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2019年,臘月的一天,我們村,我對門的鄰居,他兒子在深圳工作,買了一個SUV,讓我幫忙和他兒子開回來,說他兒子才拿駕照不放心。 我說:到時候再說吧。臘月十五的時候又給我打電話一定得幫忙。同一個村的,抬頭不見低頭見,再為難,這個忙得幫,我說那好吧。
我表妹和我一個廠,本來臘月二十三日,我們一起坐老闆的車回西安(免費)。因為鄰居兒子要臘月二十回去。表妹只能和我一起走。一路上還比較順利,三個人換著開,天沒亮就到西安了。我請我們村鄰居兒子吃了早餐,他說:去咸陽接他爸,我說一個人可以不,他說可以。我和我表妹坐班車回家了。
過完年,給我打電話,我鄰居讓我表妹把車費付了。給我不要車費。我說,:“本來坐老闆的車免費就回來了,叫我表妹付車費不合適"。鄰居說:“你幫忙開車,你不用付,你表妹得付。”我鄰居說開車回來費用大。我說:夲來我和我表妹坐老闆車回來,是免費的。我問:付多錢?他說500元,我說:廣州到西安臥鋪才400元。他小車和火車不一樣。沒辦法,我只能給鄰居兒子轉帳500元。當然,我也不能問我表妹要車費。
本來免費就回來了,給娃操心把車平安開回來,我自己還付了500元車費!心裡很不舒服!
大家評評:鄰居應該不應該收我表妹的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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