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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妻子上夜班。正值她們單位下發第十三個月工資。

單位同事也是我們的鄰居麗麗將她的那一份代領了。下班回來麗麗將一個紙包交給了妻子。

妻當時也沒看,麗走後,她開啟數了數,發現現金數(3661)與紙包上所寫的數字(3631)不一致,零錢是一張50元、一張10元和一 張1元紙幣。妻趕緊又讓我數了一遍,發現確實有誤,就又問我要了一張20元的紙幣,連同那紙包中的10元,給麗麗送去。她以為是麗多給她了。

聽到這個情況後麗邊分析邊說:“出納把你的工資包好給我,我就沒有開啟,不是我多給你了,可能是出納匆忙中要麼寫錯了,要麼多給你了。”聽到這,妻子說:“那需要問清楚,不能讓人家操勞還賠錢。咱可不能沾人家的光。”

趕緊撥通了出納的電話。出納在電話的那端說:“現在沒單位,明天上班我再核實一下,現在也不知是啥情況。你對我工作中疏漏的包容,特向你表示感謝!” “是啥就是啥,我多要三十元,你就得賠三十元,不沾別人的光是我做人的原則。”妻子一臉坦誠地告訴出納,然後結束通話了電話。

昨天,出納到單位後,核實了妻子的工資數是3631元,確實是多給了30元,妻子將這30元退還給了出納。

妻子下班回來告訴我事情的經過,我給了她一個大大的贊!我說:“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陽的光輝,區區三十元,數額不大,卻能彰顯你高尚的人品!”

妻子笑了,笑得很輕鬆!我給了她一個溫暖的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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