹也聊得來,兩個人後來便發展成為了男女朋友關係。
戀愛期間,男友也向堂妹坦白了自己的家境,雖說比不上堂妹家,但想到男友也是獨生子,堂妹便把叔嬸的“叮囑”拋之了腦後。
堂妹想著房子的事情應該影響不了她和男友的感情,畢竟男友的家境不算很差,以他的家庭條件,就算買不起地段好的大房子,也能買得起一套位置不太偏的小戶型,兩個人只要都有了房,也就不存在誰貪圖誰。
就這樣,堂妹在自己的認知裡,為她和男友的未來打算、籌備,為此,她還單獨和男友商量過,兩個人若是都有了房,哪套房子小就對外出租哪套。
本以為事情會按照自己的預期進行,誰知,真到了兩個人商量婚事的那一步,堂妹才發現,一切並不像自己所想的那樣。
02
見面時,雙方父母互相寒暄之後,考慮到堂妹和男友畢竟相處了兩年有餘,兩個人也互相瞭解,嬸嬸便直截了當地說出了自己的“條件”:
“房子你們男方是要提供一套的,全款或按揭都行,只要不是太小,那麼車子和彩禮我們也就不做過分要求,你們男方看著準備就好,給不給都隨意。”
“你看,孩子們工作地方的房價,畢竟不像以前那樣,除了市中心,不管買在哪,只要位置不偏僻,基本也都在一萬五六。我們家條件不比你們家,現在也拿不出那麼多錢去全款買套房,就算是首付一套兩居室,以後孩子們每月的生活壓力也很大,所以,能不能這樣,兩個孩子婚後既然也有地方住,房子我們就暫時先不買,但我們願意拿出你們當初買房的一半錢,可否把我兒子名字加上?你們放心,以後我們老兩口會對你閨女好,也會努力掙錢、多幫孩子的。”
男方母親的這番話讓嬸嬸著實不滿:暫且不說加不加名字的問題,堂妹的那套房目前市值170萬左右,男方即便是願意拿錢,也應該是按照現在的房價出一半錢。
想到這裡,嬸嬸不假思索地拒絕了男方母親的要求:“這個有點太不妥當了吧!我們當初是花了幾十萬買的房,但現在已經漲了很多、早都不是當初那個價了。不如這樣吧,添一些錢再買一套!你們家拿60萬,我們再給10萬,加在一起給兩個孩子首付一套小兩居,房子寫他們倆的名字,以後貸款他們也一起還,反正我閨女的那套房以後若是租出去,租金也是給他們小兩口用。”
本來嬸嬸想著這會是最好的方案,於情於理,男方都能接受,誰知,男方母親竟然抱怨那樣對他們太不公平!
“我們拿那麼多錢,你們家就出了十萬就想加名字,如果房子要是按揭,至少首付咱們都要拿差不多的錢吧!說句不好聽的,以後兩個孩子的婚姻若有了什麼意外,你閨女的那套房我兒子一毛也分不到,但我們買的這套你們家可是要對半分的,你們沒覺得這樣太不合適了嗎?”
看到男方母親的態度,嬸嬸語氣有些不耐煩:
“那你們說怎麼才是合適的!你們若是準備一套房,我們肯定不會要求加閨女名,即便是按揭,只要不讓我閨女還房貸,我們也不計較名字的事,可你們說沒錢、買不了;我們願意拿一些錢,一起給孩子首付一套房,你們又覺得自己吃虧,那讓我們怎麼辦?咱們雖說都不是富貴人家,但條件也不是很差,沒有到斤斤計較那一步,畢竟都是這一個孩子,婚事若真成了,以後兩家人也少不了往來。總不能我嫁一個女兒,什麼都不做要求,還要一個勁兒地往裡倒貼吧?再者說了,兩個孩子還沒有結婚,你就想到了離婚,既然這樣,咱們還在這裡談什麼呢?你們找一個自己認為合適的兒媳婦吧。”
或許是嬸嬸的這番話戳了男方母親的痛點,她瞬間動了怒,聲稱是嬸嬸太不近人情、太會算計,一切只為自己女兒考慮。
“咱們到底是誰在斤斤計較?我們說拿一半的錢,只求房產證加上我兒子的名你不願意,可你倒好,說是給孩子們再買一套房,自己又不願多拿錢,還想加名,這天底下沒有這麼好的事兒!”
眼看著雙方父母為了房子的事情而爭執不下,堂妹一氣之下,不顧男方的阻攔,帶著叔嬸就離開了酒店,在這之後,她給男方發了一條“就這樣吧,別再來往”的簡訊,便拉黑了男方所有的聯絡方式。
就這樣,原本想著能在一起的兩個人,因為一套房而一刀兩斷。
03
男子提出“拿一半錢”在女友婚前房加名被拒:早已不是當初那個價錢!
其實,在我看來,堂妹和男方分了也好,因為自始至終,男方母親都是在為他們自己考慮。
說是願意拿出一半的錢以求能加上自己兒子的名字,但卻以五年前房價的標準,而按揭買房,又嫌女方父母拿的錢少,覺得對自己“不公平”,在男方母親那裡,非但沒有為了孩子的婚事作出一絲讓步,反而是步步緊逼,總擔心自己會“吃虧”,如此算計,哪能是真心想娶親的態度呢?
換言之,若是真的在乎這門婚事,不該是一直盯著自己拿了多少錢,而是也能看到女方的“條件”,盡力去匹配,畢竟女方的婚前房產,加不加男方的名字,以後的收益也都是給了小兩口用。更何況,女方已明確提出,男方若準備了房產,不會要求加名字。
兩個人若是真心地想過下去,不就應該是雙方父母各出資一部分為小家做點貢獻嗎?何必非要在那些本就不屬於自己的資產方面動“不好”的心思、想法呢?
一直以來,“房子”都是結婚時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因為它的“貴重”以及剛需,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要求在對方的婚前房產上加名,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尤其是一方婚前全款所買的房產,另一方不拿或者少拿錢就想加上名字,在很多人看來,就是對金錢的“算計”。
因為當一個人的眼裡,對物質的“惦記”遠大於了愛情,那麼,即便是兩個人一時在了一起,也是礙於利益的驅使,過不了多久也會“離心”。
塗磊老師有這樣一句話:“錢不是檢驗真愛的唯一標準,但是錢可以測量出感情的深厚。”
兩個人若是感情很深,雙方也都知情達理,一定會互相體諒與理解,在錢的問題上會同時做出讓步,而不是一方一味地提要求,一方要委曲求全的妥協。
就像買房這件事,女方若有了一套全款的婚前房產,男方與其打她婚前房產的主意,不如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全款或者按揭一套房,於情於理,這都是最應該有的態度。
在婚姻面前不想著真心付出,只在乎自己的“得失”,那不是愛,而是自私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