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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二十五歲,是一名街頭小混混。乾的是打打殺殺的營生。

先來說說我的家庭背景,我五歲那年,父母就離婚了,我跟了父親。父親脾氣暴躁,離婚後,他便更加自由,每天喝酒到很晚才回家,我是飢一頓,飽一頓過來的。我學習也不好,每次考試都是班上的最後十名,因此,我更加不愛學習,逃課的次數越來越多了。好不容易湊合到初中畢業,說什麼也不再上學了,父親也懶得管我,從此,我便成了一個自由的人。我與父親的關係也隨著時間的推移,進入冰點,幾乎要到了陌生人的地步了。

從十五歲到二十五歲,這十年,我一直算是街頭的小混混,打架鬥毆是我的家常便飯,因此,在整個縣城我便成了一個小有名氣的人物,雖然大多數人不知道我的真名,但若有人提起“小錘子”這個小名(我一般會在與別人打架時出其不意的掏出自己早已藏好的那把小鐵錘,致別人以半死地,但每次砸向別人時,我都能恰到好處的掌握分寸,既不會釀成很嚴重的後果,也能嚇退對方)在道上混的人都會俱我三分,因此,當我偶爾口袋缺錢的時候,也會將鷹抓伸向那些初高中生,有的家庭條件好的,一次搞到千二八百的,但這千二八百也不夠我霍霍幾天的。

有一次,我又一次如約出去打群架,就是那一次的打群架徹底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那一次打架,每一方都在河畔聚集了二十多個人,打手們都是平時在街頭上無所事事的二流子,事件的起因是跟我一起混的一位兄弟受了另一個流氓的欺負,事後他咽不下這口氣,請我出山,給他出這口惡氣,我出於兄弟情義,竟然毫不猶豫的答應下來。

我每次打架都是衝鋒在前,毫不畏懼。這一次,對方也從市裡請來行業裡一名遠近聞名的“地頭蛇”,他額頭上有顆黑豆大小的黑痣。在市裡,他的狗崽們都會喊他“志哥”,出手以“穩,準,狠”著稱,對此,我也早有耳聞。只見雙方打的正眼紅時,志哥猛得揮起他的短棒,狠狠的甩向我的肩膀,我頓時感到眼前一黑,差點眩暈過去。好在我當時年輕力壯,不到一秒的功夫,我的眼前又清晰起來,我趁他愣在那裡,猛得一錘下去,只見他像一根還沒下鍋的麻花一樣,不到半秒的時間便應聲倒下,一動也不動。雙方几十號人,眼看著事情鬧大了,竟不約而同逃的連個鬼影子也看不見。

我也自知此次事情鬧得太大,也不敢大意,更不敢明目張膽的乘車逃跑。當我從家裡收拾了點東西走出門不久時,我道上的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警察已在全城搜捕我,讓我趕緊找個比較安全的地方隱藏起來,再想辦法,說完就趕緊掛了電話。當時天剛剛擦黑,我正好拐到一箇中學的附近,正好周圍有很多房子,這些房子大多出租給了不在學校內住校的學生來住,我走上了一個不陡的坡,走進了一家有鐵梯通往的房子裡。這個房子裡剛好有三個學生住著,我客氣的對他們說:“麻煩幫幫忙,在這湊合住一晚”。他們幾個學生娃一看就是從農村來的,自始自終沒和我說過一句話,眼神中也充滿了一絲恐懼,我當即選擇了一個長的稍胖的,帶了一副眼鏡的學生,跟他擠著在一張床上,咪著眼睛,半醒半睡的湊合到後半夜。

到了後半夜,我已策劃好了我的出逃計劃,即找到一位我曾對他恩重如山的兄弟,由他開著一輛黑車,連夜將我送到外省。後來,我又輾轉坐車跑到河南。但是,在我放倒了對方的那名老大時,我當時由於太慌張,竟忘了拿走我的那把小鐵錘,這為我以後的不幸遭遇埋下很大的隱患。

到了河南之後,我只好隱性埋名,到處打工。但從小吊兒郎當的我什麼苦也吃不了,更不要說打工了,幾乎每次都是半途而廢。無奈之下,我又結交了一幫狐朋狗友,幹起來偷盜的勾當,一次偶然的機會,竟然發了一筆小財。而這次,我又禁不住朋友的誘惑,跟著他們到賓館引起了毒品,但萬萬沒想到的是,還沒等我吸上一口,一群警察便破門而入,他們不由分說,直接給我們帶上手拷,押上了警車。

在我被押到派出所的第二天,我便接到了一個無比不幸的訊息,我由於涉嫌打架鬥毆,將對方打成重傷,已成植物人,加上我的吸毒經歷,我被轉到法院,法院判了我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獄中,由於我積極參加勞動改造,悔過自新,在各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現。監獄看在我這些年良好的表現,前後給我減了四年徒刑。

出獄後,我依然回到自己的縣城家鄉。由於我是牢改犯,回了家鄉幾乎找不到什麼工作。可喜的是,父親不僅不計前嫌,還主動拿出自己辛苦積攢五萬元積蓄,讓我開了一個水果批發門市。

從此,我早出晚歸的經營著自己的水果門市,唯一遺憾的是,如今已經三十三歲的我依然是個光棍一條。

最後,我告訴大家一個小秘密,其實當年與那名“小錘子”擠在一張床上的那個學生就是我,是我拿起了筆,幫他續寫了這段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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